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言 | 考核干部的三面 “镜子”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考核条例》),为“知人善任”提供了规范,为“选贤举能”确立了标准。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我们须用好干部考核的三面“镜子”,健全客观科学的考核体系,树立廉洁担当的鲜明导向,不断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善用“穿衣镜”,从多角度、全方位评价干部
《干部考核条例》明确指出,考核工作当坚持客观全面的原则。在考察时需多方面切入,多渠道“映照”,多维度研判。要用人民群众的镜子,照明干部的本色;要善用单位组织的镜子,看清干部的本质。从本人反馈中察其表,从单位反映中析其里,从群众反响中观其行。在工作实绩中考察务实担当的作风,在日常考核中检验奋发有为的品格,为真正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做出公允的评价、提供更大的舞台。
善用“显微镜”,在关键节点考验干部
《干部考核条例》明确指出,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能力情况。面对突发问题,方能校核政治作风的“硬度”;处在关键时刻,方能检验理想信念的“强度”。这就需要在考核中,用好专项考核这面“显微镜”,精准辨别急难险重前的“虚像”和“实像”,细致区分大是大非前的“真心”或“假意”。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更加深入地描绘干部的精神轮廓,更加鲜明地引导干部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善用“望远镜”,从圈子内外检验干部
《干部考核条例》明确指出领导干部要树立良好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因此,在考核干部时,我们不能只将目光局限在干部个人,而要用好党风廉政考察这面“望远镜”,全面审视干部在“圈子”里的表现:家属圈子是否干净、工作圈子是否清正、人脉圈子是否纯粹……只有把各个“圈子”的廉洁情况作为重要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导向,不断淬炼品格、焕发精神,才能打造一支廉洁奉公的干部队伍。
作者:李佳玥
单位:通州区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向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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