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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做律师?

2016-11-14 王荣利 中正法律人



为什么要做律师?

——王荣利

  许多人做律师之前,恐怕都对律师缺乏太多的了解。有人认为律师是正义的化身,律师地位很高;有人认为律师赚钱很容易,律师都很有钱;有人认为律师职业不需要什么投入,创业的门槛比较低;有人认为律师很自由,律师职业没有什么风险;有人认为律师行业进入的机会均等,竞争比较公平;有人认为律师都能说会道,懂得钻法律的空子……

  俗话说“无知者无畏”。以上这些认识,在某些人身上,在某个时期,在某种情况下都对,但却都并不完全正确。

  许多人参加律师考试,是冲着律师在入门的机会上如同高考一样,大家机会均等。他们以为过了司法考试,就如同过了高考一样可以鲤鱼跳龙门,过起富裕而且有尊严的生活。可以说早期的事实也的确如此。在早期律师缺乏的时代,做了律师,案源有保证,当事人大多得登门找律师。那时的律师不仅收入可观,而且也可以独当一面,不看领导的脸色,不用早请示,晚汇报,不用为升个副科、副处等等什么级别而看人脸色,甚至送礼求人。那时,做了律师就如同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考上大学就意味着铁饭碗一样。

  然而,如今时代变化了,形势不一样了。现在考取了律师职业资格就如同现在的上大学并不意味着铁饭碗一样,过了司法考试也并不等于就必然有着高收入。上大学,入门的机会人人均等,但毕业之后找工作的机会却未必人人均等。同样的道理,参加司法考试的机会人人均等,但过了司法考试之后做律师,赚钱的机会就未必人人均等了。

  律师,这一职业承载着许多人的许多梦想,承载着许多人不切实际的希望。律师让人感觉神秘,律师像梦幻,令人目眩。律师承担了许多人生命之中不可承受之重。然而,律师职业又有着许多美丽的泡沫,有着许多“真实的谎言”,让许多人承受着不可承受的压力和负担。律师职业有其风光的一面,但目前面临着的,却是越来越多的无奈和尴尬。

  笔者曾经写过一篇《中国律师的尴尬与希望》一文,揭示了律师职业面临的的近50项尴尬内容。该文在《中国律师网》和《天涯论坛》等网站发表之后,引起比较大的反响,也得到许多律师的认同。其中最主要的尴尬,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武器的尴尬

  法律就是律师的资本,律师的武器就是法律。然而,由于我国法制建设的历史还很短暂,加之每部法律从草拟到审查直至通过的过程中很少有真正的律师参与,所以都难免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如某些问题没有法律规定、某些法律规定不科学或者不合理、某些法律和法规相互“打架”、某些法律或者法规无法得到落实等等尴尬的问题。

  如此的法律状况下,律师掌握的“法律武器”就难免显得有点“残破不全”并不那么“锋利无比”了。但武器再“残缺不全”,老百姓的问题和矛盾都得解决。所以律师手执类似“大刀长矛”这样的武器要对付如“洋枪洋炮”般的纠纷和矛盾,其艰难和尴尬也就可想而知。

  律师的武器就是法律,但法律这个武器最终却不掌握在律师的手里,而是掌握在法官的手中。所以在中国,有人戏称“法律就是个红苕,生了就硬,熟了就软。”面对一些司法腐败现象,事实也的确如此。

  律师打官司,由于接到每个案件的当事人不同,受理的法院不同,案件的性质各不相同,甚至所在的地区都不同,所以没有任何律师能够认识所有法院的所有法官,而且还不知道对手是否与相关法院或法官“相熟”。这样的情况下,一旦法律这个武器在法院或法官手里不能够“硬”起来,律师便失去了几乎唯一的“武器”。如果当事人理解的话,尚可安慰。如果当事人不能够理解的话,那么律师的麻烦就大了。

  许多人喜欢拿律师比作医生,但这种比喻并不太恰切。律师职业要比医生的职业尴尬和艰难许多。医生是自己亲自操刀为病人动手术,而律师提供再完美的法律服务,最终“操刀”定案的却是法官。这种情形下,律师最多只不过是个护士而已。人们尊敬医生,是医生可以亲手操刀给病人动手术,病人的生死直接跟医生有关。而律师,你本身的工作做得再好再多都好比护士所做的工作,最后“操刀”的都是法官。法官让当事人败诉,律师是没有办法的,却要承担如医生的责任,对病人的生死负责。

