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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约翰 | 罗马书第七章到底是写重生前还是重生后的经历?

2016-08-30 小约翰 小小推拉驴

罗马书第七章

  到底是写重生前还是重生后

历?


文小约翰



以弗所书 3:18-19  

能以和众圣徒一同明白基督的爱是何等长阔高深,并知道这爱是过于人所能测度的,便叫 神一切所充满的,充满了你们。


题目中的“罗马书第七章”,确切地说是罗马书7:14-24,这恐怕是保罗书信中最富有争议性的一段文字,教会史上早就争论快两千年了。因此,本文写的是个老问题。今天,旧话重提,起因是笔者为完成一门神学课程作业,但在此过程中,越来越觉重思这一问题意义重大,故借助身边三十多万册神学书籍和图书馆数据库查阅论文便利等条件,草成英文论文一篇。完成后意犹未尽,索性意译、重写以献给身边的弟兄姊妹,以期与各位肢体一同探讨这一重大问题。

罗马书7:14-24到底是写信主前还是信主后经历?当然主要有两种观点。较为主流观点,也就是大多数改革宗神学家,认为是写信主后。这一观点也有内部分歧,大概又可分两种:一种认为这一基督徒成圣过程中的挣扎是神的儿女都会有的属灵经历,这必然伴随基督徒在今世生活中的分分秒秒;而第二种观点则认为这一基督徒挣扎是成圣过程初级阶段,也就是所谓“属肉体基督徒”阶段,此后,他们中有的也可能经历进深祝福,进入到罗马书第八章有丰盛生命的“属灵基督徒”阶段。

当前非主流观点认为这是写信主前经历。之所以说是非主流,是因这一观点虽然是三世纪前教父们较为普遍持有的观点,但因伯拉纠和宗教改革时伊拉斯谟都持这样的观点,而他们两位被新教列为异端,故前三世纪教父们的观点就不怎么被重视了。此后约翰·卫斯理和敬虔派坚持认为是写信主前,但因他们在成圣观上的“完全主义”错误,也少被改革宗神学家提及。

早期奥古斯丁认为写的是信主前经历,但后来他思想改变,认定是写信主后经历。他的后期观点对教会史有决定性影响,不管是历代教会,还是马丁·路德和加尔文以及清教徒们,都有此倾向。本文就先概述奥古斯丁的观点并对此观点进行分析,然后再介绍马丁·路德和加尔文以及此后观点及理由,此后再提出本文观点并提供此观点的主要理由,最后会谈一些如此解经的教牧实践意义。

1为什么奥古斯丁会改变他对罗马书7:14-24的观点?

394-395年,奥古斯丁解释此段中的那个人是“在律法之下,先于恩典”[1]。这一段中的“我”很显然是一个还没有重生的人,他对上帝的律法有某些认识,对自己的罪也有某些罪疚感,他也盼望能得到拯救,在罪中也有挣扎,但他还没有得到耶稣基督的恩典来帮助他胜过罪。相反,基督徒是“在恩典之下”,充满了上帝的爱,足以帮助他胜过罪和“从罪中解脱”[2]。

在396和398年,奥古斯丁还是坚持这一观点。一是在他的《八十三个不同问题》中[3],另一是在对好友所提问题的答复中[4]。

到了411年,奥古斯丁改变了他的观点。最早见到这一观点转变的文字是在他对约伯之义的评价中。奥古斯丁把约伯和罗马书第七章中那个人对比,他说这两人“按照他们里面的意思他们热爱上帝的律法,但他们肢体中犯罪的律却把他们掳去”[5]。所以,约伯也有自己的挣扎和软弱。

415年,奥古斯丁把罗马书第七章的这个人不再放在“在律法之下”这一阶段,而是放在“在恩典之下”,并和伯拉纠展开激烈争论。他认定这种“分裂的自我”正是一个拥有信仰的基督徒的常见特征[6]。

两年后,奥古斯丁看罗马书第七章这个人为保罗自己。他认为这是保罗的基督徒经历,同时这种基督徒经历又可以成为基督徒还没有身体复活前的一种经典写照。[7]

临去世前三年,也就是427年,奥古斯丁又重申他放弃了早期关于罗马书七章的观点,他反对伯拉纠利用罗马书第七章为自由意志辩护,也认定罗马书第七章这个人不是“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8]。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奥古斯丁之所以改变他对罗马书第七章的观点,其实并不是出于对罗马书整卷书和罗马书第七章上文下理的详细考察,而是和他的神学架构及神学辩论的需要密切相关。第一,他一定要把基督徒一生四阶段和教会历史发展四阶段糅合在一起,也就是统一在“没有律法”、“在律法之下”、“在恩典之下”和“在平安之中”这四阶段中[9]。伯拉纠认为信徒没有奥古斯丁所谓“在恩典之下”这一阶段,而奥古斯丁则越来越强调恩典的无限重要性和人自由意志的无能(哪怕信主之后),故而“在恩典之下”这一阶段在奥古斯丁神学架构中就越来越具有压倒性的意义,也成为不管是个人还是教会不可或缺阶段,而罗马书第七章则越来越成为“在恩典之下”阶段的最佳注脚。

