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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三诫看敬拜应有的态度

2017-01-09 魏廉森 小小推拉驴


问53 第三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是:你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

问54 第三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三条诫吩咐我们当存圣洁恭敬的心来用神的一切名字  [1] ,称呼  [2] ,属性  [3] ,规则  [4] ,圣经的话  [5] 和工作  [6] 。 

[1] 要将耶和华的名所当得的荣耀归给他。(诗29:2)

[2] 你们当向神唱诗,歌颂他的名,为那坐车行过旷野的修平大路。他的名是耶和华,要在他面前欢乐。(诗68:4)

[3] 主啊,谁敢不敬畏你,不将荣耀归与你的名呢?(启15:4)

[4] 你到神的殿,要谨慎脚步。因为近前听,胜过愚味人献祭。(传5:1)

[5] 我要向你的圣殿下拜,为你的慈爱和诚实称赞你的名;因你使你的话显为大,过于你所应许的。(诗138:2)

[6] 你不可忘记称赞他所行的为大,就是人所歌颂的。(伯36:24)

 ● ●     

第三条诫命教训我们在一个真正的敬拜里所需要的态度。

正如敬拜假神是错(第一诫),或像用错的方法敬拜真神一样(第二诫),所以就算用正当的方法,但没有诚心敬拜真神,也是无用的(第三诫)。“现在你们要敬畏耶和华,诚心实意地事奉他。”(书24:14),我们必须用这方法来了解第三条诫命。

大卫王说:“耶和华我们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诗8:1)他的意思,上帝的名字不只是一个字而已——不是虚有的头衔。上帝的名字是具有某种意义的,因为上帝已经把祂的名字启示于全地。全世界就是神名之意义的彰显。正如Rembrandt的名字具有意义,因为他绘制了一幅伟大的图画。上帝的名字也是有意义的,因为祂的创造及护理之工。换句话说,我们若不知晓祂的名声,我们就不能真正地认识祂名字的意义。这就是耶稣所说:“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约17:6)耶稣藉着在门徒面前进行神的大工而将父神启示给门徒。可见神的名字包括一切将神自己真正启示出来的每件事物。

圣经所启示的神是实实在在的神自己。因为它无误地为我们记载,有关神解释祂自己的启示,像主,父,创始者等名称,只不过是那启示的一部分,此外如全能者,谋士,保惠师等头街也是。我们又知道神是圣洁的,慈爱的,和公义的等等。我们听说祂的话语,并(藉着圣经的记载)闻悉祂的作为。所有这些都有助我们了解上帝及主的意义。只有当我们认清真神,并呼叫祂的名字,我们才能明白第三诫所教导我们的是什么。

一般的看法认为,当一个人用一个亵渎的态度来使用神的名字时,就是妄用神名。我们所谓“妄用神名”,就是指人们“指天或口头发誓或咒诅人时,就已是妄用神名了,当然,这只是其中一例。有时人们会藉口说当他们以这种方式乱用神名时,他们根本不是指它,而原谅自己,他们也会说他们根本不知道他们正在用神的名字。但第三诫正是要定这样的罪。“妄”这个字的意思就是"不小心“或”不经意“,意即”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字,却把它当成不崇高、不神圣“的意思。


为了更清楚明白这诫命的意义,我们要问:“用神之名”是什么意思呢?这字的字面意义是“高举祂的名字”,表示我们与祂联合。

为了说明这点,我们以一个已婚的妇人为例。当一个妇人结了婚以后她就用丈夫的名。假若她所起的婚姻誓言是真实的话,她永远就要用丈夫的名(她会说:直至死才使我们隔离),她并没有妄用他的名。同理,一个基督徒也需要在人面前表白自己的信仰,在人面前,他发愿,或起誓,他接受耶稣基督作他的救主。第三诫就是在谈这样的事了,当我们表白信仰时,我们要清楚这是认真的,要确定我们不会妄称祂的名字。圣经说:“你在上帝面前不可冒失开口,也不可心急发言。因为上帝在天上,你在地下,所以你的言语要寡少。事务多,就令人作梦,言语多就显出愚味。你向上帝许愿,偿还不可迟延。因为他不喜悦愚昧人,所以你们许的愿应当偿还,你许愿不还,不如不许。”(传5:2-5)

人太容易只是口里说说,而内心毫无诚意;也太容易只有虔诚的外表,而无虔诚的实意。

无论如何,我们必须了解,没有人妄称主名还是无罪的,基督徒要完全持守这诫命,就是当我们没有深切的诚意及敬意时,就不要听或说上帝或耶稣的名。这意思是说当我们祈祷时不要心不在焉,及听道时要专心听讲等等。


    

 的确,很多时候我们就像这附图的矮仔一样。矮仔正坐在教堂的家庭坐位上,牧师正传讲神的奇妙之工,矮子应该好好听着,全神贯注地听讲神的道才对。但他心中却在想着个人的玩具,而不是关于敬拜神的事,正因他不集中心思意念在上帝的敬拜上,他就是妄称神的名。

谈论到现在,应该可以清楚知道,第三条诫命,讲的是敬拜的态度。敬拜的这个层面除了神,和(藉着神的帮助)相信主的人,没有人能分辨查验的。举例说,我们只要检查一些特别教会所教导的教义,就可辨明神是否在那里被敬拜(第一诫)。我们只要观察这教会敬拜的实际情形,就能确定它崇拜的方式(第二诫)。但只有上帝才能在最有信心的教会里,辨别谁是真正用心灵敬拜祂的!正因如此,《小要理问答》才警告我们说:“即使第三诫命的破坏者能逃脱人的惩罚,但上主不会让他逃脱公义的审判。”试想加略人犹大,他自称信主,表面上他参加敬拜(此敬拜是正确的,无一点邪门),在人眼看来,他似乎是一位很忠心的门徒。没有人会说他敬拜假神,或他用错误的方法敬拜。但因他没有真诚相信的心,主知道他的敬拜也是徒然。这条诫命对忠心参加聚会的人特别适用,这些人要特别小心以免他们满足于从表面上看来是正确,但却没有心里的宗教。我们必要学习一个重要的功课,就是在神的眼里,信仰除非由内心真诚发出,否则就不是真信仰。


关于第三诫及誓言的用途,还有一点要说的,有些人认为一个基督徒不能随时对任何事起誓,我们用耶稣的话来证明这观点:“只是我告诉你们,任何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它是神的座位,也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祂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城邑,也不可指着头起誓……”(太5:34以下)

仔细阅读整段经文,就知道主是在责备犹太人爱指着各种事物(如天,耶路撒冷等)起誓的习惯,这样,他们以为这样可以让人随心所欲地起誓而不犯罪。这就像现代人喜欢用“下地狱”、“遭天谴”的字句,而避免用“耶稣基督”或“神”一样。耶稣说,原则上,间接起誓与直接起誓一样是错的。举例说,没有一个基督徒能在说到地狱时而不庄严地想到一个公义圣洁的神。

但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当有充分理由及正确态度时,以神的名字起誓是适当的。律法上说:“你要敬畏耶和华你的神,事奉祂,指着祂的名起誓。”(申6:13)这就是一个基督徒可以起誓的理由。例如:在法庭上起誓。基于这个理由我们的长老会先人会庄严地起誓要奉守改革宗的教训。当我们起誓时,我们应该十分清楚,它是有上帝允许的——我们所断言的是真确的——又是由真诚的心发出的。但当我们起誓时,我们知道神已应许祂的祝福(诗15:4)。这就是在世界面前一个好的信仰表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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