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
12月14日上午,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传达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微改革、微创新”经验总结推广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北京市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实施方案》《北京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北京市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单位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实施细则》《北京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事项。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尹力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委员会副主任殷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秀领,市委副书记、委员会副主任刘伟出席。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北京实际抓好落实。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更好满足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需要,更好保障国家安全。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
会议强调,要抓紧抓好“微改革、微创新”经验总结推广工作。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支持基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更多原创性、差异化改革。健全基层创新举措和鲜活经验及时发现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改革经验,放大改革效应。坚持人民至上,推广接诉即办“每月一题”主动破解群众高频诉求难题的经验,多从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找突破口,以“微改革、微创新”提升群众获得感。
会议强调,要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统筹推行“能水粮地矿材”等各类资源全面节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强资源节约领域科技创新,强化标准引导和约束作用。完善资源节约法规政策机制。大力倡导全民节约的良好社会风尚,率先形成崇尚节约的绿色低碳城市文化。
会议强调,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把国企改革向纵深推进。围绕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落实“五子”联动重点目标任务,提升国有企业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的能级。增强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能力,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完善国有企业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强化风险防控和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贯彻到国企改革发展全过程,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健全体现首都特点的执法监督体系,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党对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以及执法司法活动情况作为监督重点,确保执法监督充分落实党的要求、体现党的意志。高质量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严格履行请示报告等制度,落实落细监督程序和标准要求,配齐配强监督力量。强化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衔接配合,增强监督合力。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明确市、区两级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梳理并公开责任清单,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保障到位。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每年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各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察检查部门严格督察检查。
会议还书面审议了《北京市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北京市破产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北京市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创业投资集聚区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推动局属博物馆文博文创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北京市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分工方案(2020—2023年)》《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若干措施》和“每月一题”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情况等十个专项督察报告。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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