第二,奥古斯丁把罗马书7:14“我是属乎肉体的”中的“肉体”看成是物质性肉体,是信徒没有重生前的肉体。自觉不自觉受柏拉图和摩尼教影响,他把肉体和欲望,尤其是性欲看成是有罪的,这就使他倾向于把罗马书第七章的冲突解释成是一个人内在的灵魂和肉体之间的冲突。[10]冲突的内在化解释,成了奥古斯丁对后世解经范式的极重要影响。他也常认为罗马书第七章中的冲突主要是因信徒的情欲所致。[11]

第三为了反驳伯拉纠对罗马书第七章的误用和对人自由意志的夸大,奥古斯丁才大力扭转其对此章经文的看法。一位学者认为奥古斯丁批驳伯拉纠所认为的罪是坏习惯而且可以靠自己改变的看法,对奥古斯丁来说,自由并不是基督徒生活的起点,而是其目标。罪对基督徒一生都有影响。奥古斯丁把罗马书第七章和他对第九章的解释结合起来,把这份挣扎和上帝的预定联系起来考虑,他就越来越认为罗马书第七章这种挣扎是属于基督徒的挣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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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丁·路德和加尔文对罗马书7:14-24的观点

归正对马丁·路德来说,无论从年轻时代还是终其一生都伴随着无尽挣扎,伴随着对罪的抵挡和斗争,这成了他常先入为主的释经前提。[13]马丁·路德一上来就对罗马书第七章解释为基督徒挣扎经历有好感。有趣的是,他把罗马书7:7-13和7:14-25都看成是基督徒的挣扎。他说一个基督徒哪怕称义了,仍是一个罪人,他们没有完全履行上帝的律法要求而且还会有有罪的欲望。他们如同病人需要医生,他们确实病了,而完全健康只在盼望之中。不过,他们会越来越好,也会被治愈。他们是健康人,但也常会旧病复发。[14]

基督徒本质上是健康的,但有时候也会有病。这一比喻很巧妙,但似乎和保罗在罗马书七章后半段的描述有很大差距。保罗所写的分明是一个本质上有严重问题的人,而非只是偶尔有病而已。路德似乎看轻了保罗所描述的这一挣扎的性质和程度。

而且,路德认为罗马书第七章不过是基督徒的“幻象”,“一开始他们认识到他们的罪和在上帝面前的真实处境。他们自以为他们处在律法之下,其实他们并非如此”[15]。因此,只要摆脱幻象,就可得释放。

这只是“幻象”?这当然有些道理,但似乎并非保罗写这一段的重心所在。基督徒的挣扎当然是不争事实,但问题在于这是不是保罗的写作意图?当然,大多数神学家更是不认同路德把罗马书7:7-13也说成是基督徒的经历。大多数人认为那是指保罗信主前的经历。

加尔文一向以解经严谨著称,所以本文也不敢轻易说他的解释有误,而是说是否有更好、更贴近上下文的解释。加尔文认为罗马书第七章中所描述的挣扎不可能是非基督徒的挣扎,因为他们不可能从心里真正热爱上帝的律法,非信徒随自己本性行事,不可能有保罗所描述的这种现象。罪人也会有良心折磨,但他们不可能恨恶恶和热爱善。上帝让他们受折磨,是为了向他们启示他的审判,绝不是感动他们热爱公义和恨恶罪恶。[16]

这确是非常有力的解释,其主要根据在于罗马书7:22,“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而且不少神学家也提到,此处的里面的意思,希腊原文是“里面的人” ἔσω ἄνθρωπον (Rom 7:22 BGT),这两个连用的词,在新约希腊原文中,只有哥林多后书4:16和以弗所书3:16出现过,而那里毫无疑问都是用在基督徒身上。

笔者至今无法反驳这一极有根据的解经,而且越发由衷敬佩。律法在非信徒心中更多是执行定罪的功用,他们不太可能真心从里面喜欢和愿意顺服神的律法,更重要的是,这种挣扎是一种非常有深度的挣扎,是一个愿意讨神喜悦的人的挣扎,不太像是非信徒的挣扎,因为罗马书3:12引用诗篇说:“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而且,“他们眼中不怕神”(罗3:18)。非信徒不愿意行善和讨神喜悦。这的确也是保罗的神学一贯强调的。

加尔文并不讳言他解释罗马书第七章受到奥古斯丁影响。宗教改革时期,奥古斯丁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新教为了向天主教证明“奥古斯丁属于我们,不属于你们”,在很多立场、观点上尽量照奥古斯丁的路数走。当时,伊拉斯谟等人也确实利用罗马书第七章为人的自由意志辩护,加尔文也就顺理成章接着奥古斯丁往下说,好批评自由意志论者的错误。[17]

有学者认为,不管对马丁·路德还是加尔文来说,“看到罗马书7:14-23中罪在信徒生命中仍旧存在的事实,是新教与天主教抗衡而发展出来的新视野”[18]。这一说法有道理,但放在加尔文身上,就有些偏颇之处。

