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被塞了一嘴的法制瓜……
年末了,娱乐圈要爆炸,吃瓜吃到有点想吐。
也巧了,最近的瓜都或多或少涉及一些法律问题,在各自层面上异常精彩。
围观这种大型吃瓜现场久了呢,总会感觉我国法制教育任重而道远,到处充斥着对各种法律概念和司法操作的误解,其中不乏上蹿下跳的法盲……
咱们一个一个说,顺手做点普法教育。
不甘寂寞的薛之谦又双叒出来作妖了。
他在某档节目委屈到痛哭流涕,诉说自己被大家误解的痛苦
于是当然,又刺激到了一口恶气没出全、还一直被薛之谦粉丝打击报复的李雨桐。
今天凌晨2点,李小姐几条爆料,直接把相关人士统统送上热搜
于是,年初做头发轰动全国的李小璐,年尾又迎来一波暴击。
且不提李小姐的意难平到底能不能对渣男报复成功,但这对贾乃亮来说,无异于又扬起了一大把陈年尘土,把他呛到咳嗽……
同情贾乃亮和甜馨。
还有人在这波爆料里夹带私货,说贾乃亮是“双”,有字母爱好,结果连贾乃亮的姐姐都看不下去,跳出来怒骂
薛之谦和李小璐的传闻,圈内早不是秘密,真假先不论,本质上它也并不能为薛之谦的渣男形象再添砖加瓦了。
毕竟他现在还能蹦跶,一靠江苏卫视和各平台霸霸们的厚爱,二靠蒙着双眼坚决相信爱豆的瞎粉丝。再渣几分,上述两点不动摇,他在娱乐圈就还有饭吃。
这个瓜的法制知识点在哪里呢?
在甜馨的抚养权。
看贾乃亮的语气,他和李小璐应该是离了。
但分别看李小璐和贾乃亮的微博,甜馨一直在妈妈身边,而贾乃亮似乎一直是一个人。
吃瓜群众不平了:贾乃亮这么爱甜馨,为什么抚养权要判给李小璐这个婚姻出轨方?!
敲黑板:我国司法实践,乃至各国惯例,夫妻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特别是10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一般会倾向于判给女方。
除非:1、女方不想要;2、女方有明显精神问题;3、女方对子女有虐待等行为;4、女方的经济条件非常糟糕乃至不能达到法院认定的抚养子女的最低要求……
这是基于母亲在子女幼年成长过程中独一无二的重要作用。在本案例中,李小璐的感情生活如何丰富,都并不当然地影响她抚养权的取得。
但私下来说,还是希望像这样的照片,就少拉着孩子拍了吧……
聊完民法,聊聊刑法。
今日份大瓜:陈羽凡吸毒被捕。
也是在今天凌晨,微博陆续有人放风,说陈羽凡吸毒被抓,白天就要放正式消息了。
大半夜弄得渣浪工程师紧张得要命。
天亮后,在一片沸沸扬扬中,羽泉经纪公司出了澄清声明,说没这事儿啊,你们别瞎说。
虽然整个声明从文字到格式都狗屁不通,被粉丝狂骂+批改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但好歹有个坚决否认的态度在,何况陈羽凡的微博还发了一条“one love”,暗示自己并没有被限制自由(后续证明不是本人发的,以及眼尖的八卦群众发现这条微博的后缀与羽凡平时的不同,真·福尔摩斯·吃瓜群众)
所以大家姑且信了他们的邪……
结果打脸很快到来,下午,平安石景山发布正式通告,平安北京和兄弟单位一起揭晓了答案:被抓的确为陈羽凡本人。
没想到这回是石景山群众立了功
羽凡经纪公司也悄默声地删掉了澄清微博,不晓得之前的澄清是信息不对称,还是一度以为可以摆平。
我们来看法制知识点。
陈羽凡是因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被行政拘留,也就是说,以目前掌握的证据,尚未达到触犯刑法的地步。(发现很多网友搞不清楚违法和犯罪这两个概念)
聊聊吸毒相关知识点:
首先,吸毒行为本身在我国并不触犯刑法。
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1、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2、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还应予以强制戒毒,进行治疗、教育;3、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
所以明星仅仅因为吸毒被抓,只要是公安登记在案的第一次,多数拘留几天就出来了,至于星途彻底毁掉,那是另外一回事。
第二次被抓就没那么好过关了,比如张国立的儿子张默。
但是,如果在吸毒行为之外还叠加其他涉毒行为,一方面处罚会相应加重,更重要是行为性质也很可能会发生变化。
