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如何看待性自由
基督徒如何看待性自由
基甸
基督徒如何看待这个时代“流行”的性自由观念?这个问题这两年在中文网站上有好几次成为争议热点。在因为浙大“婚前守贞”培训、陈冠希“艳照门”和演员孙海英炮轰同性恋等事件引发的热议中,基督教“落后”的性观念都受到非基督徒的批判和抨击。当然,基督徒跟非基督徒之间的性观念的冲突不只是在中国有,在美国和西方也同样是很容易引起“文化战争硝烟”的公共议题。
其实,这在根本上是一个信仰与价值观的问题。比如在性自由主义者眼里,婚前性行为是“天赋人权",甚至是无比美好的两情相悦、男欢女爱,而“婚前守贞”是陈腐的宗教(或传统)价值观,甚至等同于愚昧、落后、反人性,应该弃之如敝屣。但对于基督徒来说,上帝赐予人类性的美好,原本是给人在婚姻的界限内享受。婚前和婚外的性关系,因为越过了这个界限,在上帝眼里是罪,也一定会给人带来伤害,所以基督教倡导婚前应保持性的纯洁,或者说“婚前守纯”。(“婚前守贞”的 “贞”容易让人联想到“贞节牌坊”什么的,太儒家化了。“纯洁”即purity更符合基督教的思想。英文还有个讲法更好——True Love Can Wait,“真爱可以等”。)
一个人成为基督徒的前提是他/她必须先“悔改”。所谓“悔改”不同于一般人说的“忏悔”,而包含“180度转弯”的意思,也就是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彻底改变。以前我觉得好的,现在我觉得不好了。以前我觉得无所谓的,现在觉得羞耻了。所以参加“婚前守纯”、“真爱可以等”的培训的同学必须拒斥道德相对主义而接受“婚前性关系是罪”的新的价值观。(对历史来说这样的价值观也许是旧的,但对思想“180度转弯”的同学来说这样的价值观却反而是新的。)在培训与被培训的人自愿接受这样的性观念的前提下, “婚前守纯”培训并无违反政教分离原则的问题。只要不用行政、法律手段强迫他人也必须接受,“婚前守纯”本身也应该得到信仰自由的保护。在美国的学校教育中,如何对孩子进行性教育才能防止由于性自由带来的诸多问题,也是一个有争议的议题。尽管近几十年公立学校越来越偏向自由派的性观念,在所谓的“综合教育”中越来越离弃基督教传统,“ 婚前守纯”(abstinence,节制)仍然被很多美国人认为是一种能有效防止性病、艾滋病和未婚先孕等的选择。近年,不但有很多倾向传统的家长积极呼吁学校应倡导节制,年轻一代的大学生、中学生也有回归传统性观念、自愿选择“婚前守纯”的。甚至连哈佛这样的完全世俗化的公立大学里都有学生自发的“婚前守纯”活动。我在美国的公路旁看到过倡导“婚前守纯”的巨幅公益广告。在保守派入主白宫的时期(如小布什当总统的时期)美国政府也公开支持倡导节制的性教育。
基督徒对“艳照”之类的事件的看法也同样因信仰和价值观不同而不同。如果真像无神论者相信的那样没有上帝,“艳照门”可能连“丑闻”都算不上。实际上,“艳照”这个词本身就隐含了这样的价值判断——“艳”不就是性感嘛。在现代思想里面,性感不是好的吗,不是人人都巴不得的吗?“二十不艳三十艳,四十还把妖精扮”呢。就如李银河老师所说,只要双方都是成人且是自愿行为,就不存在道德问题,“只要两厢情愿、不伤害他人,任何行为都是正当的”。而“艳照门”的主角的行为在基督徒的眼里之所以是错、是“罪” (信仰意义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并不仅仅是因为这事毁了他自己的前途也给那些女明星的星路带来负面影响,而是因为婚姻以外的性是对性的滥用——所以他跟那些女孩子做的,不是“艳”,而是“淫”(贪欲过度,越过界限)。“淫”或许双方都喜欢,但那仍然是罪。在耶稣讲的浪子回头的故事中,浪子向父亲做的悔改宣言是说,爸爸,对不起,“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他知道自己首先是得罪了天,“获罪于天”是最根本的罪。