3持这一观点的其他原因略述

清教徒们积极追随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的思路来解经。一学者说:“在罗马书第七章的释经中,清教徒强调情欲是真实的罪和他们关于称义的神学架构,使他们的解经几乎没有多少争议。他们认定保罗在罗马书7:14-23讲的是信徒生命状态,而罗马书7:9保罗所提‘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这个阶段,则是指一热心法利赛人没有觉悟到己罪之前的状态。”[19]

此后学者们,如宾克在罗马书第七章解经中大张旗鼓反对约翰·卫斯理及其跟随者的“完全主义”,而认定这是每一位基督徒的日常生活。他认为罗马书后半部分是在讲上帝儿女两种本性间的冲突,也就是加拉太书5:17所提到的圣灵与情欲间的相争。每一个基督徒都会面对这场争战,如果有哪一个基督徒敢说这不是他自己的生命写照,那他就是可悲地被蒙蔽了。[20]

我们一再看到,不少神学大师级的解经家们,似太急于批评对方误置于罗马书第七章的解经前提,而不知不觉就带进了自己过强的神学预设。基督徒是否可以过完全得胜的生活?完全圣洁在今世对每一个神的儿女来说有没有可能?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神学问题,但未必就是保罗在罗马书第七章所特别关切和处理的问题。我们讲了一大堆也许都是对的,但也许不过是引经解经,而不是以经解经。

詹姆士·邓恩看罗马书第七章那位“苦”人是保罗自己,他认为在罗马书第七章中有一种末世论张力,这种张力来自于亚当时代与基督时代在基督徒生命中的对立。故而,罗马书第七章是那些认信了基督但仍有亚当势力影响者的生命状态,他们信了基督,但仍常常活在肉体之中。[21]

约翰·斯托得把保罗第七章的描述和救赎史联系起来,他认为保罗提到的那个“我”看来好像就是旧约时代中的信徒,是一位信了基督的以色列人,但仍然生活在律法之下,也好比是五旬节前主耶稣的那些门徒,在斯托得看来他们已经信了主,但还没有真正经历圣灵大能,没有更丰富地品尝到恩典的甜蜜滋味,直到五旬节受圣灵之后。罗马书第七章的基督徒们,好比是上述阶段的犹太基督徒。[22]

还有一位学者认为保罗在罗马书第七章所提到的律法,应该是道德律,道德律是永恒有效的,哪怕对基督徒,也是其生活指南。但不少人活不出道德律的这种要求,于是,他们就活在了罗马书第七章所描述的挣扎中。[23]

卡尔·丹尼克在一篇文章中说,基督徒的心智与肉体之间的冲突和张力贯穿于整个罗马书第六、七和八章。重生的人并不是摆脱了这种张力和冲突的人,相反,恰是因着他们已经重生了,他们渴望活出上帝的义,才有这些挣扎,这些挣扎也正是保罗自己信主之后的经历。[24]

当然,还有不少解经家强调罗马书7:14-24在希腊原文用的是现在时(其实,保罗在腓立比书3:3-6回忆过去也是用现在时,尤其第6节“逼迫”(διώκων)在希腊原文正是现在时),和上文的过去时形成强烈对照,因此保罗在此是在描述一般的基督徒生活状态。有的学者更是引用哥林多前书3:1-3来证明罗马书第七章的基督徒,就是哥林多前书第三章保罗提到的那些属肉体的基督徒们。

当然还有很多学者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也持此观点,但总的大概不外乎所列举这些原因。而19世纪到20世纪的不少学者,不同意对罗马书第七章过强的神学干预,就采用高等批判学乃至自由派的解经思路,所谓要“回到文本本身”,更是列出了不少五花八门的原因。这不在本文探讨之列。

4重生前论者的观点总结

而认定这一段是在写重生前的论者,也有大量有力的证据。根据道格拉斯·莫的观点,我们可以总结如下:[25]

这一段中的“我”,跟“属肉体”有密切关联,这是我们不可忽略的(参罗7:14、18、25)。保罗甚至说“我”——“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罗7:14)这里的用词感情色彩是非常强烈的,这里根本不可能是指一个成熟的基督徒,也不像指一个初级阶段的基督徒。请仔细体会下,对保罗来说,罪在“我”里面,和“我”在罪里面,是不同的。而保罗在罗马书7:5提到“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这句的“属肉体”绝对是写重生前的人。保罗在这么近的上下文中,“属肉体”的用法会发生这么根本性的转变吗?证据何在?我们从上下文的确找不到。

这一段中的“我”,其挣扎完全是“在自己里面”,而丝毫不是在已赐下的圣灵里的挣扎。这一段丝毫就没有提到圣灵的任何帮助。也就是说,这一段更像是在一个封闭系统里的挣扎,而不像是在一个基督和圣灵已经介入过的半开放半封闭系统的挣扎。一个知道基督和圣灵的人,他问的是基督为什么不救“我”脱离,而不是谁能救“我”脱离。

 这个“我”更像是完全处在的罪和律法的权势之下,哪怕他良心上就像犹太人一样自以为爱上帝的律法,但这种状态,跟罗马书六到八章保罗对一般基督徒状态的描述是相反的(参罗6:2、6、11、18-22)。

