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证据规格
来源:基层警务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需要讯问的人有:受益公司、围标公司或招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会计、市场部门负责人、技术部门负责人、标书制作人、投标人、项目承办人。需要问清的有:
1.预备情况:①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方式获知项目情况,公司是什么时候、什么方式、哪些人决定参与项目投标的。②决定投标后,哪些人什么时候参与了项目策划,策划的方式是围标还是买通招标方或其他方式。③具体由谁联系围标公司或招标方,什么时候、联系方式。
2.标书制作过程:标书是什么时候制作的,技术部分是谁撰写的,市场部分是谁撰写的,由谁审核的,参与围标的公司的标书是谁制作的,是否是由受益公司代为制作的,需要重点讯问。
3.标书盖章过程:围标公司的公章是怎样加盖的,是受益公司写好标书后拿到围标公司加盖的,还是围标公司自己写好标书盖章的,审核人是谁,为什么可以通过审核。
4.保证金缴纳方式:围标公司的保证金是自己缴纳的还是由受益公司代为缴纳的,缴纳的账户,什么时候、怎样缴纳的。
5.好处费给付方式:为什么决定给付好处费,受益公司内部是怎样审批的.
6.投标、开标、中标过程:受益公司、围标公司是由谁去现场参与投标的,什么时候、地点,什么时候收到中标通知,收到中标通知的方式。
7.项目建设情况:受益公司是由谁具体承办工程,通过什么方式降低公司成本或是在建设过程中抬高价格从而获利,什么具体环节技术不能达到国家标准或者项目单位的招标要求,总计获利多少,公司给付具体承办人多少奖励。
(二)证人证言
1.投标中心的承办人:什么时候收到项目单位的招标申请,什么时候、什么方式公布招标信息,什么时候收到的受益公司、围标公司的标书,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开标,参与评标的专家是哪些人,什么时候确定受益公司中标,什么时候发的中标通知书
2.参与评标的专家组成员: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审核的标书,受益公司、围标公司的报价、技术条件,为什么选择受益公司中标。
(三)书证
1.受益公司、围标公司的会议记录或董事会决议,记录什么时候、哪些人参与了项目策划,内容是什么。
2.受益公司的会计账簿,包括纸质和电子账簿。
3.受益公司给付好处费的内部审批文书。
4.受益公司、围标公司的投标书。
5.受益公司的中标通知书。
6.受益公司关于获利情况的书面说明。
7.项目单位招标申请,公布招标信息方式和关于进场施工、施工进度的书面说明。
(三)书证
1.银行记录:①保证金缴纳的银行记录:受益公司代围标公司缴纳保证金的记录,或受益公司将保证金转入围标公司账户,围标公司将保证金缴入投标中心,再由投标中心转入围标公司或受益公司的银行记录。②给付好处费的银行查询记录。
2.通话记录:受益公司与围标公司、招标方的通话记录。
(四)搜查、现场勘查、检查笔录
1.受益公司的会计账簿。
2.受益公司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
3.受益公司给付好处费的文书等书证。
(五)电子证据
受益公司的电子会计账簿,获利情况的记录
(六)串通投标的获利情况
1.受益公司提供情况说明,项目单位、招标中心提供项目总金额和支付项目费用的情况
2.必要时可以进行审计查清获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