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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厅级干部被提起公诉!另4市多人被查处!

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岳文民涉嫌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

日前,河北省保定市政协原副主席岳文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岳文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岳文民,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岳文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德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问题↓↓↓


1.滦平县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张显龙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2月省明察暗访组检查发现,张显龙同时占用两间办公用房,其中一间用于放置个人物品。经查,张显龙还存在滥用职权问题。张显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隆化县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黄树勇超标准报销手机通讯费等问题。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黄树勇超标准报销手机通讯费5784元,违规为不属于报销手机通讯费范围内人员审批报销手机通讯费4200元。黄树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违规资金予以收缴。


3.平泉市职教中心副校长李树民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李树民办公用房面积超出规定标准。李树民受到警告处分。

廊坊市纪委监委网站近日对外公布↓↓↓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科研处副处长王冬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王冬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收取教材费返还款设立账外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8年1月18日,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冬杰党内警告处分。


衡水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武邑县县直幼儿园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7年,经该园园长苗玲娟同意,武邑县县直幼儿园为39名教师违规发放加班费共计2.55万元。苗玲娟受到警告处分。违规资金予以追缴。


2、衡水市桃城区水务局办公室负责人刘鑫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1月,刘鑫用单位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刘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故城县财政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康宗莹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康宗莹违规占用两处办公用房。康宗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饶阳县大送驾庄村村务领导小组组长郭宗万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7月和12月,郭宗万两次虚开发票支付饭费。郭宗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衡水市纪委监委)

沧州市盐山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常庄乡小王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德利虚报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常庄乡小王村党支部书记王德利帮助本村村民王振山重复申报危房改造资金20652元,后经上级检查对此款进行了收缴。2018年2月,王德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小营乡东和村原党支部书记郝荣松等人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问题。2006年,东和村党支部书记的郝荣松、村委会主任张升光、村委会会计郝德胜在协助盐山县农业局工作人员测量该村退耕还林地亩过程中,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82944元,其中郝荣松骗取55104元,张升光骗取11040元,郝德胜骗取16800元,构成贪污罪。2017年10月,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郝荣松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张升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郝德胜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18年1月,郝荣松、张升光、郝德胜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韩集镇李振环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景秀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韩集镇李振环村党支部书记李景秀任职期间,私自制作了《盐山县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符合危房改造的证明》《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文件,违规申请危房改造资金。时任韩集镇城建所所长王大鹏对应核查数据未进行认真严格核查,致使李景秀成功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000元。2017年12月,李景秀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涉嫌犯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起诉。2018年4月,王大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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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新闻网、河北发布综合,转载请注明!

编辑:王伟哲、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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