罗马书7:15-20的这种挣扎,保罗总结说是被“掳去附从肢体中犯罪的律”(罗7:23),而在罗8:2,保罗说到任何基督徒都是从基督得到了释放,早已“脱离罪和死的律”的了。

不错,保罗是提到基督徒还会在罪中挣扎(参罗6:12-13,13:12-14;加5:17),但罗马书7:14-24 的描述不只是与罪“挣扎”,而是被罪完全“打败”。这种对基督徒挣扎的非常负面、非常黯淡的看法,和旧约中福音的释放大能的预言不太符合,也和保罗一贯的神学思路不太吻合。

若认定这一段只是写重生后,和上文保罗的宣告有比较大的张力:一是罗马书6:14,“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而此处的“我”分明是在律法之下;第二处是罗马书7:4-6。同时,我们若认定只是写重生后,就会使这一段和下文罗马书8:1-11似乎有冲突。

翻检这些观点及原因,更见到争议是如此之大。所以,我们才更要小心谨慎地走近这章最有名的难解经文。

5罗马书7:14-24不能简单地认定就只写重生前或重生后

就在笔者为着这么多莫衷一是的观点感到左右为难时,一位讲过多遍罗马书的牧者看到此文初稿,特地与笔者沟通。他提醒说:“保罗在第七章强调的重点是什么?重点是人与律法的关系。一个人没重生前,他与律法的关系当然是错误的,他会有律法主义的问题。但一个人重生后,他与律法的关系也可能是错误的,也可能还会有律法主义问题。所以,这一大段,保罗很可能既是在写重生前经历,也是写重生后经历。”

这倒是一种突破性观点,而且,这一看法较符合上文下理。罗马书第七章的上下文是什么?整个罗马书,第一到第十一章是讲教义与生活,第十二到十六章是讲生活与教义。第一到三章上半段讲人的罪,第三章下半段到第四章讲因信称义。从第五章开始讲因着因信称义我们与基督联合所带来的美好福分,也可以说在讲基督徒被称义之举在其成圣生活过程中的持续作用和影响。那与基督联合是如何实现的呢?从第五章下半部分,保罗追溯着讲与基督联合从地位上、基础上是如何实现的,那就是从亚当里到基督里。这里的思路较为清晰。而到了第六章,保罗重点讲因着我们已经与基督联合了,就不可同时活在罪中了,这是在反对反律主义。罗马书6:1-2说:“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到了6:15又重述:“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两次点明所要应对的问题。因着我们已经与基督联合,这已是一个恩典中的事实和事实中的恩典,我们就不可同时活在基督里和活在罪里。

接下来,到了罗马书第七章,保罗在这里特别反对跟第六章相反的错误看法,即律法主义观点。保罗整章是要证明,一个人若已经与基督联合了,就不可能同时活在律法之下。对保罗来说,与基督联合是他生命的事实,而不与基督联合和被律法折磨同样是一个事实。所以,本章要点是在反驳律法主义者们对律法的高看。而到了第八章,则在讲与基督联合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生命状态,那就是在圣灵里的新生活。

从保罗强调的重点来看,第七章恰是与第六章的反律主义形成对照,又与第八章的新生命状态形成对照,其重心在于强调不与基督联合者的悲惨生活实际,这样才可把上文下理的脉络接起来。所以,第七章,保罗的重点还是在讲律法的问题,讲人与律法的正确关系和错误关系,也重点讲了律法主义的危害。也就是说,一上来就把重心放在重生前还是重生后的争议上,其实反而忽略了保罗的重点。而且,其言说的对象,很可能是从第六章的外邦信徒,变成了第七章一开始就提到的“明白律法的”犹太信徒或犹太人(参罗7:1)。因为反律主义对外邦信徒至关重要,律法主义对犹太人至关重要。这似乎也正是罗马书一再有的一种根据说话对象来不断辩论的思路。

无独有偶,钟马田也是类似观点。他认为保罗的重点在讲人与律法的关系,而不是讲人处在什么状态,但跟上述观点差异之处在于,钟马田认为保罗这里描述的不能说不是重生后,也不能说不是重生前。钟马田认为保罗在罗马书讲解中认定7:13后边,保罗关注的中心点是律法,而且告诉我们律法无论在哪一方面都不能救我们,它不能使人称义,也不能使人成圣。保罗的兴趣是律法。在7:5中他说律法越发使人犯罪,在7:13中他说律法杀人。他知道别人会误解他这种对律法的看法,他才在7:13-25中承认律法是属灵的,但关键是罪的权势可以使用律法达到它的目的。因此这里的人强烈经历到罪的权势,这也是一个承认律法圣洁的人,但他承认自己被咒诅,他意识到自己的脆弱,他承认自己的完全失败,但他压根就不了解圣灵,不知道福音的真理,所以这里写的不像是重生后的基督徒。若是重生后的基督徒,干嘛还大喊谁能救我呢(参罗7:24)?他应喊:“主耶稣啊,你为什么不救我?”从保罗的写法中,他似乎假定这人是不怎么了解圣灵和耶稣基督的。但这里写的也不能笃定就是重生前的基督徒。因为这正是很多人的写照。他们感受到罪的权势,他们第一次看到律法的意义。他们不再自义,他们不断被律法“杀死”。直到基督的真理和全备的拯救光照了他们,他们发现了救恩中的喜乐和平安。他们于是唯独归荣耀给上帝。所以,在此之前,你不能说他们重生了,也不能说他们没有重生,因为这并不是圣经强调的。保罗之所以这么写,一是为了回应别人说他在诋毁律法的指责,二是为了回到7:1-6,证明我们不必活在罪与律法的权势之下,而是活在恩典与圣灵之下。接下去第八章才展开对这种真实基督徒生活的描述(注意,不是正常基督徒生活的描述)。这也不是幼稚的或反常的基督徒生活,因为我们跟保罗其他对重生后基督徒生活的描述相比,的的确确找不到任何罗马书第七章中的这种所谓幼稚或反常基督徒生活的描述。单单靠这一段孤证,就得出和发展一种教义是非常危险的。钟马田牧师这部分论述非常精彩,在此不一一赘述,请大家有机会尽量去读读原著或自己找经文来对比下。[26]