  有人把法官比作裁判,这种比喻实际上也是不大恰当的。足球场上的裁判再黑,也不敢自己动脚帮助一方将球踢进对方的球门。而诉讼场上的“裁判”,却常常可以做到。做律师的,眼看着“裁判”如此,却很无奈。

二、市场的尴尬。

  过去在谈到经济改革的必要性的时候,说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厂长“不找市场找市长”,由此论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现在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不找市场找市长”的现象是不存在了,但是当企业发生经济纠纷、发生诉讼的时候,许多企业老板,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却都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不找律师找市长”的情况。这就是为什么执行着同样的一部法律,却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的根源所在。如果企业发生法律纠纷都找律师而不找“市长”,那么所谓的“地方保护主义”绝不会如此严重,“市长”们发生腐败犯罪而落马的也绝不会如此之多,中国的法律必将严肃许多。

  在“不找律师找市长”盛行的情况下,不仅企业家等当事人找“市长”,许多律师也不得不找“市长”。当“市长”找不到的时候,就只能退而求其次,改找“处长”、“科长”等等的了。只要手中有点“实权”,无论“处长”、“科长”、“秘书长”什么的,个个都可能比律师管用。他们所得到的“辛苦费”往往也要比“律师费”丰厚许多。

  再者,目前的法律服务市场相当混乱。不仅律师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合法地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而且还有相当多的法律工作者、离退休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也都涉足有偿法律服务。病人看过一两次医生之后,得到点医疗知识,在自己病情复发的时候可以自己买药吃,但他绝对不敢坐堂问珍给别人看病开药。而一些当事人打过一两场官司之后却居然可以收费帮着别人打官司!许多媒体对此现象不仅不予谴责,反而以赞赏的语气宣传这些“土律师”或者“黑律师”。甚至现在还有人研究和提倡所谓的“赤脚律师”,让一些稍懂点法律的人像过去的“赤脚医生”一样走村串巷为人们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有着这些人无处不在地与律师抢夺饭碗,律师的收入保障和尊严一样,都将荡然无存。

 三、律师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关系的尴尬

  律师制度作为国家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该是唇齿相依、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尊严的关系。然而,目前二者却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矛盾乃至对抗的关系,正常应有的关系被严重扭曲。在这种非正常的矛盾乃至对抗的关系中,由于其他司法机关都拥有国家机关的公权力,而律师却没有任何的国家公权力,因此律师就难免成为“弱势”的一方群体。

  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律师被驱赶出法庭、被公安机关拘留、被检察机关批捕等等案件屡见不鲜。各司法机关许多内部规定,不仅存在违反法律的问题,更对律师形成刁难和工作障碍。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学习得到,而一些司法机关的内部规定律师根本无从知道。而现实中许多司法机关的内部规定的效力往往比国家法律还大,使得律师在依法给当事人分析判断的时候,就难免出现意想不到的尴尬。这个时候,作为律师,往往会有一种被戏弄、被玩弄的感觉,那感觉实在是糟糕透了。

  一个人任何职业做久了,都会打上职业的烙印。甚至可以说,职业决定着做人、做事的态度。在法庭或者法院这个应该说是法官和律师共同的舞台上,二者的不平等几乎随时可见。一般说来,无论多大年龄、多有学识、多么有理的律师,在法庭上都几乎表现得近乎谦卑。在法院里,如果不以服装来判断,仅仅以态度来判断的话,那么那些表现得特别客气、特有礼貌、说话特别和蔼的,十有八九都是律师。

  相反的,作为法官,哪怕是法院的法官助理、书记员,无论年龄多小,法律素养多低,却都表现得近乎霸道,甚至无理狡三分,得理不饶人。在态度上,一些法院工作人员对律师像对待当事人一样,想理就理,不想理就不理,好像律师都欠着他们家八辈子债似的,满脸的不屑,甚至恶言讥讽也不少见。

  在案件分析上,许多律师在开庭前甚至觉都没睡好,认真地起草着自己的辩护词或者代理词,然而一到法庭上,法官甚至连听也懒得听,不停地借口“时间有限”、“与案件无关的不要谈”等等理由打断律师的发言。作为律师,我真的很难理解,一宗案件法院可以拖上几个月甚至一年半载的才开庭,怎么好不容易到了法庭上,却连给律师多几分钟发言的时间都没有了?简直岂有此理!

