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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何时明确的?
开栏的话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北京组工推出“有问有答”专栏,回顾党的峥嵘岁月,从细节求解百年大党的“成长密码”,汲取智慧力量。
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何时明确的?
追随共产国际的脚步,中国共产党一诞生,就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1922年7月,党的二大召开,“定期选举产生权力”“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党的严格纪律”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精神被写入首部党章。五大闭幕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明确规定党组织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党的章程上第一次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
民主集中制的优势是把党员组织得“如同一个和睦的家庭一样,如同一块坚固的钢铁一样”。然而,由于革命形势的严峻复杂和“左”倾、右倾错误路线的影响,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践并非一帆风顺。
1935年1月召开的遵义会议,堪称党史上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典范。在极端危急的历史关头,会议依据批评和自我批评、少数服从多数、“既弄清思想、分清是非,又团结同志”和“民主票决”等原则,集体讨论和决定党的重大事务、重大原则、重大路线方针与政策,结束了“左”倾教条主义错误在中央的统治,确立了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和红军的领导地位,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遵义会议后,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成为全党遵循的原则,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解决党内矛盾的有力武器。
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需要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深刻的理论认识。1937年,毛泽东在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指出,“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1945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政治报告中进一步指出,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党的七大、八大都把这一概括写入了党章,从而把党内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确立下来,把党的组织纪律性与党员的创造性结合起来。
“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的发展成就备受瞩目、耐人探寻,而民主集中制无疑是党的制胜法宝之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指出的:“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这项制度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既可以最大限度激发全党创造活力,又可以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有效防止和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分散主义,是科学合理而又有效率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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