我们千万要小心,不要把自己的推论当成了圣经本身结论。这使笔者想起前文斯托得的观点,他认为这段是在讲重生后的经历,并以彼得例子为证,他认为彼得在五旬节前已重生,但直到五旬节才品尝到圣灵大能的滋味。其实,彼得是何时重生的呢?有人并不认为彼得在五旬节前已重生,而认为是在五旬节时才重生,并引用彼得在使徒行传11:17的话证明——“神既然给他们恩赐,像在我们信主耶稣的时候给了我们一样,我是谁,能拦阻神呢?”其实呢,圣经并没有写彼得何时重生,我们在此也不必硬要得出一个他何时重生的结论,更不要去猜测和争论。我们不能以自己的推论代替了圣经没有给出的结论。使徒行传11:17中的 ἐπὶ,不能翻译成“在……的时候”,而是翻译成英文的“on”,也就是信靠的对象。所以KJV英文版本把这话译成“像我们这些信了主耶稣的人”。

所以,保罗在罗7:13-25到底是写重生前,还是重生后的基督徒,就像问彼得到底何时重生一样,并不是保罗真正关注的问题。钟马田牧师的观点,小心翼翼地避免以自己的推论代替圣经下结论,这种谨慎态度非常值得肯定。

目前为止,笔者尤其在加尔文和钟马田解经基础上,倾向于认为保罗在这段其实在用一种高明的比喻修辞手法来写:他把罪比喻成奴隶主,把受其捆绑的人比喻成奴隶。在罪没被打倒的情况下,律法就是奴隶主手中的皮鞭。奴隶主绝不会用皮鞭帮助奴隶获得解放。但在罪倒台后,其权势影响还在,还在制造心理恐吓(比如天皇已投降了,但受够日军欺负作惯了亡国奴的人们见到日军还会不由自主害怕);哪怕基督徒,有时也过得好像还在奴隶主皮鞭下的奴隶。罪这位奴隶主当然不会用皮鞭帮奴隶们过起自由生活来!

比如,我们可以说:“罪好像是一种病。”圣经的确常把罪比喻为疾病,好以此来描述罪作为一种权势力量的强大。然而,你一旦坐实说:“罪就是一种病。”那你就变成了不信派,认为人类社会目前所有的问题都是因为人有病,而不是人有罪。但假如你走向相反方向,断定说:“罪绝对不是一种病,而是人积极主动选择的错误行为!”这种说法不能说错,但你却牺牲了圣经中非常宝贵的对罪如此描述的这个比喻的深意,和在此描述基础上所引进的基督作为外来力量救赎的那种紧迫性和必要性。

保罗在罗马书7:14-25好比这样说:“罪好像是一位奴隶主,甚至对基督徒成圣生活来说都是如此,他们甚至好像被卖给罪了。”那么,这里描述的生活,就是一种带有假设和比喻性质的基督徒非正常生活,因为对他们来说罪还好似一位奴隶主一样制造心里恐慌,利用律法对他们施行统治。他们这种不正常的生活使他们“属乎肉体,是已经卖给罪了”。重生后论者如一定要断言这里写的就是基督徒的正常生活,就是保罗的自身实际经历;那么重生前论者的反驳就是有道理的——因为对基督徒来说,罪不该是一位奴隶主,基督徒已经有耶稣基督为主。

但重生前论者非得再进一步强调说:“罪绝对不是奴隶主!”这就好比说“罪绝对不是一种病,而是人积极主动选择的错误行为”一样,牺牲了保罗丰富而深刻的神学比喻内涵,也忽略了保罗在此讲基督徒成圣生活的上文下理。而这也可能带来“完全主义”和“律法主义”危险。所以,改革宗神学家对这一观点的批评,非常深邃、有力。

但重生后论者有点儿忽略保罗在这里是在讲一个比喻,是假设和修辞,而不该完全照字面来解。好比保罗说一个基督徒已经属于基督了,却又同时属于罪和律法,会怎样呢?就像一个女人已经嫁给了这个丈夫,却又嫁给另一个丈夫,她会怎么样?她只会落得更悲惨。基督徒若这样,也会很悲惨,因为他忘了他已经属于基督了,于是就会被罪利用律法来玩弄,他也不能得到自由,过得胜有余的生活。你不能以此说保罗就在说这就是正常基督徒生活。若这样,这一解释就有走向反律主义的危险。不少基督徒会说:“看吧,连灵命那么好的保罗都挣扎这么厉害,我算老几,想作的善既然作不出来,那就算了;不想作的恶既然做了,那就作了吧。因为那不是我作的,是在我里面的罪作的!”

