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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辱母杀人案”的遮羞布(二)

2017-03-30 罗谦 罗谦的菜园

第二块“遮羞布”我们来扒一扒警察、法官和我们自己的问题。

自从有了“社会”后,就有了“官”和“民”。一般来说,正常的社会逻辑是,“民”把自己劳动所得的一部分“奉献”给“官”,然后呢,“民”在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的时候就去“求官”或者“找官”帮助解决问题。这个过程去掉定状补这些修饰成分,其实就是一种比较另类的“雇佣”关系,跟以前镖局行镖,只要给山上的人交了保护费,山上的人就要保证保证大家安全过山是一个道理。所以呢,“为人民服务”是一种崇高的境界,做得到当然就是超越“官员”境界的,做不到,只要完成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也算是完成了最基本的使命。换成职场里的说法,就是要有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这个过程就换算成为:我们交税,交了税呢给政府的工作人员发工资,然后政府的工作人员就按照分工和职责来保护我们这些交税的人可以正常的生活。当然,税当中也还包括了支付给国防、教育、文化等等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基础开支。

回过头来看,公务员、官员,去掉一个身份也就是个普通人,跟你我差不多。去掉“为人民服务”这个东西(有人是拿这个作为自己人生的追求,这些人是境界非常高的。但是,大多数人是那这个做幌子,“为人民服务”跟他十杆子都打不上关系。)所以,他们也有恐惧,也有懒惰,也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个我们理解。不求你做个好警察,你履行你的职责就可以了。我们看到懒人政府就是这样产生的。因为我们国家的社会体制和文化心态是按照中央集权的模式来构架的,所以,很多人的错觉是上级领导给他权利和饭碗,他要“服务”的对象仅仅是上级或者说“权利”而已。

所以,现在麻烦了。你发现,交了税过后,你遇到了问题,工作人员并不帮你解决问题。这个现象用政府自己总结的话来说就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在,只要进到政府去工作,好像就要高人一等。好像不是因为大家交了税才给他发的工资,而是上天给他发工资,他代表上天来指引我们这些迷途的羔羊卑微地活着。所以我说“哀民之多艰”,真的,你要是“民”,你就多艰,古来如此,也算是我们的民族传统之一。

我们也大可不必咬牙切齿痛骂警察或者行政机关什么的。我还是想揭揭我们自己心头的遮羞布。我的角度很简单,就是作为一个普通人的我们,如果家里有个警察,我们会跟他们说什么。有不喜欢有些人总是义愤填膺的样子,好像自己很高尚,别人都很龌龊。说那么多有什么用,你只需要回答我,你家儿子是警察,会怎么办?我们会鼓励他奋不顾身地去和社会阴暗面做斗争吗?我们会给他们讲“为人民服务”吗?或许曾经有人讲过,但绝不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时候讲的。我们真正讲的东西是这样的:你不要冲到前面去,遇到事情的时候只要领导没有意见就可以了,能少惹麻烦就少惹麻烦,你的安全是第一位的,你的健康是第一位的。。。。。。

这就是普通老百姓的思维方式啊!我想,法官也应该差不多是这样的。他们就是跟我们一样的普通人,不要寄希望他们比我们高尚,比我们明白事,不要以为他们有本事“为人民服务”。这样看来,问题还是出在我们自己身上。我们就是这么教育他们的,就是这么引导他们的,就是这么叮嘱他们的。

还是来说警察和法官吧。

去年,北京小汤山警察抓住了一个去接飞机的年轻人雷洋,然后发现他“嫖娼”,然后这个年轻人就在抓捕的过程中死掉了。警察抓人是专业的,我们小老百姓无法“专业”地判断那个事件的真伪。但是,就是我们这种半吊子水平都觉得,抓个人而已,怎么可能会死掉?我们警察有那么不专业么?心脏病突发?那在床上做活塞运动的时候才是最可能挂掉滴!这种我们这样不专业的人都觉得有问题的问题,不知道专业的人怎么就无法自圆其说,让我们明白呢!我真的不惮以最坏的恶意去假想任何人。但是,我们是否要等到10年以后,或者若干若干年以后,突然又冒出一种真相,就像内蒙小伙子呼格吉勒图的死那样,然后再去抓几个人,把悲伤的家庭增加一片,把自己的脸面一次次丢尽。有人说,呼格吉勒图平冤昭雪,终于可以死后闭眼了。我觉得这不是废话吗,谁死了那么长时间还不会闭眼的?眼早就闭上了。我们是唯物主义,不要说呼格吉勒图的冤魂之类扯淡的东西。我仍然认为,能不死,最好还是不要死。

扯远了,回到这个“辱母杀人案”来。我就想不明白了,警察都来过了,讨债的怎么还敢于变本加厉地侮辱于欢母子呢?我原以为,警察来了后,比如说把国家相关借贷的政策给双方讲清楚,这个如果涉及到专业领域,可以叫法律援助部门来完成。然后要求双方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这个总没有问题吧?对于干扰债务人正常生活的和工作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警告总可以吧?总之,警察来了后,应该能够威慑非法的行为吧?为什么警察走了后这个事件发展得更恶性了呢?

