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学院对面出租房起火5死27伤,租客多是大学生!电动车火灾何时能“烧醒”某些人?(附《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及专家解读)
5月5日凌晨,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对面的一间民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多人烧伤!这次火灾又是电动车惹的祸……
5月5日凌晨,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一民房发生火灾,有人员被困。
据了解,起火民房位于雁山区雁山镇西龙村,位于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对面。起火房层共6层,其中3~6层是出租房,租客大多是附近大学的学生。
5月5日凌晨6时许,该房屋1楼的楼梯间有电动车起火,冒出浓烟。因起火点刚好在楼梯间,导致楼上数十名居住人员被困。
火灾发生后,桂林消防赶到现场后及时扑救,并疏散被困人员。目前,发现有5名被困人员不幸死亡。
5日上午,南国早报记者在联勤保障部队第924医院采访获悉,该院从5日上午7时40分开始陆续分3批次共收治了27名伤者。其中,重度烧伤6人,其他伤者21人。
截至上午10时30分,有23名伤者仍在该院救治,目前,医院正积极开展抢救工作。
消防专家为您解读《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本文发布于:2018年1月23日
来源:大众日报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发布实施《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明确禁止以下五类行为: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出台“禁令”应时而动
据悉,我国电动车(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行业发展迅速,但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低,车辆防火安全性能相对较差,电动车在充电、行驶、停放过程中都有可能起火,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仅2017年,电动车火灾就发生多起,有的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比如9月25日,浙江省台州玉环市一出租屋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引发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共造成11人死亡;12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一村民自建房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引发火灾,共造成5人死亡、8人受伤。
经了解,电动车火灾大多是因为电气线路短路、过负荷、插接件接触电阻过大、元器件高温等引发,其中约有80%发生在充电过程中,亡人火灾几乎全都发生在电动车充电时段;其中致人伤亡的事故中约有90%是因电动车停放在门厅、过道等堵塞疏散、逃生通道造成的。
将电动车停放在建筑的门厅、走道或楼梯间内充电的现象不在少数。用户一般晚上8时左右开始充电,凌晨2时左右基本充满,再继续充电,电池、充电器就可能因过充、发热引发火灾,此时人们一般处于熟睡状态,初起火灾难以及时发现和扑救,极易造成火势蔓延扩大。火灾发生后,火焰和烟气很快封堵建筑的安全出口、逃生通道,造成楼上居住人员逃生困难,同时塑料车壳和海绵座垫燃烧产生有毒烟气,沿着楼梯间迅速向上蔓延,吸入后易导致人员伤亡。
为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山东省公安厅发布实施了《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专家带您快速“读懂”
电动车是群众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与其相关的管理措施势必会影响一部分人的工作和生活习惯,因此,《禁令》的发布与实施引起群众的普遍关注。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省公安消防总队对《禁令》进行了解读,有助于大家更透彻地了解《禁令》内容。
禁令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走道、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电动车在这些区域停放、充电,一旦发生火灾,火焰和浓烟将封堵建筑安全出口,影响人员疏散,从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禁令二: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规定,“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群租屋,是指通过改变住宅的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从火灾案例分析情况看,电动车在燃烧30秒后车体即可产生大量有毒气体,而人员在吸入毒烟后,很快会出现神志不清、行动不便等症状,滞留火场后导致窒息死亡。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一旦发生电动车火灾极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浙江台州“9·25”重大火灾事故就发生在群租屋内。
禁令三: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实行自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规划、设置停车位时,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应当在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设置禁止占用的明显标识。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占用人纠正;拒不纠正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消防车通道,是指供消防人员和消防装备到达建筑物进口或建筑物的通道,是消防车顺利、及时到达火场的必要保障。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将影响消防车及时到达火场,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禁令四: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从电动车使用现状来看,有些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未设置专门的停车棚和充电桩,很多居民图方便,习惯把电动车放到楼道内充电,甚至是从楼上家中直接伸出一条长长的电线,连接上插座或插线板对电动车充电,埋下了极大的火灾隐患。
