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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动态】日照法院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

2016-05-05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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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日,日照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动员会议在莒县召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高益民,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徐光然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刘红军主持会议,莒县县委领导到会致辞。各区县法院院长、分管执行和财务工作的院领导、执行局长,中院、各区县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高益民指出,执行难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法院周强院长首次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4月20日,最高法院专门召开全国法院电视电话会议,对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动员部署,这标志着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人民法院已经全面向执行难宣战。全市两级法院要切实按照最高法院、省法院的部署要求,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举全市法院之力,借助社会之力,学习借鉴莒县法院执行警务化工作经验,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坚决打赢这场硬仗。


        高益民强调,基本解决执行难,首要的是要打造一支坚强、过硬、廉洁、规范的执行队伍;要充分认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思路;要切实加强执行案款管理,打响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第一枪;要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紧紧扭住破解执行难的牛鼻子;要大力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把执行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大力推广莒县法院执行警务化经验,努力推动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执行队伍管理,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全面加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组织保障。



        高益民要求,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任务,就是要在两到三年的时间内实现以下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徐光然在讲话中,对未结执行案件清理、执行信息化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执行规范化建设以及执行款物管理等具体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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