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与救恩
基督教会往往被称为“圣徒相通”,意思是那些得救的人是教会有生命的肢体。基督教界多半公认有关教会的这种观点,但是论到教会与得救间之关系,则众说纷云,莫衷一是,例如教会能将救恩分给人吗?换句话说,想得救就必须进入教会或想得救一定要做教会的会友吗?那唯独因信称义的教训,在暗示做教友是无关重要的事吗?对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各宥千秋。
两个极端的看法
关于这一点,罗马天主教的看法太过于武断,他们说基督藉着祂的死完成了救恩,但祂将分配救恩的工作托付给教会,就好像蓄电的机器将电传送给各家一般;换句话说,教会就好比基督(救恩的创始者)与罪人(救恩的领受者)之间的中间人一般,而罪人只能靠此中间人才能得救。换句话说,他们宣称,教会对人的得救,是仅此一家,别无分号,特别是藉着教会圣礼成为得救的工具。因此,没有一个人(包括婴儿在内)是不经水礼,死后还能得救的;成年人不领圣餐,也是不能得救的。
为求公平起见,在这里需要一提的是,天主教的此项教训并非意味:一个人的名字未登记在教会名册上,就不能得救。特别是在这近几十年来,著名的天主教神学家在解释天主教古代教条“教会之外无救恩”上,有很大的让步,例如他们说一个人可能属于教会的精神体,而不属于教会的实质体。
关于这点,天主教的历史教训只有在教会的基本错误观念上(教会是属神的)才能了解。无可否认的,教会是由人所组成,天主教将属人的中保(神父),放在神与罪人中间,否认基督为唯一中保,使罪人落在会犯罪之人的手中,而不放在满有恩典之神的手中。
福音主义与天主教这项祭司主义教训相对立的,是福音主义。用最简单的话说,神直接将救恩的好处赐给人,并不需要教会从中调停。
天主教的立场是大过极端,但是许多保守派的教会又走了相反的极端,他们教训人说,一个人只要相信基督就好了,至于是否在教会中做不做教友却无关紧要;当他们传福音给人时,并不鼓励得救的人加入教会。
关于教会与救恩之关系,圣经是怎么说的呢?有两项非常明显的真理。
第一,圣经清楚教导说,所有得救的人都应当加入教会,或者说与教会联合。
至于不加入教会就不能得救,则是一点圣经根据也没有的说法。当腓立比的禁卒问保罗,当做什么才可以得救的时候,保罗只是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并没有说要他加入教会,但是当禁卒信主後立刻就受了洗(徒16:31-33);埃提阿伯的太监,一承认耶稣基督为主,就受了洗(徒8:36-38)。洗礼就是代表被教会接纳,在使徒时代,接纳信徒进入有形教会,接受洗礼是一个很普遍的习俗,这点是非常清楚的记载。
综合以上所说,信基督的人就是与基督联合,信将他与基督联合在一起,他就成为基督身体(有形的教会)的肢体。但有形的教会只是基督身体外在的表现,无形教会的每一个肢体才应该是有形教会的肢体,但是有形教会的会友,未必是无形教会的肢体。非常有意义的一段相关经文使徒行传二章47节:“……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主基督不单要求得救的人加入教会,祂自己也把他们与教会联合起来,无疑这里所指的是无形的教会。
是否在有形教会之外的人,一定是在基督之外呢?当然不是。一个真信徒可能因为某种特殊情况而未加入教会,例如一个人信了基督,但未受洗之前就死了,这是想像得到的。圣经的原则是,虽然加入教会成为会友不是得救的先决条件,但却是得救的必然程序;韦敏斯德公认信条上也说,在有形教会之外,“一般说来没有救恩的可能性”。
第二,圣经教训说,分配蒙恩之道(圣道与圣礼)是神特别指派给教会的工作。
天主教最严重的错误,是宣称教会能将救恩本身分配给人,另一方面则是忽略了教会将蒙恩之道分配给人的事实。
神只用一个方法将信心分赐给人,那就是神的话,“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7)。传扬圣道是教会的神圣职责,当教会传扬圣道,圣灵用有效的恩召呼召人的时候,就有了信徒。因为教会有产生信徒的重要职责,所以教会被称为信徒之母。信徒是藉着教会由神而生的人。关于这项真理,使徒保罗说:“那在上的……是我们的母。”(加4:26)。
一个母亲的职责是喂养她的孩子;教会则是藉着传道并执行圣礼来培养她的会众,并坚固他们的信心,这也是他们得救的必要部分。而教会想要达到此任务,必须完全倚靠圣灵的恩典;只有当神祝福蒙恩之道的时候,此蒙恩之道才被证明为有效的。神已经将教会属灵成长之道交给了教会,这仍然是个事实。
最后的结论,人得救的一切荣耀都是属于神,没有一样是属于教会的;但神将蒙恩之道交给教会,是神尊荣教会。教会栽种、浇灌了,但使之生长的却是神。一方面,不在乎栽种的、浇灌的,乃在乎使之生长的神;另一方面,教会负有与神同工,叫人得救的托付(林前3:6-9)。
——摘自凯波尔《基督荣耀的身体——教会论》赵中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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