比如房祖名。他是吸毒+容留他人吸毒。也就是为其他吸毒人员提供吸毒场所,这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因此被判6个月有期徒刑。
而同时被抓的柯震东,就只有吸毒,所以仅是行政拘留14天。
同样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的,还有满文军的老婆、李代沫和上面提到的张默(第二次被抓时),分别被判1年、9个月和6个月有期徒刑。
另一个吸毒人员常触犯的刑法罪名就是非法持有毒品,也即陈羽凡此次被抓的原因之一。
但非法持有毒品必须达到一定量才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本案例中,陈羽凡持有冰毒8g不到,大麻3g不到,未达到刑法规定的入刑标准。
房祖名被抓时,所持大麻为117.72克,也未达到入刑标准,因此最后判刑罪名仅为容留他人吸毒。
所以如果没新问题,陈羽凡先生应该不会被关太久。但他要面对的,是再也挽救不回的星途,和终身难以戒断的毒瘾(戳这里复习)
再说第10001遍:
请大家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聊完刑法,聊聊国际法。
蒋劲夫的大瓜吃了一周了。
说实话,这瓜很精彩,却也很难吃。
这一周里,我眼见无耻之人如何巧妙引导舆论,企图洗白一个被受害人实锤指控、当事人正面承认的犯罪事实。
又有多少愚昧之人随声应和,“是呀是呀,打得有道理”
我可QNMLGB
一直没写,是等待一切进入司法程序,今天终于等到。
简单回顾一下整件事。
首先是女方突然在ins上痛陈蒋劲夫家暴自己,照片触目惊心。
女方还在ins上喊话,让蒋劲夫不要躲了,出来解决问题。
接着蒋劲夫发微博承认自己家暴。
事情到这里本来已经是清楚明了了,谁想到男方一边承认,一边开始骚操作。
几个男方的朋友跳出来怒斥女方,罪名大致是淫荡啦,贪婪啦,跟蒋劲夫在一起目的不纯啦,假装怀孕啦……
反正里里外外就一个意思:
这女的不是啥好人,我看挨揍也活该。
但请注意:以上来自男方朋友的怒斥均无锤,属于无证据无逻辑无底线的三无爆料。(即使没有怀孕的验孕棒和医生证明能证明什么呢?那一刻没怀孕而已)
之后女方删除了INS,不少吃瓜群众以为是女方心虚要反转,当时我就在想,是不是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被警方要求删除。
果然,在昨天的日本电视台新闻里,女方明确说自己已经报案,警方在搜捕蒋劲夫,她不接受和解,只求蒋劲夫受到法律制裁。
无论谁,被家常便饭地家暴,最可怕一次被打了一夜,险些以为自己要死掉,足足养了一个半月才休养好,也不会轻易原谅对方吧。
昨天节目在日本播出,今天消息传来,蒋劲夫自首了。
当然,工作室口径是“配合调查”,呵呵
而一直在天涯爆料蒋劲夫事件、爆料百发百中的楼主,直接带出具体时间、地点,说蒋劲夫是自首,显然更可信。
这让我松了一口气。
因为之前有人爆料说蒋劲夫已回国,如果事实当真如此,那么蒋劲夫即使在日本被缺席起诉、审判、入刑,只要他此生不再踏足日本,很大可能就不会被引渡,也就不会实际承受应有的惩罚。
因为在国际法上,主权国家并不天然有引渡的义务。
被申请国,比如本案例的中国,是否要将犯罪人,比如本案例中的蒋劲夫,引渡给申请国,比如本案例中的日本,完全由被申请国自己决定。
什么情况下有引渡的义务呢?两国签有正式的引渡条约。
根据2017年的数据,我国已与48个国家签有引渡条约。
中日还没有正式签署引渡条约,也就是说,如果此案例中的蒋劲夫最近没在日本,整个事情在操作上就会很复杂。
由此想一想,中美也同样没有签署引渡条约,刘强东一案如美国司法机构决定起诉,事情会走向何方?
好吧,这一题对吃瓜群众有点超纲。
对于这类法制瓜,其实我的心情很矛盾。
一方面,吃这种瓜费心费脑子,涉及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心情也会格外沉重。
但另一方面,若在吃瓜中能让大家明白,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哪些是犯罪,哪些是违法,哪些是触碰道德底线无法被宽宥的行为,也算是这些做了不良示范的明星们,为这个社会带来的一点正能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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