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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半生用命换房,后半生用房换命

观察员 刘远举 Vista看天下智库 2018-10-01

关于养老的话题,近期谈论最多的要数“以房养老”保险。近日,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然而,这个从2014年开始试点的保险,却并不太受欢迎,甚至有人为该保险划不划算算起了小账。“以房养老”模式为何遇冷?


最近,银保监会下发《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房养老”的话题又被讨论得热火朝天。

 

实际上,早在2013年9月份,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在当时就引发了热议。

 

随后,在2014年,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房养老”正式试点。

 

2016年7月,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地级市。

 

2017年7月,国务院又印发《关于加快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反向抵押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并提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反向抵押保险业务。

 



何为“以房养老”?


所谓“以房养老”,严格来说,并不包括老人有多套房,依靠租金养老,也不包括老人卖掉市区的大房子,换到小一点的、郊区的房子,而是指老人只有唯一自住房,把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按期发放资金,老人用这笔钱支付生活费、医疗费,老人去世之后,通过房屋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如有剩余,则转交给法定继承人。

 

比如,一年龄为63岁的借款人,拥有一套独立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按300万计算。如果按照折新度6成来计算,预期未来可能会增值10万元,扣除按6%贴现利率计算贴现利息,可贷款额度为大约在180万元。目前我国人口平均寿命为73岁,因此该借款人每月可享受到1.5万的养老金。每个月1.5万元,这当然是一个很高的数字了,足以负担两个老人去养老院了。如果住进养老院,房子还可出租,多一笔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7年试点开始,四年以来,保险公司方面,仅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从客户方面,截至今年6月底,仅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四年试点承保不足百户,说冷冷清清毫不为过。那么,为什么?

 

30岁把半辈子交给银行,

60岁把房子交给银行


以房养老遇冷,首先是源于情感因素。

 

先说非理性的情感。有人调侃:30岁,你买一套房子,再用30年还房贷,把自己半辈子交给银行。60岁,你退休,再把半辈子买来的房子交给银行,银行给你发钱养老,房子最终归属银行,最后,什么也没剩下。这种说法是偏颇的。人从事生产,同时也是消费主体。一个人一辈子,赤条条的来,能留给子孙一点东西当然好,不能留,那就是消费完了自己生产的,消费和生产收支平衡,也属自然。

 

除了非理性的情感,还有理性的情感因素。中国是一个有尊老传统的国家。四世同堂、五世同堂会被认为是一个幸福的场景。反过来说,如果连自己自住的房子都抵押出去了,四世同堂的“堂”都不存在了,就会有一种没有家的感觉。更重要的是,在当下资产高涨的背景下,父母的房子,是家庭重要资产。如果抵押出去了,银行、保险公司每月的放款,会极大地提升老人的生活水平,但同时,却会极大地拉低子女将来的资产水平,遭到子女反对也就不足为奇。


责任编辑:张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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