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低保又涨了!今年起,每人每月可领...
我市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
好消息!
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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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印发通知
进一步提高
全市低保、特困人员的保障标准,
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标准提高后,
中央、省财政补贴我市困难群众资金
在去年的基础上将再增加6000万元。
具体标准有哪些?
继续往下看!
从2019年1月1日起,
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
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274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3860元,
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166元。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5020元,
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5620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680元。
那么
低保资金啥时候发放呢?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月发放,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季度发放,
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
要在3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