前面说过,我对警察没有啥偏见。他们也不过就是一个拿工资上班的工种,只是因为工作的性质不一样,脾气态度不太好,这我都能理解。毕竟,警察应该是比较威严的样子,就像我们平时看到的那样,然后才能威慑住那些违反社会规范、不受规矩的人吧?但是,为什么这么多针对警察不好的新闻总是在出来呢?连警察的公关电视、公关电影都不管用?

或许,警察认为,只要没有出现流血事件,只要没有人身可以看得见的伤害就可以了。所以,讨债的人也都明白这个。看来,侮辱人不算事啊!只要人还活着,其他的都不算事。哎呀妈,我怎么感觉这种想法跟抗日神剧里哪些汉奸的逻辑是一样的。精神世界受损吗,无所谓的啦!因为,我们的精神世界早已枯萎。

欠债该还钱,可是欠债只是欠钱,不欠人格啊!人格就是人的尊严,是人的生存权的重要构成部分。《宪法》不是保护每个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么?难道因为欠了钱就可以侵犯人格尊严?对于执勤的警察来说,人格尊严是什么?你们给我们找的麻烦还不够多吗?

“苟活”,这是一种在当前我们的社会所默认的有价值的生存方式。从我们对小孩子的教育,到我们对重病在床的老人,到我们自己遇到了问题,我们第一选择就是“苟活”。不要急着骂我武断,我们认真对着自己的心,认真地去挖掘,我们认真地看看是不是这么回事。

奇怪的是,本可以更加理性的法官也是这样想。法律界的专业人士现在围绕判决书在研究,主要的方向是这个判决究竟是过失杀人还是防卫过当。我就是想问问,侵犯人格尊严该怎么算?一审法院的法官们,如果当庭吐你一口痰,能不能不算藐视法庭啊?因为这个只能算是不良习惯啊,不讲卫生而已!我们的法律和法院判决现在还不怎么支持“精神损失赔偿”,或者说这种赔偿微乎其微。

我想,文明的进步就在于大家的精神世界越来越丰富和自由,精神世界的财富在越高的文明中应该越有价值才对。连凶残的日本鬼子,都会对那些充满了精神力量的战士给予崇高的礼遇,我们自己反而不知道。普通老百姓不知道,作为父母的不知道,作为儿女的不知道,作为公务员的不知道,作为官员的不知道。我们现在能够接受私人财富受保护这样一种观念了,但是,精神财富呢?所以,我个人认为,在“辱母杀人案”中,“辱母”这件事要比“杀人”这件事更加值得重视。杀人该咋处理,有的是办法。可是,“辱母”呢?去到政府办事大厅、去到派出所、去到法院,我们被喝来呼去,我们有人身自由行走的权利,可是没有拥有人格尊严的权利。最重要的是,所有人,警察、法官,甚至保安,也包括我们自己,对对此熟视无睹,觉得理所当然。这他妈才是最让人痛心,最让人痛恨的!

所以,这第二块遮羞布,一半是遮住包括警察、法官在内的所谓官员缺乏专业素养、没有职业操守这个浓疮的,一半是我们每个人自己座位帮凶,助长这种风气的。

警察和法官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可是,守护者们的思想和境界,跟街头浑浑噩噩的人差不多,那我们生活的秩序,还敢说有保证么?想想都是一背的冷汗。我不是社会精英分子,不会动不动就去骂政府骂警察骂法官。我只想说,我一定会教育我的女儿要有血性,虽然我这观念甚至在我的家中都受到不少人的诘难。

我这两天心里扯着蛋痛,就是看着大家盼望最高检就像盼望包青天的那种心态。有人还很傻很天真地问:最高检出面了,最高法怎么还没动静啊?要什么动静?要包青天转世重生么?我们自己不反观自思,不身体力行,世上哪有什么天上掉下来的包青天?

我们的小心思啊,就是喊上两嗓子,等待包青天,然后“沉冤昭雪”,皆大欢喜。说到底,还是点小心思。那也是我们心口上的遮羞布啊!小民多艰,所以总是只愿意去盼望,去盼望。

感谢南方周末吧,他们才是英雄。感谢网络媒体吧,我们算是遇上了好时代,总还可以出来站着说话不腰痛。

啥时候我们都揭开自己蒙在心上面的遮羞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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