请注意,保罗着力强调这是不正常的。因为这位基督徒还活在罪藉着律法的控告之下,还活在罪似乎是一位奴隶主的权势之下,而实际上,他可以起来,依靠圣灵过自由生活,因为基督已使他自由了!所以,才引到下文的正常基督徒生活上来。

这样来看,整个罗马书第七章后半段就豁然开朗了。根据加尔文的观点,这一段中那位热爱律法、立志讨神喜悦的人,那位“里面的人”是基督徒,因为非基督徒确实没有这么深的挣扎。但这不是正常的基督徒生活,而是保罗举的比喻——他还好像奴隶一样活着。这位基督徒若只爱律法,不爱基督,就等于丢了其基督徒身份,过着一种依靠律法而不是依靠基督和圣灵的生活,他就是在过很可怜的非基督徒那样的生活。基督徒不能过非基督徒那样的生活,不能归回过去。这更加强了保罗反对律法主义观点的针对性。但这位基督徒若为了避免罪之为奴隶主的奴役,而干脆放弃挣扎,干脆接纳所有软弱、失败、跌倒,并认为这是正常的,那他就中了反律主义的毒。

钟马田牧师提到这个人已经在圣灵光照下看到了律法的圣洁和公义,也感受到自己被诅咒。他认识到他的无能和失败。但他并不知道很多,尤其是基督和圣灵在他里面还是模糊的。但不能说他没重生,也不能说他就有了重生的果子。这难道不是很多人的经历吗?尤其是那些在大觉醒中的圣徒们的经历。他们一下子被圣灵带到真正归正之中,他们这才发现以前的经历,包括宗教经历,都是错误的。他们过去似乎是死的。他们丢下自己的义,开始真正信靠基督的义。基督的平安和荣耀开始在他们心里充满。[27]

6反驳“基督徒初级阶段”观点

当然,有论者认为罗马书7:14-24只是写基督徒初级阶段,是基督徒必然要经过的幼稚和初级阶段,他们还未进到丰盛、美好的成熟阶段。我对此观点持批评态度,理由如下:

保罗在7:14说,“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这一段和“属肉体”的密切关联,我们不可能视而不见。在我看来,保罗之所以举出这种密切关联,是在“罪好像是一位奴隶主”这一大比喻下,他用的是现在时。所以,在这位“奴隶主”淫威下,“我是属乎这位奴隶主的,是已经卖给他了”。如果,把这解释成“初级阶段”,就接纳了“对基督徒来说,罪就是奴隶主”这一不合保罗前提的思想。

保罗在罗马书第八章,毫无疑问是写正常的基督徒生活阶段,那他回忆过去不成熟阶段时,毫无疑问应该和罗马书7:7-13一样在希腊原文中来用过去时,而不可能突兀地变成现在时,因为根据这种思路,那么这跟下文就是时间上的前后关系。

我们上文提到过,这一段跟罗马书八章不是递进式对比,而是相反式对照。

这里的挣扎实质,其实是种失败(在罪好像奴隶主统治之下却靠律法成圣,注定了失败),故不能落实为基督徒正常生活,而应该看成是假设中的失败生活。否则容易滑向反律主义。

诚如上文钟马田牧师指出的,若这是正常但不成熟的基督徒状况,他不可能喊出“谁能救我”,而应该喊“主耶稣为什么不救我”。

在罗马书第七章后半段,保罗并没有提到圣灵。斯蒂芬·切斯特认为保罗写这段冲突没有提到圣灵这一事实,似乎显示他并不是在写一个基督徒的生命。[28]但其实这是因他用比喻这种修辞法来突出重点。这一说法也得到钟马田认可。钟马田在讲罗马书第七章后半段的结论中说,理解这一段的真正线索在于这里并没有提到靠着圣灵住在基督里这一事实。这里有不少的困难和问题。而圣灵,才是“肉体”和“罪”的真正对手。他带来胜利。但圣灵在这里并没有提到,所以这不能看成是保罗当时基督徒生活经历的论述。[29]