但基督徒认为“淫照”是罪,不等于说基督徒就应该自以为义。因为我们之所以成为基督徒,完全是上帝的恩典,并不是因为我们比陈冠希好—也许只不过由于我们没有他那么有钱有才有貌、对美女那么有吸引力,我们才似乎没有他那么淫乱。基督徒没有“权利”自以为义,我们只有“义务”为小陈和我们所处的时代和社会(这个一边流着口水看淫照一边看小陈笑话的社会)祷告、伤痛、流泪。
“婚前守纯”和“淫照”事件基本上只限于“异性恋”的范围,在异性恋的范围内基督教的性观念跟中国文化传统的性观念也许还有某些共同之处。而孙海英“同性恋是犯罪”的话引发的网络大辩论,涉及的则是“同性恋与基督教”这个更敏感、也更复杂的议题。这个问题在基督徒之间也有不同的看法与争论——尽管几乎所有的基督徒都同意基督徒的态度应该是“反对同性恋行为,但爱同性恋者”。(这是基督徒“恨罪,但爱罪人”或者说“持守真理,同时有爱心宽容”的信仰在同性恋议题上的实践。)在美国,一些有自由派神学倾向的教会对同性恋者甚至同性恋行为已经非常接纳,一些教派甚至允许公开性取向的同性恋者被按立为牧师。但在中文网上,很多非基督徒网友都认为基督教是同性恋的死敌、基督徒是仇恨同性恋者的不宽容群体,并“痛扁”基督徒把自己的信仰强加于他人。
但基督徒言明自己的信仰立场跟强迫他入接受、遵守自己的信仰并不是一回事。对基督徒来说,不认同同性恋行为只可能有一个理由,那就是基于基督信仰——“在上帝的眼里,那是罪”。正因为如此,我对孙海英那句话的看法跟很多骂老孙的非基督徒和很多基督徒都不太一样。我看过老孙后来接受何东采访、解释他那句“同性恋是犯罪”的话的视频。他的整个解释里面,压根儿没有提到过一次“基督教”、“圣经”或者“上帝”,而只是说他反对同性恋是因为同性恋违背了咱们中国的传统(“在我们的国家,几千年来,没有一个朝代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或者延续”)。所以我认为那些对孙海英口诛笔伐甚至拉上所有基督徒一道口诛笔伐的非基督徒网友,和那些被孙海英“为主争战”的勇气感动而站出来支持老孙的基督徒,可能都表错情了。
同性恋行为为何在上帝眼里是罪?从基督教信仰的角度来说,上帝创造性和设立婚姻,有他的目的和设计。违背这个目的或者设计的,都是罪。就像人设计制造冰箱,是为了制冷,如果非要拿去烤肉,就不“正常”。按照圣经,性的愉悦应该在“一男一女、一夫一妻” 的婚姻里面享受,所以同性之间的性行为跟异性恋者婚前或婚外的性行为一样是得罪上帝的“罪”。但正是因为这个缘故,我跟许多基督徒朋友一样,不认为同性恋行为比异性恋者的婚前或婚外性行为“更有罪”。在这一点上我很同意王怡说的:
“耶稣说,看见妇人心里动邪念的,已经犯奸淫了。这不是一种儒家式的对外在行为的清规戒律,淫乱的反面就是圣洁。上帝的心意是叫人圣洁。所以圣经说,你要爱自己的妻子,就像爱自己的身子一样。所以我跟同性恋者一样,其实都是犯淫乱的人。只是我从来没有受到过同性恋这—种很特别的试探,因此我也不了解他们的忧伤和痛苦。所以,我宁愿像基督徒文学家路易斯的态度那样,不在自己没受过试探的罪上去指责别人。不过我一样总是受过淫乱的试探,我从一般性的淫乱的罪上,也了解那种难以自拔的罪的捆绑和纠缠。所以,当一个基督徒说同性恋是一种罪时,我想他是出于一种怜悯,而不是出于一种把自己撇清的厌恶。并不是同性恋者的存在,显出异性恋者的义来。(王怡《同性恋:罪与权利》)