禁令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法律依据:《消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7年3月15日联合印发《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鲁公发〔2017〕63号),明确要求“在居民社区大力推行电动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措施,严禁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疏散走道、地下室及居室内。要在室外安全区域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停车棚,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窗;安装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避免过充引发电动车起火”。
严格执法 严查“违者”
违反《禁令》有什么后果,会被处罚吗?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本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发现存在违反《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行为的,首先责令违反禁令的单位、个人立即改正,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单位、个人存在违反禁令行为并拒不改正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一种督促人们自觉遵守《禁令》的方式方法。出台《禁令》的最终目的也是规范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遏制火灾,为大家创造安全放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在此,也呼吁大家,自觉遵守《禁令》,守护公共安全,保护你我家园。如发现存在火灾隐患时,需尽快向物业或街道办、居委会反映,或拨打96119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热线。一旦遇到火灾,请尽快拨打119火警电话,准确报出失火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资、火势大小、是否有人被困等情况,在消防车到达现场前设法扑灭初起火灾,以免火势扩大蔓延。扑救时需注意自身安全。
警惕电动车“小火亡人”
葛丽君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但由于安全技术标准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到位、存放充电方面问题突出等原因,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2016年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布的《中国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白皮书》显示,中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达2.5亿辆,电动三轮车社会保有量达5000万辆。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猛增,全国范围内由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也在不断上升,仅2011、2012、2013年三年间,全国各地消防部门统计的电动车火灾就有799起之多,共造成95人死亡,58人受伤。可以预计,如不强化监管,全面提高和改进电动车产品质量,规范存放充电日常管理,电动车火灾将成为亡人火灾甚至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顽疾之一。
电动车火灾究竟有多可怕
小小的电动车何以产生如此大的威力,电动车火灾真的有这么可怕吗?日前,消防部门专门做了电动车燃烧实验,模拟一户人家将电动车放在楼道内充电,因短路引发火灾的全过程。
实验场地选择在一幢已经搬空待拆的二层民房。经过前期大量技术准备,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车因电路故障起火,几分钟后很快引燃了停在旁边的另两辆电动车。
现场实时监控的数据显示——30秒后,火焰温度升到310摄氏度,此时室温达到120摄氏度。2分钟后,火焰温度680摄氏度,车身其它塑料件被引燃,室温达到180—220摄氏度。3分30秒,整个电动车已经被火焰包裹,温度达到1200摄氏度,房间内的温度也超过660摄氏度。
更可怕的还有毒烟。车上塑料件在高温燃烧下散发大量浓烟,现场瞬间被黑色浓烟笼罩,即使戴上了防护用具,也无法靠近。实验现场,防火专家通过有毒气体检测仪现场监测——起火20秒后,室内空气中出现硫化氢(剧毒);30秒后,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浓度报警,均超过人体能够承受的极限。
经检测,现场硫化氢最高浓度为240ppm(浓度单位),而防火专家表示,超过100ppm将会使人慢性中毒,可能会出现头痛、晕眩、兴奋、恶心、口干、昏睡、眼睛剧痛、连续咳嗽、胸闷及皮肤过敏等症状。长时间待在低浓度硫化氢条件下,也可能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实验证明,一旦电动车燃烧起来,毒烟以每秒1米的速度快速向上蔓延,所以1楼电动车着火很快会导致整幢楼陷入毒烟密布的状态,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产品质量存隐患
充电不当是火灾首因
消防部门近几年的调研数据显示,80%的电动车火灾发生在充电过程中,亡人火灾几乎全都发生在电动车充电时段。
