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安徽省两院《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安徽省高级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2011年8月1日)
一、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
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安徽省高级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2011年8月1日)
一、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
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