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浙江省三农法治研究会2021年学术年会预通知

三农法治 苏浙蒙鲁 2022-03-25

浙江省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2021年学术年会

暨《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论坛预通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准确理解、正确适用、深入普及《乡村振兴促进法》,以推进乡村高质量、高水平全面振兴,浙江省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决定拟于7月30日在丽水市遂昌县举办“浙江省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2021年学术年会暨《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论坛”。本次会议由浙江省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主办、遂昌县人民法院承办、浙江农林大学乡村振兴法治研究所协办。

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拟定于2021年7月29-31日。2021年7月29日全天报到,7月30日年会会议暨论坛,7月31日上午实地考察。

会议地点: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收到参会回执后告知具体地址和路线)

二、参会人员

本届年会暨论坛的参会人员包括浙江省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全体理事、提交年会论文或者发言的专家学者、有关方面的特邀代表与嘉宾等。

三、会议主题

主题:《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的理论与实践

具体议题包括但不限于乡村产业、乡村治理、乡村生态、乡村人才、乡村组织、乡村文化、农村“三块地”(尤其是宅基地)、共同富裕、数智乡村等方面的法律与政策。

四、参会回执与论文

1.围绕会议主题撰写并提交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工作总结。

2.参会者请于2021年7月12日24:00之前将参会回执、7月27日24:00之前以word文档的形式将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工作总结发至年会指定邮箱snfz2021@163.com。word文档命名格式为:“作者姓名-2021年会-论文题目”。

3.研究会组织专家对提交年会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工作总结分类评奖,并颁发证书。

五、参会费用

参会者自行承担交通费、住宿费。

六、参会交通路线

收到参会回执后,会务组工作人员将与参会者对接,并告知具体交通路线等事宜。

七、联系人

刘 辉 17799851153

曹佳伊 13588865362       陈丹蓉  17857109550

                                                    浙江省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

                                                                     2021年6月1日

附件一:论文格式规范

1.论文题目:三号宋体加粗;

2.作者:小四宋体,以脚注“*”形式注明作者的详细单位、职称职务、学历学位、研究方向、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3.“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宋体加粗,相应的具体内容用小四宋体;

4.目录:小四楷体,只需列出一级标题;

5.论文一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二级标题: 小四宋体加粗;三级标题及正文:小四宋体。顺序号用一、(一)1.(1)的形式。

6.全文不区分注释与参考文献,以word方式每页自动生成脚注,以数字1、2、3……连续编号;若前后注释内容相同,请完整标注。

附件二:    浙江省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2021年会回执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拟提交

论文题目


拟发言

题目


是否

参会


是否需要

安排住宿


备注











请于2021年7月12日前把回执发送至电子邮箱:snfz2021@163.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