  好不容易判决书下来,判决书几乎很少有全面、正确引用律师的代理意见的。许多判决书,律师90%的正确意见往往被视而不见,却会被法官抓住仅有的不到5%的缺陷或者不妥之处,最终判决驳回律师的全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律师只有徒叹无奈!更有甚者,有的法官甚至不惜故意曲解、歪曲律师的意见,为自己判决驳回律师的正确意见“制造”依据,让律师有口难辩。

  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有的法官迟到半个小时、一个小时都没问题,甚至说取消就取消了,作为律师丝毫没有什么办法。而有的律师偶尔开庭迟到5分钟、10分钟,却被法官按不到庭处理,要么缺席判决,要么按撤诉对待,让律师欲哭无泪,使律师在当事人面前颜面尽失,甚至还要被当事人索赔。

  律师和法官私底下吃饭、娱乐、打牌,往往律师不仅要抢着“埋单”,还得手下留情让着点。但到了法庭上,一些法官对待律师却并不会丝毫心慈手软。

  前几年,某地中级法院一大批法官受贿落马,牵涉到一些律师,引起高层震动,便认为“律师行贿”比较突出。随后全国律师进行了一年的大“整顿”。“整顿”了律师还不算,各地法院接着又纷纷出台阻止法官与律师接触的规定,还美其名曰“建立法官与律师之间的隔离带”。这简直是乱挥鞭子。究竟根源在哪里,傻子也知道,但鞭子却打在了律师的身上!明明是“逼良为娼”,却得了便宜还卖乖,把一切责任都推在了律师身上,让律师代人受过,律师岂不冤枉吗?

 四、律师与当事人关系的尴尬

  无论法学院的教学也好,还是司法考试也好,都要求律师要正确掌握法律知识,并能够熟练运用,但他们都不会涉及到律师如何让当事人心甘情愿地支付律师费、如何保证律师提供的不是无偿服务等这样的问题。

  成为职业律师之后,如何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的同时,让当事人自觉地付费,让律师能够体面而尊严地生活,这却是每个律师不得不面临的难题。由于我国律师制度起步比较晚,人们还没有形成咨询律师、聘请律师以及支付律师费的习惯,而律师行业也没有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保障制度,因此许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容易,收费却比较难,许多时候不得不做“活雷锋”,提供免费服务。

  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制环境下,人们还更多地看重人情,而轻视知识服务,所以律师一般的咨询和服务基本上很难有效收取律师费,只有当形成诉讼的时候,当事人才愿意支付律师费。然而,由于大多数的当事人并不会经常打官司,也许一辈子也就此一次,对于这样的当事人来说,此时的法律服务消费也就属于“一次性消费”。一些缺乏诚信的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就给律师开“空头支票”,不仅不履行承诺,甚至不履行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支付律师费的义务。

  尤其在法律服务市场面临激烈竞争表现为“买方市场”的情形下,律师不得不遵循一般的商业原则,即“客户就是上帝”。律师为了赢得客户,必须兢兢业业地地提供优质服务,而某些所谓的“上帝”却往往坏了良心不兑现律师费,或者刁难律师,歧视律师,也都不见怪了。

  而对于当事人来说,律师的服务由于无法直观地对比优劣,所以在许多时候做得好不如吹得大,做实事的,不如能忽悠的。有的律师真有点像赵本山、高秀敏、范伟三人表演的小品《卖拐》、《卖车》一样,忽悠当事人,使得当事人最终感觉上当受骗。但有的优秀的律师,不懂得忽悠,就很难找到自己的市场。

  当事人一般遇事也只能接触一两个律师。当他遇到骗子律师或者不良律师,便认为所有律师都是骗子。遇到乱收费的律师,就认为律师个个都“黑心”,认钱不认人。遇到吹牛的律师,便认为律师个个都是“说大话”的。“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律师行业是最容易被“以偏概全”的职业。

  律师不是完全的商人,这是国家统一制定律师准入门槛的根源所在。律师要对国家法律负责,律师也不应该是一般的商人。律师需要赚钱养家糊口,维持生活,从这一点上来说,律师也有一些商人的特征。但法律知识却不能成为商品,法律服务也不能仅仅当做生意来做。所以在律师和当事人的经济报酬问题上,还需要逐步理顺关系。

  总的说来,中国律师要在一个尚未完全实行法治的国家环境里来从事一项法制的事业,这就是中国律师最大的尴尬。面对中国律师所面临的如此尴尬的局面,如果有人仍抱着赚钱、地位、自由等等不切实际的目的加入到律师队伍中来,那肯定就要失望了。中国的律师队伍,也不希望这样的人掺和进来。这些人进来了,就可能在挫折面前成为律师队伍中的败类,不择手段,对当事人“逮住一个宰一个”,甚至如深圳某律师事务所范姓律师不惜“杀熟”,连自己同学和本家姑姑的人身损害赔偿费都敢侵吞,败坏了律师的整体声誉和形象。

  那么什么样的人适合做律师呢?