保罗神学中从没有一种所谓“属肉体的基督徒”这样的观点。这方面希望大家细读加拉太书,笔者甚至认为正确理解加拉太书是理解罗马书第七章的基础,尤其是加拉太书写在前,罗马书写在后。“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加5:18)在保罗看来,一个领受了圣灵的人,不可能再靠肉体和律法活着。这是加拉太书,也是罗马书一再重申的命题。当然,不少人会搬出哥林多前书3:1来,保罗对哥林多信徒说:“弟兄们,我从前对你们说话,不能把你们当作属灵的,只得把你们当作属肉体、在基督里为婴孩的。”对此,钟马田在罗马书讲章中提到过,保罗这是在告诉哥林多教会的信徒,他们的所作所为就像是不信主的人,他们在习惯上还是惯于从悔改之前的方式来处理和思考问题。[30]保罗并不认为“属肉体”的人就是基督徒,在他看来,那是指不信主的人,尽管他认为哥林多人是信徒。从他们的行为和生活中,保罗看他们的所作所为就像是外邦人一样。中文和合本翻译成“只得把你们当作属肉体的、在基督里为婴孩的”,中间的顿号是错误的,原文的意思是“只得把你们当作属肉体的,或(又)当作在基督里为婴孩的”。所以,决不能用“基督里为婴孩”来解释“属肉体的”。

7比喻修辞观点的教牧意义

对此问题的探讨,笔者认为在教会尤其中国家庭教会有较大实践意义。

第一,我们如何才能确保“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2:15)?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要把自己的意思乃至推论解释进经文里去,而是要把圣经经文本来的意思解释出来。在笔者看来,不少对罗马书第七章的解经,正是把解经者自己的意思解释进去或者把自己的推论当成圣经结论,才导致了这么多争执。尤其是别把自己的推论当成圣经结论,上文已经提及,在此不再赘述。

当然,难道笔者自己就没有把自己的意思解释进去吗?笔者也不敢保证,因此才斗胆写出这样的小文,亮出所有“家底”,求教于方家。但笔者敢说,把圣经原来的意思解释出来,正是本文着力要追求的,而且用比喻修辞而非实际描写来解释,在我看来,目前可解释得最全面、最通畅。

第二,把罗马书后半部分完全解释成只是写信主后的正常经历,可能会带来反律主义的危险。不少基督徒拿这一段来为自己在罪中的失败辩护。我们不能只看到这一段对“完全主义”的批评,而忽略了相反的危机。其实,保罗明明在罗马书第六章已经明确讲到与主基督联合的人,不可能同时住在基督里又同时住在罪里,处理了反律主义问题,巩固了因信称义的成果,但到了第七章,突然又冒出来一个“已经卖给罪了”的正常基督徒(罗7:14),他的内心冲突和斗争如此黯淡和痛苦,甚至住在他里头的罪仍有极大的几乎是压倒性的权势来指挥他,使他立志为善但行不出来,“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罗7:19-20)。而且“我”肢体中犯罪的律直接能“把我掳去”(罗7:23)!这似乎一下子就把因信称义的成果给挖走了,让人跌倒了谷底。保罗写这样的挣扎很痛苦,已经出乎挣扎,到了完全失败的地步。若只认定是正常基督徒实际经历,保罗似乎在告诉基督徒们,他们犯罪很多时候是迫不得已,不是他们自己愿意,是他们里头罪的权势那决定性的指挥力量导致的。这真让人怀疑罗马书第六章、整个福音书乃至整本旧约对福音属天大能和力量的应许是不是都落空了?也可能会让不少人丧失信心。他们大概会说:“你看,连保罗都这样,我又怎能不犯罪呢?这是大家都有的软弱嘛。”挣扎和实际上的完全失败还是不同的,上文已讲过。

第三,我们若把罗马书第七章完全解释成是信主前的经历,可能会带来律法主义的危机,也忽略了保罗写这一段的本意,而流于肤浅和脱离上下文。因为这一段里,那个“里面的人”,那个追求律法,立志讨神喜悦的人,不太像是非信徒。他之所以引起基督徒普遍的共鸣,也在于基督徒深深知道,我们不可能在今生完全,罪的残余势力还会影响我们,我们的自我、世界和魔鬼,还会攻击我们,成为我们的敌人。我们不要中了“完全主义”的毒,也不要认定基督徒不会有深刻挣扎。在这方面,改革宗神学家,尤其是加尔文的解释,在笔者看来是极宝贵的解经遗产,不容我们忽略。但这方面的解释,也看到了反律主义的危险,也不乏真知灼见,我们该加以参考。所以,在笔者看来,用比喻修辞解释就可保留二者之长,而规避二者之短。

第四,误释罗马书第七章未信主的经历为所谓“属肉体的基督徒”这一不合圣经的看法更是混淆了基督徒的成圣观,带来诸多问题。尤其是《司可福研用圣经》注释本对此的广泛传播,使下边这三张图表在基督教界深入人心,至少笔者在接触正统神学之前就先受到过这三张图表的“教导”。

故而,属肉体的基督徒这一看法,大大助长了反律主义危险,而所谓第三阶段属灵的基督徒这一看法,又暗合“完全主义”潮流,传播了伯拉纠主义与半伯拉纠主义,而削弱了基督徒严肃认真的悔改责任、对罪的搏斗力及对圣灵大能的信靠。瑞辛格在《如何看待属肉体的基督徒》一书提到这一观点的九方面的错误:经文误用;认罪和生命更新被隔开;得救信心和虚假信心没区分;漏掉悔改;对得救保证的错误教导;轻忽罪;所谓“二次恩典”的工作成为必要;把基督作为救主和生命的主分开;错误灵命观等。[31]请大家参阅,此书已有中译本。