消防部门分析,电动车火灾原因主要有4种:电器元件质量不过关,部分厂家为了经济利益,采用劣质控制器、充电器、电池、电机等核心元件,人为埋下了安全隐患;线路布置不规范,一些企业未按照要求选用合适线路,线路接插件不具备防水、防潮等功能,一旦有高电压或大电流通过,极易与其他配件产生打火、发热现象,引发火灾;充电行为不安全,例如超时充电、私拉乱接临时电线、充电器和蓄电池型号不匹配等;另外,就是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
一家电动车销售处维修人员介绍,一些电动车充电器、电池质量不合格,在电池充满后,不能进入浮充阶段,而继续对电池进行大电流充电,导致电池高温,容易引起线路起火甚至电池发热爆炸。
从电动车使用现状来看,有些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未设置专门的停车棚和充电桩,为了图方便,很多居民习惯把电动车放到楼道内充电,甚至是从楼上家中直接伸出一条长长的电线,连接上插座或插线板对电动车充电,埋下了极大的火灾隐患。居民的电动车一般白天使用,晚上充电,而此时人们一般处于熟睡状态,一旦电瓶短路起火,初起火灾难以被及时发现和扑救,再加上有些小区楼道内存放有纸盒、木材等杂物,很容易造成火势扩大蔓延。
正确预防电动车火灾
消防部门介绍,致人员伤亡的电动车火灾中,90%是电动车停放在门厅、过道等堵塞疏散逃生通道而造成的。针对现状,消防部门呼吁,有条件的小区最好能够按相关消防要求设立停车棚,对电瓶车进行集中充电、集中管理,让隐患尽量远离居民楼。
此外,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居民:
要增强安全意识,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在使用过程中,要做到对车辆的勤检查、常维护,出现故障要选择专业的维修机构或人员。
车辆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或将电池拆下单独充电。充电线路应当规范布线,线路敷设应固定安装,并加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按照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谨防过度充电,避免彻夜充电。充电时远离易燃物,并将充电器放置在容易散热的地方。充电器尽量不要放在车上,因为有时候路面颠簸容易导致充电器内部发生短路,再充电时容易引起自燃。
最重要的是,消防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放在楼道内的电动自行车就像定时炸弹,一旦引燃,就会直接切断逃生通道!
电动车起火如何逃生自救
2017年12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一村民自建房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发生火灾,共造成5人死亡、8人受伤。
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玉环市一出租屋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引发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导致11人死亡。
2015年7月19日凌晨2时37分,山西东太堡村附近一栋租住楼里电动车起火,租住户被惊醒后一片慌乱,部分住户强行逃离,导致7名租住户受重伤。
2015年1月14日凌晨4时30分左右,浙江玉环市解放塘社区一住宅楼室外停车棚内电动车起火,造成楼道内8名逃生人员死亡。
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一居民自建房内的电动三轮车电气故障引起火灾,造成18人死亡,24人受伤……
从火灾案例中不难发现,群众在楼梯间已有大量烟火蔓延的情况下,仍然盲目沿楼梯逃生疏散,是导致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只有一个楼梯出口的楼梯房,一旦一楼门厅或走道存放的电动车着火,这一逃生通道极有可能被烟火覆盖而导致难以逃生。消防部门提醒,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及方法。
1.观察后发现楼梯间没有烟火蔓延或波及不大,楼梯畅通,应首先选择沿楼梯向楼外逃生。
2.如楼梯间烟火较大或被阻断,不可盲目沿楼梯向下逃生,而应在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另找逃生出口,如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低姿逃生。
3.如房间外烟火较大难以逃生,可选择有空气、有水源的阳台、洗手间等地方,用湿毛毯、湿毛巾堵塞门缝、窗框,向门上泼水降温,同时拨打119,告诉接警人员自己所在的具体位置,或采取大声呼喊、挥舞鲜艳衣物、打手电筒等方式求救。
4.住低楼层的群众也可选择用缓降器、安全绳、连接床单等方式逃生,或向楼下抛掷棉被或床垫,然后双手抓住窗沿,身体下垂,双脚落地跳下逃生。
电动车安全管理需抓关键环节
郭晓娟
解决问题需对症下药。
破解电动车安全管理困境,只有通过部门联动和综合治理,从加强源头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推广落实停放、充电管理机制等入手,才能逐步将电动车规范管理,使其既便利于民,又安全有序。
毫无疑问,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管理是关键环节,谁来管如何管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日前,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对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要求。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同时,《通告》对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进行了规范。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同时应当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
不管相关部门、单位如何统一部署、加强管理,提高电动车使用者的素质和文明程度则不容忽视。作为电动车用户,也应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物业规定,有序停放车辆,安全充电,不占用消防通道。我们也相信,只要针对突出问题和根源“病灶”,从源头管理、落实责任等各个方面多管齐下,就一定能使电动车安全管理逐步迈入正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来源:环球时报、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