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律师“张军案”31年后再审开庭 山西省高院管应时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为最高院再审聂树斌案、张文中案主审法官
来源:封面新闻;记者:代睿
“这是我人生中最后一次陈述的机会,希望法院能判我无罪。”被判有罪31年之后,84岁的山西前律师张军再次站上法庭,希望彻底洗刷已背负近半生的罪名。
3月31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军拒不执行判决罪再审一案。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当日开庭持续了10个小时,并未当庭宣判。
据了解,张军的最后陈述长达近两个小时,他在陈述中表示,原审判决对其定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希望法院能判决无罪。不过,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官仍坚持对张军做了有罪指控。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当日担任张军案审判长的法官为山西省高院副院长管应时。管应时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第二巡回法庭任职,是最高法再审聂树斌案、张文中案的主审法官之一。2019年7月,管应时出任山西高院副院长。
张军出生于1938年,曾在山西省政协等部门任职,同时也是一名兼职律师。1989年,他卷入山西省昔阳县农民与当地政府的一起土地纠纷案中。1991年,张军被昔阳县法院以受贿罪等三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从1991年开始,他不断向各级司法机关申诉,截至2021年2月,已向有关部门申诉4534次。此前在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张军曾表示,自己已“为时不长,希望在临死前能听到‘公正’二字”。3月31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军拒不执行判决罪再审一案
前律师一审获刑15年
张军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1989年,昔阳县发生一起土地纠纷案:早年,昔阳县庞家峪村将原确权给村民的454.1亩土地收归集体所有,后荒芜多年,村民重新耕种这片土地。昔阳县发文要求退地,村民不从,县政府诉至昔阳县法院。
张军回忆,当时村长找到他,请他帮忙打官司,“村民没文化,不会说法律话。我很受感动,就想为老百姓说几句维护权益的话吧,这也是律师的天职。”
昔阳县法院最终判决政府胜诉。村民不服,上诉至晋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二审后,村民继续向山西有关部门申诉。
1990年3月,在山西省人大召开的有省、晋中、昔阳三级政府和法院的协调会上,张军发表专家论证意见,认为晋中法院判决错误。张军记得,他和时任昔阳县主要领导在会上发生了争执。
张军回忆,3个月后,昔阳县警方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将他带走。1991年1月16日,昔阳县法院以受贿罪、诈骗罪、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三项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张军不服,上诉至晋城中院,该院同年6月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张军向山西高院提出申诉。近10年后,山西高院做出判决,撤销张军受贿罪、诈骗罪两项罪名,仍维持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最高法曾指令再审 山西两级法院维持原判
张军案在上世纪90年代曾引发各方关注。据了解,1999年8月,全国律师协会向最高法发函,认为该案证据不充分,建议改判无罪。
全国律协在情况报告中称,庞家峪村村民多次联名具状,为张军和其妻子郭章梅“鸣冤”。张军案仅以口供定罪,证据不充分,应依法宣告无罪。
张军的三位代理律师王殿学、张雪峰、刘欣认为,张军身上背负的最后一项罪名——教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等问题。
王殿学表示,此前法院认定张军罪名成立的证据主要为言词证据,一审判决后,出具言词证据的证人全部推翻此前证言。
律师向山西高院提交的代理意见显示,村民刘玉祥在2004年的自书材料、2007年出庭笔录、2008年律师取证的三次证言中均证实此前在昔阳所做的笔录不真实,其根本没进入张军办公室,也未听到张军说不让执行的话。
2003年,最高法对张军案做出再审决定书,决定由该院直接提审此案。2005年11月,最高法裁定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法院仍为一审的昔阳法院。
历经15年,张军案再次回到原点。2007年,昔阳法院再次做出判决,认定张军拒不执行判决罪成立,张军上诉到晋中法院,后者再次以事实不清、判决不充分为由发回昔阳重审;2009年,昔阳法院再次判定张军罪名成立,张军再次上诉,这次晋中法院维持了昔阳法院判决。2010年,张军再次申诉至山西高院。张军(中)
申诉11年后山西高院作出再审决定
这次申诉的结果张军等了11年。2021年2月1日,张军收到山西高院送达的再审决定书,此时距他首次向有关部门申诉已过去30年,这一年,他已年满83岁。
山西高院在再审决定书中指出,原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决定案件由该院进行提审。
2018年5月,多名法学专家曾在北京对张军案进行论证。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李奋飞表示,近年来纠正了一些冤错案件,但案件纠正更多是靠“亡者归来”、“真凶再现”。实际上一些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的冤错案件更值得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针对该案被最高法指令再审后又被基层法院维持原判的现象表示,“一审二审已定局,不能再发回重审地再审,否则就会形成恶性循环,这样申诉者是看不到希望的。”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在刑事申诉案异地管辖方面,检察机关已开始起步探索。2017年12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最高检发现省级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存在刑事申诉案应受理不受理或受理后经督促仍拖延办理等五种情形的,可指令由其他省级院审查。
“这说明最高检察机关已意识到,在司法实践中,地方检察机关遇到的阻力和纠错的困难”,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计划呼吁,司法机关应尽快出台相应制度,对存在重大冤错可能的案件,指定异地复查,使一些长年申诉的案件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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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年前,律师张军被山西省昔阳县人民法院以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寄出4000多封申诉信后,2022年3月31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再审此案。
界面新闻从张军辩护人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王殿学律师处获悉,庭审时间持续到晚21时,法院未当庭宣判。
本案知情人士向界面新闻透露,庭审过程中,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张军有罪,不过检察院认为张军并非教唆拒不执行判决,而是帮助拒不执行判决,并表示可以考虑重新减刑,甚至免除张军刑期。
而张军辩护人则在庭审中坚持张军无罪。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辩护人认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本是自诉案件,而非公诉案件,由法院直接立案和检察院提起公诉,违反了当时的规定;此外,由于前期认定张军有罪的证言本身不稳定,而后期认为张军无罪的翻供证言稳定,无论后期证人证言是否可以绝对推翻前期证言,但是有合理的理由质疑前期证言确实不充分。
