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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疫苗事件的“关键少数”?

潮思 新潮沉思录 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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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长生等的问题疫苗问题举国关注,简直令人遗憾、令人寒心、令人愤怒。然而,现在舆论的焦点放在生产企业上,其实是有问题的。



过去发生的几次疫苗问题,特别是山东庞氏母女倒卖疫苗的案件,都是发生在第二类疫苗领域。这方面的问题突出,但是要解决也不难。那就是坚持邓论讲的,不要问姓资姓社,社会主义也有好的方面,比如说,把第二类疫苗纳入第一类疫苗式的国家专营,问题看起来就能解决了。


然而,那只是看起来。这次问题大就大在,第一类疫苗也有问题。这就很尴尬了。问题出来后,所有人把矛头都指向生产企业。这是很自然的,生产企业确实也很坏,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要监管生产企业是很难的。复习一下,上次第二类疫苗出事的时候,就有“三个万万想不到”:


1,万万想不到市场主体能坏到什么程度;

2,万万想不到市场监管者的水平能低到什么程度;

3,万万想不到上述两种人的关系能好到什么程度。


所以,你要去盯生产企业,很难。比如说,这次出事的吉林长生,药监部门并不是没有监督过,没有处罚过,相反,罚了人家整整300多万。那么,为什么没有一罚到底呢?因为他们都是吉林的,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东北经济不发达,难得有个上市公司,还是盈利的,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这就是心头肉。你让药监怎么罚?真的一罚到底,把上市公司弄没了,GDP的问题还好,反正就是一个面子问题,实在不行还能编,反正吉林非常熟悉这一套。财政的问题就是实打实的了,不过也还好,反正还有卖地、借债、转移支付三件套。真正的问题是,带来的直接失业问题,以及波及产业链带来的间接失业问题,进而影响第三产业带来的更多失业问题,这是要命的。有这么多麻烦在,你让当地药监部门怎么下得去手?虽然东北人多半是山东人变的,但那已经是近百年前的事情了,难道不是吗?


药监部门垂直管理似乎能解决一部分问题,但是,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话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即使监管部门垂直了,难道他全家都垂直了?只要他在当地,就万万想不到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管者的关系能好到什么程度,尤其是,这里面有92%的利润率。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意味着,要真正让不法生产企业停止不法行为,关键是要让他们制售劣质疫苗无利可图。所以,监管中的“关键少数”不可能是生产企业。事实上,既然搞了国家专营,关键点就在一个“专”字上。这个专营的关键环节在哪里呢?就在省级疾控中心这个环节。


不管市场上有多少生产企业,也不管他们生产的疫苗有多么参差不齐,归根结底,这些疫苗,这里说的是第一类疫苗,都要经由省级疾控中心才能分销下去。这就意味着,疾控中心在流通中具有枢纽性地位。这种枢纽性地位在前一个环节,也就是生产环节中是没有的,因为生产企业五花八门。在下一个环节,也就是接种环节也是没有的,因为接种单位五湖四海。


要有效监管,只能抓住存在枢纽性单位的流通环节去管,这就是关键环节。假如省级疾控中心对购入的疫苗质量严格把关,劣质疫苗怎么卖得出去?劣质疫苗卖不出去,造的越多,损失就越大,生产企业脑残了去生产劣质疫苗。



但是,现在的疫苗流通体制中,却存在着权责分离的问题。也就是说,检验的责任被前移到国家食药监部门的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由这个中检院实行批签发,也就是检验安全后才能上市,同时进行抽检。而省级疾控中心掌握着采购的权力,却只需要对中检院核发的证明文件做形式上的审查。


我不是卫健工作者,我不懂药品,但是,纯粹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这个制度设计是有问题的。检购分离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检验部门不会有动力去提高效率,他们没有利益只有责任,所以必然倾向于牺牲效率保安全,这是小事。二是采购部门不会有动力去真正对疫苗质量负责,这是大事。


在形式审查的情况下,由于有检验部门为疫苗质量背书,所以负责采购的疾控部门第一对疫苗质量不能真正做到心中有数,第二即使通过各种途径知道质量问题也会采取无所谓的态度,因为只要不管厂家用何种方式,只要拿到了证书,采购部门都可以假装这批质量是完全合格的——反正即使出了事,责任也在检验部门。


所以要抓质量,首要的是把两个责任整合起来,实行检购合一。也就是说,负责采购的部门,本身要对所购买的产品质量负责。老百姓一次买25瓶可乐,是不是还得先看看货?一次买25万支疫苗,居然不用验货,这就不讲道理。检购合一有什么好处呢?负责采购的部门会真正对生产企业施加压力。


但凡是检验,总是不可能完全、彻底发现问题的。比如说,奶粉为什么出问题?因为生产企业发现了添加三聚氰胺过检的窍门。疫苗界是不是有类似窍门呢?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如果采购部门需要验货,那这种窍门是很难长久存在的。因为一旦东窗事发,企业会失去在采购部门心中的信誉。



一个没有信誉的企业,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清廉的采购人员会选择小心为上,再也不碰该企业的产品。理性腐败的采购人员,通过多年反反腐败的经验,也很清楚合格企业给的100万和问题企业给的200万该拿哪一笔。胆肥腐败的采购人员,则会试着说,你加到500万试试。可是,假如新增营销成本大于偷工减料节约的生产成本,企业还会选择偷工减料吗?不可能的。这会倒逼企业抓质量抓品控。


因此,解决疫苗安全问题的办法,或是把采购的权限上收到中央,由中央疾控部门同时负责组织质量检验,采购合格疫苗分发给各省。这样只需要管住一个中国疾控中心主任这样一个正厅级干部。如果这样忙不过来,那就把检验的责任压实给省级疾控中心,要求他们对采购的疫苗组织检验,合格的才能下发省内各地市。这样只需要管住30多个省级疾控中心主任这样一批正处级干部。以后疫苗再有问题,直接问责这批“关键少数”,没收钱的算玩忽职守,收钱的算贪赃枉法。


至少,冤有头债有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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