喜讯!肇庆两个司法所和三名个人再获“国字号”表彰
近年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县(市、区)司法所辖区特点,结合司法所职能作用,努力打造“一所一品牌”。
通过加强能力建设、浓厚职业文化、宣传培树典型等进一步提升司法所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近日,司法部授予全国597个司法所“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授予796名同志“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称号。我市高要区司法局、德庆县司法局2个司法所、鼎湖区司法局、封开县司法局、广宁县司法局3名个人喜获殊荣。“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鼎湖区司法局坑口司法所所长卢少芳、封开县司法局长安司法所所长石雄、广宁县司法局横山司法所所长王志刚
肇庆市高要区司法局乐城司法所
高要区司法局乐城司法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五中全会精神,通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强基固本,聚焦统筹兼顾、织密法治之网。在肇庆市环保能源发电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新农村建设用地等重大工程项目方面积极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全方位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同时不断提高矫正质量,规范化开展安置帮教等工作,2020年,国家级期刊《人民调解杂志》以《不一样的“救赎”--广东省肇庆市司法行政机关无缝对接刑满释放人员》为题,全文刊登报道了乐城司法所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有关经验和成熟做法,赢得了省、市、区领导的充分肯定。
▲乐城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环保发电项目建设现场提供法律服务
德庆县司法局马圩司法所
在党委政府坚强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有力指导下,德庆县司法局马圩司法所全体干警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服务群众,创造性地总结出“五法”工作机制(即排难解忧法、疏导说服法、相互谅解法、静听冷却法和引导诉讼法),使马圩司法所调处矛盾纠纷成效一直居全县前列,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工作目标。为马圩镇获得全县唯一一个连续六年信访“三无”镇的称号,德庆县连续第四年获全国信访“三无”县称号,信访工作成效全市居首作出突出贡献。
鼎湖区司法局坑口司法所所长卢少芳
卢少芳所长从事司法所工作多年,扎根于基层,服务于基层,作为一名基层所的领头人,她在认真完成区司法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同时,积极配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完成各项中心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诚信服务,积极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行政人的职责,在发展辖区经济、服务保障民生等各个方面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封开县司法局长安司法所所长石雄
石雄同志在担任基层司法所所长期间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心系群众,为当地的社会治安稳定、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的生活贡献出自己应有的一份力量。近年来,经他组织化解的突出矛盾纠纷约400余宗,调解成功率达到98%。2020年,某建筑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意外死亡,其家属在调解时因不能达成协议而情绪失控,险些与施工方刀戈相见,他冒着生命危险挡在当事人前面,通过“面对面”“背靠背”调解,使这起可能引起激化的民间纠纷最终化干戈为玉帛。又如在围绕怀阳高速征地拆迁过程中,他站在依法行政的高度,多次为镇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既为党委政府当好决策参谋,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开展社区矫正和帮教工作中,石雄以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和宽厚包容的仁爱之心做好心理疏导和帮扶教育。所在辖区无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和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
▲石雄(右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调解辖区内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广宁县司法局横山司法所所长王志刚
在28年的基层司法实践中,王志刚所长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公正无私、忘我敬业、廉洁朴实、平易近人的品质,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与较高的威望。他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司法行政系统组织的各种培训,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带领全所工作人员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任务,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尽心尽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民追讨血汗钱,经常深入村组宣讲法律知识,每年组织培训人民调解员,以自己的工作经验和调解知识,言传身教,使全镇人民调解员都能胜任本职工作,同时协助政府积极参与群体性上访案件和重大疑难矛盾的调处工作,为当地的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在他的带领下,近年来所在镇村没有发生大型流血械斗的群体事件,没有调处不力越级上访案件,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编辑:肇庆市司法局新媒体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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