现年84岁的张军在获刑之前,曾是山西省政协政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国农工民主党山西省直委员会主任委员,也是山西省第二律师事务所的兼职律师。1989年,他为山西晋中昔阳县安坪公社(现乐坪镇)庞家峪村村民代理一宗因历史原因引发的土地纠纷,最终村民方败诉。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村民们采取了罢耕罢种等阻止执行的行为,被认为与此有关连的律师张军随后被捕。
1991年1月16日,昔阳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诈骗罪、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军有期徒刑15年,并判令退还索贿、受贿和诈骗的全部赃款。除此之外,法院还认定张军曾借打官司为由向庞家峪村索取18000元“实惠”,以及担任太原某公司法律顾问时,骗取了公司香烟、健力宝等物品自用,并报销了三张假的应酬发票。
不过,张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并未教唆村民拒不执行判决,庞家峪村村民对此可以作证;此外,法院判定受贿的钱实际是村民委托代管的办案经费,诈骗行为实际也是他人报销,与自己无关,这些都有证据。
一审过后,张军不服提起上诉。1991年6月6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十年后,2001年3月2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张军受贿罪、诈骗罪两项罪名,维持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在张军服刑期间,昔阳县公安部门还以涉嫌受贿罪将张军妻子郭章梅逮捕。1991年12月,郭章梅因犯包庇罪被昔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3年,郭章梅因在狱中“积极改造,表现良好"而被提前刑满释放。1997年4月,郭章梅被宣告无罪,同年恢复公职。
张军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05年11月7日,最高法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认定张军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因此裁定撤销判决,并发回昔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此后,本案历经昔阳县法院和晋中市中院共4次审理,最后晋中市中院依然裁决维持昔阳县法院的判决。
2010年,张军继续申诉至山西省高院。11年后,即2021年1月27日,山西省高院对张军涉嫌教唆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作出再审决定书。山西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张军涉嫌教唆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原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裁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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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83岁的前律师张军,终于等来了期盼已久的再审决定。在此之前,他申诉了将近30年。
上世纪90年代初,张军帮村民打官司后,被指教唆村民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捕。此后,他曾因涉受贿罪、诈骗罪、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三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之后,法院撤销受贿罪、诈骗罪,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改判张军有期徒刑3年。但他始终认为自己清白,并一直坚持申诉。最高法曾经在2005年将此案发回重审。
2月1日,张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21年2月1日上午10点多,山西省高院的人主动送来了再审决定书。
山西省高院再审决定书写明,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决定由山西高院进行提审。30多年前代理村民土地纠纷案
律师因三罪获刑15年
案卷资料显示,被判刑前,张军任山西省政协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同时也是一名律师。事情缘于1989年,山西昔阳县发生了一起土地纠纷案。
张军的申诉代理律师王殿学介绍,当时,该县昔安坪乡政府指控安坪乡庞家峪村委会“抢占”位于庞家峪河滩的约500亩土地,将庞家峪村委会诉至法庭。昔阳县法院当庭宣判这块地为国有,交安坪乡政府。庞家峪村农民坚决不服,上诉到晋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9年7月,晋中中院终审裁定,讼争土地归国家所有,庞家峪村将所占土地交归安坪乡政府,由26个村共同协商共管。
土地纠纷案败诉后,1989年7月24日,庞家峪村农民依法申诉到山西省“四大班子”。
时任山西省政协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的张军,在1990年接受政协指派,与同在山西省第二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的妻子郭章梅受庞家峪村民委托代理此案。虽然张军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但最后庞家峪村村民还是败诉了。
王殿学介绍,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庞家峪村民采取了一些阻止执行的行为。当时,司法机关认为这一切都是张军教唆的结果,于是将其逮捕。
1991年1月16日昔阳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军犯受贿罪、诈骗罪、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退还索贿、受贿、诈骗的全部赃款。
对此,张军不服上诉,1991年6月6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昔阳县公安部门以“涉嫌受贿罪”将张军妻子郭章梅逮捕。此后,郭章梅因包庇罪被昔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1993年,郭章梅因在狱中“积极改造,表现良好”被提前释放。1997年4月,郭章梅被宣告无罪,同年恢复公职,重新拿回了律师资格证。
最高法16年前曾将此案发回重审
法院改判有期徒刑3年
从1991年入狱服刑开始,张军不断申诉。1994年6月,在狱中病重的张军被批准保外就医。
2001年3月2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判决,撤销受贿罪、诈骗罪,但维持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张军对此仍旧提出申诉,2003年,最高法院决定提审该案。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为由,将案件发回山西省高院重审。
2007年,在未补充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昔阳县人民法院仍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判处张军有期徒刑3年。张军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晋中中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9年,昔阳县法院再审,再次作出与原审一样的刑事判决,2010年晋中中院维持原判。
30年来寄出4000多次申诉状
希望能等到宣判无罪的那一天
对此,张军不服,提出申诉,晋中中院2014年将其申诉驳回。
此后,张军申诉至山西高院,直至2021年2月1日,收到山西高院的再审决定。
张军告诉红星新闻,他是我国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后的首批律师,至1990年被抓前,他办了1000多个案子。
当年被抓后,张军始终认为自己无罪。他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我是奉指示依法来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履行律师职务。”
张军称,近30年来,一直没有停止为自己申诉,截至目前,已向有关部门寄出申诉状4000多次。
他表示,自己今年已经83岁了,希望能等到宣判无罪的那一天。
来源:红星新闻;记者:张炎良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