”也正因为如此,反对同性恋行为跟歧视同性恋者并不直接等同(正如反对基督教信仰和歧视基督徒并不直接等同一样)。在历史上和现实中,歧视甚至迫害同性恋者的人有很多,并不都是基督徒。当然我也并不否认,基督“教”在历史上,有很多不光彩、不宽容、黑暗的东西,即使在今天的现实当中,基督徒同样可能“犯罪”,做出违背自己信仰的事情,包括歧视跟自己不同的人,包括歧视同性恋者。
我自己和很多基督徒朋友一样反对基督徒歧视任何人,也反对任何人歧视同性恋者,更反对求诸国家机器和法律,要政府“取缔”性恋行为,等等。我也承认很多时候基督徒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可能过于自义,需要反思。“坚持真理”和“爱心宽容”是基督徒必须同时践行的两个方面。但我个人认为“爱心宽容”的这一面在同性恋之争中更容易受到忽略。这很好理解。在唇枪舌剑、针锋相对的争论中,我们很容易把注意力放在谁对谁错上,而忘了观点与立场的后面,是有血有肉、有喜怒哀乐也有痛苦挣扎的活生生的人。我们往往太急于“捍卫真理”,而忘了倾听,也没有“交流”。我们更容易被“维护真理”、我对你错的“正义感”所诱惑。历史上不乏一些人假借宗教名义或者说打着上帝的旗号迫害“非我族类”、为歧视他人找“神圣”理由的悲剧、惨剧。如果纳粹也反同性恋(而且残酷屠杀他们),伊斯兰原教旨也反同性恋(而且公开将他们处以绞刑),基督徒的反同性恋又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我想,除了我们当然不会赞成“拔掉毒瘤”、肉体消灭以外,基督徒的态度和言论也应该有基督教信仰“爱”的特质。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并不是党同伐异、不容异己,而是宽容仁爱、悲悯苦难。在“哼小调的哈比人”博客上,基督徒天婴说:“在我眼前站立的全是被社会拋弃、被人们放弃、被宗教摒弃的人。我常常问自己,我和我同性恋的邻居相比,我哪一点比他们更好,更配得神的恩典?”而炎炎提醒我们:“救人是爱人、尊重人。”基督徒不应该是一天到晚愤世嫉俗、怒气冲冲、定罪他人的“宗教愤青”。正如天婴所说,在十字架的真理里面,罪(sin)的解决,不是靠“取缔”,不是靠“替天打道”,而是靠上帝的恩典。基督徒口里都说要“爱人如己”,而这里的“人”甚至包括我们的“仇敌”,包括那些辱骂我们、歧视我们,甚至迫害我们的人。同性恋者当然也不能例外。而在网上的争论或者对话中,“爱”如何实践出来?我想,尊重、倾听、同情、宽容、饶恕,这些都是“爱”的具体表现。
“少求被安慰、但求安慰人;少求被了解、但求了解人”;“在仇恨之处播下上帝的爱,在伤痕之处播下上帝的宽恕”——圣法兰西斯的古老祷告常常令我反省。我想这是一个懂得上帝的爱之人的祷告。在结束本文之前,我想引用临风大哥《吃人的派性——北爱尔兰的英勇故事》一文中最后的—段话跟朋友们分享:
“我有时想,凡是假宗教之名制造仇恨的人,可能都没有真正认识上帝的本性。凡是讲求爱而没有经过医治经验的人,也很可能不了解爱是什么。这方面,信仰耶稣的人应当有比别人更为宽大的心。因为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祷告,求父神宽恕那些逼迫他的人,那是人类宽容的最高表现,用自己的鲜血和牺牲,把上帝的心情最真实地刻画了出来。这才是人类希望的最终泉源。
”——摘选自基甸老师文集《追寻与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