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吐槽喜多多饮料被捕

2017-01-17 吴佳佳 长三角网络新舆情 长三角网络新舆情


去年10月,淮安驾校教练刘春林因和两学员一起抱怨,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中果粒太硬嚼不动,吃了会死人,被拍下视频内部传播后。喜多多公司报警,刘等三人被以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批捕。

一、舆情数据监测

1.微博

截止2017年1月17日18时,名为“男子吐槽饮料被批捕”的话题阅读量达到49.7万,网民讨论量为308。


 

2.事件信息来源


与男子吐槽饮料被批捕相关的信息主要来源于微博(100.00%)、网站(0.00%)和论坛(0.00%)。


此新闻事件首发于澎湃新闻微博客户端,随后大量媒体官方微博进行转载,因此此事件广泛传播于微博。

二、舆情热度分析

1.热度趋势


从热度变化趋势来看,舆情事件“男子吐槽饮料被批捕”的热度从1月17日14时开始增加,在1月17日16时达到了1.09的最高峰值。


2.舆情热词


事件相关热词中,被提及频率最高的词语是“吐槽”“批捕”“饮料”。


3.地域分析



从地域热度分布图来看,北京网民对于“男子吐槽饮料被批捕”事件关注度最高,其次是广东网民和江苏网民。

三、网民评论

1.对于吐槽男子被捕表示不理解,恐不敢再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质疑和正当监督


@ama三哥:这都不能说的话,以后的食品卫生安全谁来监督?


@Mr深井冰:这年头还能说什么话?


从视频来看,男子仅仅是进行吐槽,对食品安全产生质疑,最后却被以“损害商家名誉罪”批捕,在广大网民看来,难以置信,小小的吐槽却构成了刑事案件。此次事件或许会让大家害怕质疑食品安全,不敢质疑食品安全。


2.“吃死人”的言论不足以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质疑企业以及有关部门


@刘义杰:原本就是一个网络黑色幽默,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伤害,更没有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的法规规定的要件,相关部门却大动干戈,不知道是替谁执法?还是替谁操心?


@港文罗:“吃死人”的言论的确不当,也会对企业造成名誉损害,不过个人认为这应该算作民事案件,作为刑事案件“损害商品声誉罪”立案的条件不足,企业和公安、检察反应过度,甚至不排除枉法的可能。这样对纯消费者下死手、黑手甚至陷害的恶行,只会让人对该企业和产品更加厌恶。


@秦声悠仰:一个因对饮料进行吐槽的视频,被冠以“损害商家名誉罪”批捕,这淘宝那些差评该怎么去抓?在此时法律的普及和学习显得尤为紧迫了。还有天津老太摆摊涉“枪”案…!


在网民看来,男子的行为不足以构成“损害商家名誉罪”,这就让网民将矛头指向了企业和有关部门。企业本身能否做到为心无愧,仅仅是因为消费者的吐槽就对消费者“下死手”,这不免令人怀疑。


3.男子吐槽言语过分,企业做法正确


@地痞流氓:喷厂家的,你可以录一个视频。就说可口可乐喝了拉肚子,喝了会死人,你看看可口可乐告不告你。你觉得是玩笑,但是厂家会觉得你这是在恶意诬陷。换做是我我也会告你,批评不等于诬陷,你可以吐槽太硬了,但是说别人产品喝了死人,这就不是玩笑了。


部分网民认为男子的言语不属实,是在恶意诬陷,确实是一定程度上对企业产生了影响,企业报警将男子逮捕属于正当做法,是为了维护企业的名声。

四、媒体评论

@澎湃新闻:律师称,刘抱怨的内容属实,且视频不是他上传,如果这也要被抓获刑,可能导致公民不敢再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质疑和正当监督。


律师从专业的角度上对此次事件进行了分析,认为男子的行为不足以获刑,这与大部门网民的观点相一致。在网民看来的小小吐槽,没想到竟让男子获刑,这令网民震惊。男子只是对食品安全进行了质疑,这是消费者正当的权益,权益非但没有受到保护反而让自己获刑,这会让大众在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时退缩,不敢质疑,害怕“引火上身”。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不利。

五、舆情总结

此次新闻事件通过澎湃网的微博客户端发出,一经发出,网民的舆论纷纷指向男子行为是否足以构成“损害商家名誉罪”,显然,大部分网民认为男子行为不足以构成“损害商家名誉罪”,企业自身是否问心无愧。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喜多多公司“一击响亮的巴掌”,舆情事件发展至今,喜多多公司以及福建晋江检察院未给予正面回复,任由事件自由发展,加深了网民对于喜多多公司食品安全问题、福建晋江检察院执法行为不正当的质疑。面对此类事件,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大众答复,正确引导网民舆论,才能有效缓解舆论带来的不利影响。

编辑:吴佳佳

责任编辑:张厚远

绍兴市网络舆情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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