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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前!河北各中小学都要成立这一委员会!事关每个学生、老师!



据悉,河北省有1100多万中小学生,为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省、市、县、学校四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对外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机构等信息的公告,公告中明确,河北省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的负责部门为河北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该处还公开了联系电话:0311-66005211。


河北省教育厅同时要求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等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
河北省教育厅还要求各中小学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
根据要求,9月30日前,全省中小学均将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
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并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各学校还将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时间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
河北省还将把防治学生欺凌纳入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中师德教育模块内容,把学生欺凌防治纳入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必修内容,统筹安排五年一周期360学时校长全员培训,确保每一位校长在周期内均接受过防治学生欺凌相关内容培训。


此前,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多部门联合,把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



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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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新闻网微信、河北发布微信综合自教育部网站、省教育厅网站、人民日报微博、河北日报客户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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