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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制定出台《严肃处理干扰换届行为若干措施》
丰台区委组织部会同丰台区纪委区监委,制定出台《严肃处理干扰换届行为若干措施》,严厉打击区镇换届期间违反换届纪律、干扰换届选举等行为,狠刹歪风邪气,营造清明清正清新的政治生态。
一、
从严从快查处换届相关举报
1.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利用来信、来访、“12380”来电和网络“四位一体”举报平台,“12380”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保持群众举报渠道畅通。
2.从严从快查处。充分利用信访举报联查联办和快查快结工作机制,以“零容忍”态度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露头就打、顶格处理、绝不手软。
3.加大曝光力度。对查处的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二、
严厉打击诬告陷害
1.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换届期间,对于采取捏造、歪曲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告发,严重干扰换届选举和干部选拔任用的诬告陷害行为,从严予以查处,确保换届顺利进行。
2.严肃处理诬告陷害人。除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人责任外,将诬告陷害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考核考评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对于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等各种利益,一律予以纠正。
三、
保护公民正当行使监督权
换届期间,注意区分正常检举控告、错告以及诬告陷害等行为的界限。对经过组织调查核实并认定为不具有诬告陷害的主观故意,因不了解真实情况、认识存在偏差导致错告等举报失实的,可不作为诬告陷害行为处理,视情况进行提醒教育。
四、
为干部澄清正名
换届期间,对经过组织调查核实并认定为受到不实举报,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被举报对象,可采取一定形式,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
来源:丰台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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