第五,不管是反对反律主义,还是律法主义,罗马书五到八章都提供了最为深刻、最为明晰的活泼圣言。前文提到过了,保罗面对反律主义问题,并不是提高律法地位这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思路,而是从根本上强调恩典与基督,强调与基督联合;而保罗处理律法主义问题,也不是贬低律法的作用,还是强调基督与恩典,强调与基督联合,强调圣灵!重要的是爱上帝,而不是爱律法,更不是爱律法大过爱上帝。按照这一观点和思路来重读这几章圣经,不只是获得文脉贯通的快感,更是感受到上帝话语如重锤和两刃利剑般的力量。使我们因信与主联合的恩典和圣灵,才能确保我们单单荣耀神并永远以他为乐。

总之,越读神学,笔者越不敢发言,尤其解释圣经方面。笔者写就此文后曾和两位希腊文教授约谈,其中一位提到钟马田牧师的观点是有道理的。另一位提到,这类探讨确实大有意义,也可以让我们保持开放的心来对待不同观点,从而真回到圣经。我反复修改后,觉得可以以此文作为大家进一步探讨的点滴参考而已。愿我们“能以和众圣徒一同明白基督的爱是何等长阔高深”(弗3:18)!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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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Augustine, Propositions from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trans. Paula Fredriksen Landes, Society of Biblical Literature, 1982, 442.

[2] Ibid., 13-18:7-10.

[3] Augustine, Eighty-Three Different Questions, Trans. David L. Mosher, The Fathers of the Church: A New Translation, Vol.70, Th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n Press, 1977, 66.5.

[4] Augustine, To Simplician on Various Questions, trans. John H. S. Burleigh, The Library of Christian Classics, Vol. VI, The Westminster Press, 1963, I.1-7.

[5] Augustine, On the Merits and Remission of Sins, and On the Baptism of Infants, trans. Peter Holmes and Robert Earnest Wallis, The Nicene and Post Nicene Fathers, First Series, Vol. V, William B Eedmans, 1956, II.17.

[6] Augustine, Concerning Man’s Perfection in Righteousness, The Nicene and Post Nicene Fathers. XI.28.

[7] Augustine, Sermon 151-156, trans. Edmund Hill, The Works of Saint Augustine: A Translation for the 21stCentury, Vol. V, New City Press, 1992.

[8] Augustine, The Retractions, trans, Sister Mary Inez Bogan, The Fathers of the Church: A New Translation, 22.1; 23.1; 25.2; 27.

[9] Augustine, Propositions from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13-18:2-4.

[10] Augustine, Against Two Letters of the Pelagians, Necene and Post-Necene Fathers, I.17.

[11] Ibid., I.29.32.

[12] Stephen J. Chester, “Romans 7 and Conversion in the Protestant Tradition,” Ex Auditu, Vol. 25 (2009):141.

[13] Marilyn Harran, The Concept of “Conversio” in the Early Exegetical and Reform Writings of Martin Luther, University Microfilms International, 1979, 216-217.

[14] Martin Luther, Lectures on Romans, trans, Wilhelm Pauck, The Westminster Press, 1961, 208.

[15] Stephen J. Chester, “Romans 7 and Conversion in the Protestant Tradition,” Ex Auditu, Vol. 25 (2009):144.

[16] John Calvin, The Epistles of Paul the Apostle to the Romans and to the Thessalonians, trans, Ross Mackenzie,William B. Eerdmans, 1961, 148-149.

[17] Ibid., 149.

[18] Stephen J. Chester: “Romans 7 and Conversion in the Protestant Tradition,” Ex Auditu, Vol. 25 (2009):146.

[19] Ibid., 148.

[20] Arthur W. Pink, The Christian in Romans 7, A Ministry of Mt. Zion Bible Church, 1999, 2.

[21] James D. G. Dunn, Romans 1-8, Dallas: Word, 1988, 396-399.

[22] John Stott, The Message of Romans: God Good News for the World, Inter-Varsity, 1994, 207.

[23] Michael Paul Middendorf, The “I” in the Storm: A study of Romans 7, Concordia Academic Press, 1997, 108.

[24] Karl Deenich, “Who is the ‘I’ in Romans 7:14-25?” Reformed Theological Review 2 , Vol. 69(2010): 128.

[25] Douglas J. Moo,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William B. Eerdmans, 1996, 445.

[26] D. M. Lloyd-Jones, Romans: An Exposition of Chapters 7:1-8:4, The Law: Its Functions and Limits, Zondervan,1974, 255-257.

[27] D. M. Lloyd-Jones, Romans: An Exposition of Chapters 7:1-8:4, The Law: Its Functions and Limits, 255.

[28] Stephen J. Chester, “Romans 7 and Conversion in the Protestant Tradition,” Ex Auditu, Vol. 25 (2009):169.

[29] D. M. Lloyd-Jones, Romans: An Exposition of Chapters 7:1-8:4, The Law: Its Functions and Limits, 252.

[30] Ibid., 72.

[31] Ernest C. Reisinger, What Should We Think of the Carnal Christian? The Banner of Truth Trust, 1978, 10-22.


城东主日证道    小约翰  

2016年8月28号

《与基督的身体联合》

罗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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