一是有着高度的正义感、责任感的人。有着高度的正义感,才能够严肃对待法律。有着高度的责任感,才能够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人,更加看重的是正义和责任,而不是金钱和地位。所以他们在乎收获精神食粮,而不是把金钱看得重于一切。

二是能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的人。从踏入律师职业的那一刻起,要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需要走的路很长,需要的时间也很长。这条路甚至要比成为一位亿万富豪需要走过的道路还要艰难和漫长。耐不住寂寞,守不住清贫,就可能半途而废,难以达到律师事业成功的彼岸。

三是愿意为中国的法制进步奉献自己知识和智慧的人。只有热爱法律,热爱律师事业,愿意为中国的法制进步奉献自己的知识和智慧,才可以冷静面对律师所面对的尴尬和困难,才能够不畏艰险地伴随着中国法制的进步一起往前走。

四是相信中国法制未来的人。中国的经济已经腾飞,中国的法制事业必将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步伐不断进步。能够在中国法制事业进步的过程中,参与这个过程,见证这个过程,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做出自己应做的贡献,就如同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成功的企业家一样,那种自豪和成就,是非常让人享受的一件事。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虽不能像企业家那样获得巨额物质财富,但他们却可以获得巨大的甚至是无价的精神财富。

  既然律师既不赚钱,又地位不高,而且还面临着众多的尴尬和困境,那么为什么还要做律师呢?

一,对于热爱法律,热爱律师事业,愿意接受挑战的人来说,能够从事一项自己喜欢的工作,并且勇于挑战这项工作,就必然能够在这项工作中找到自己的快乐。这种快乐,既不是金钱可以相比的,更不是金钱可以买来的。

二、中国的法制已经进步,中国的法制还必将不断进步。中国律师的希望和未来就在于中国从非法治走向法治。中国律师是中国走向法治的宣传队,是播种机,是领头羊。中国的法制进步,必然有着中国律师的一份奉献和贡献。

三、律师,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素养、一种身份的象征。中国律师队伍,可以说是一所没有围墙的“社会大学“。这所“社会大学”也可以说完全继承了北京大学第一任校长蔡元培先生“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思想。作为这所“社会大学”里的一员,律师们应该感到自豪和骄傲。中国未来最好的法官、最好的人大代表、最优秀的政协委员、最好的行政官员、最名副其实的“人民公仆”、最伟大的社会活动家、最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政治体制设计师等,都将可能出自中国律师之中。

四、依法治国,必须由法律人来治国。依法治国,也必将由法律人治国。法律人治国是对专家治国的提升,是与世界接轨。中国律师目前的尴尬和磨难,也许正是“天降大任于斯人也”的标志。律师兴,则法制兴,国家幸;律师不兴,则法制不兴,国家不幸。中国律师的未来,可以说就是中国的未来。中国律师的希望也就是中国的希望。中国未来的希望就在于中国律师的成长、成熟和成功,直到中国律师能够走向中国的最高政治舞台。那一天,也就是中国真正走向法治社会的那一天。那一天,已经在向中国律师们招手!

五、律师的智慧,是法治社会绝对不可忽视的一种智慧。只有从事过律师工作,才能够全面体验中国法律,提高法律意识,并能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积累丰富的精神食粮。即使以后不再从事律师工作,也必将受益无穷。如许多企业家,从一无所有一路打拼成为亿万富豪,历尽坎坷,却在成功的时候遭遇牢狱之灾身陷囹圄,让人感叹不已。而如果从律师做起,转而成为企业家,虽不能保证可以成为首富或者富豪,但起码可以保证可以避免牢狱之灾甚至杀身之祸。

  综合以上理由,律师仍是中国当代非常值得从事的一项事业。虽然中国律师有着太多的尴尬和无奈,但中国律师的未来仍不乏光明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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