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的你》争议:我们应该如何反抄袭?
上周五,我迫不及待看了《少年的你》公映的第一场次,看完激动不已,把它列为自己的本年度国产最佳。
然而整个周末,我眼看着对电影的讨论,从电影本身彻底拐到了指责原著抄袭与融梗上,更进一步扩大化炮轰规模,反抄袭舆论淹没了电影主创与参演演员,甚至每一个称赞电影的大V乃至普通观众。
本来想写一篇纯粹的影评,现在发现,不理清这个问题,大家已无法就事论事。
那么好吧,积攒在心头的很多关于融梗、关于抄袭、关于我们应该如何反抄袭的看法,今天一次说清。
选择不讨好任何一方,我八成会挨骂会掉粉,但作为一个学法律出身的娱评人,该说的,总还是要说。
为防动机论,讨论前做如下利益相关声明:
声明完毕,我们一条一条说。
融梗这个概念什么时候开始深入人心,已经很难考证了。
在我眼里,融梗这个词本身,就是对抄袭与否的含糊表达。
——“ta抄没抄?我也不确定,但感觉情节很类似啊,说抄袭好像有点严重,那就是融梗吧!”
三成使用融梗这个词的,都是出于这类不确定心态,剩下七成大抵是人云亦云。
但涉及对别人创作的指责,如此含糊的表达,是负责任的吗?
如果认真追究,指责者需要回答两个问题:
1、什么是梗?
2、怎么算融?
梗是设定?是桥段?是情节点?还是人物关系走向?
这个所谓的梗,是否具备足够的独创性?是否是情节推动的关键?是否构成原作者独创的情节表达?
被指责融梗的作品与这个所谓的梗,相似程度到底有多高?
关于这几个问题,我第一百零一次强烈建议大家去阅读《琼瑶诉于正案终审判决书》原文(戳文末阅读原文可见,5w字略多,但非常醍醐灌顶),你会发现,那些你以为的“法院只认定字句的抄袭”、“法律只认定大片大片的抄袭”,都是错的。
主审法官还据此写了一本书,推荐一下,有兴趣不妨一读
根据判决书的阐述:如果情节点构成原作者独创的情节表达,且被其他作品相似度很高的使用,这叫抄袭。
琼瑶诉于正案终审判决书
如果一个情节点根本不具备独特性和原创性,那么它叫公知素材,不受著作权保护。
琼瑶诉于正案终审判决书
比如《琅琊榜》使用的亡者归来复仇的大设定,与《基督山伯爵》如出一辙,但这种故事设定并不具备具体的独创性(比如《哈姆雷特》),所以说抄袭是无稽之谈,说融梗亦十分可笑,算是融了谁呢?
所以你看,融梗啊,根本就是个伪概念。
有具体的独创性那是抄袭;没有又凭什么说人家融了A而不是B?融梗一词的生存空间又在哪里呢?
但凡自己搞过创作的、学过一点编剧基础课程的、阅片量大的、读小说多的,都会明白,对那些不构成具体的独创性的情节和套路的使用,根本不可避免。
这就是我一直很讨厌这个词的原因。
用“融梗”含糊其辞的结果,只能是误伤很多无辜的创作者,却放过了真正的抄袭。
玖月晞一直被称为“融梗天后”是有原因的,她每一本书文风都不太相同,而且总能看到别人作品的影子。
根据网曝她在读者群里的发言,她对于这类指控,承认了影视的部分。
但否认了涉嫌其他小说文本的部分
我的结论是,如果表格没有刻意增减情节点,结合起来看,这些情节其内在逻辑与情节情节排布及推演的相似程度不低,著作权人起诉玖月晞抄袭,有一定胜诉概率。
是的,我觉得这个程度很可能已经构成抄袭了,但当然,这只是我,一个熟悉玖月晞黑历史、对抄袭判断偏被抄袭人的普通读者+非著作权专业人士的草率判断。
还是那句话,有能力且有权力做出抄袭判定的,只有法庭。
已看过电影的人会发现,上述表格中大多数涉嫌抄袭的情节,根本没有出现在电影里。
即使算上《白夜行》,我也并不觉得电影情节有多少相似之处。
被指责者视为抄袭的“小混混强迫见义勇为的女主与被打男主亲吻”情节,坦白讲,作为孤立情节来看,没啥独创性。
如果不考虑原著抄袭与否,没有在心里做抄袭预设,单看电影,我完全不觉得它“太东野圭吾了”。
影片对校园和高考的刻画非常大陆,身陷校园霸凌的各方应对也相对接地气,整部电影完全没有日式故事改编的那种水土不服感,也并不会有“它抄了谁”的显著心理感受。
曾国祥擅长对二三流文本大刀阔斧地改编并使之脱胎换骨。《七月与安生》如此,《少年的你》也如此。
在这种大刀阔斧下,电影与原著讲的故事已大相径庭了,就更别提与“涉嫌被原著抄袭的原著故事”了。
至于说什么电影镜头抄了XXX,电影打光又抄了XXX,电影色调又跟XXX相似,目前看到的所有证据都很无稽,没必要拿出来混淆真正的焦点。
那么问题1:这种改编,是否主创团队为规避抄袭刻意为之?
我只能说,如果主创团队完全不清楚抄袭争议,完全没有比对过东野圭吾,那这种改编结果,有点过于巧合。(但不见得是导演说谎,文本改编本来也不是他的工作)
问题2:假设玖月晞原著抄袭成立,电影出品方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很遗憾,目前国内还没有看到相关判例。我咨询了已做到业内大拿的同学,回复如图:
上文里,我的态度已经无比明晰:起诉。
被抄袭的作者去起诉抄袭者,读者也应该鼓励喜爱的作者去维权。
正如第一段所说,司法实践并没有落后到“只认字句上的抄袭”、“只认大篇幅的抄袭”这种地步
琼瑶诉于正案终审判决书
2015年琼瑶诉于正案判决书里,已经就“思想”与“表达”的区分、“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做了充分的阐释。
新华网:“琼瑶诉于正案”等列入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也就是说,其实司法实践早已把那些真正该被喊打喊杀的融梗,认定为抄袭。
那为什么不告呢?
很多人说,是因为维权成本太高。
这话不假,文本比对本来就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需要专业人士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去完成。当年庄羽诉郭敬明,据说是有读者义务帮忙做了全书相似情节点的比对工作。至于琼瑶,以其地位能调动的社会资源,便更不必说。
但事情也要与时俱进地看待,这两年的司法实践增大了对抄袭的惩罚力度,对被抄袭者的赔偿额也大幅提升,随着判例的增加,随着更多专业人士的加入,维权已并非遥不可及,维权回报也在逐渐提升。
更重要的是,我们为什么可以指着郭敬明和于正的鼻子骂抄袭而不担心被诉诽谤?
因为只有起诉,才有可能把抄袭者永远地钉在耻辱柱上。
类似的话,《锦绣未央》抄袭案的中间人青崖(微博“锦绣未央抄袭案助手”)也说过。
青崖《2013-2019:锦绣未央抄袭案维权始末》
没有这些对抄袭的起诉,我们又如何推动司法实践,进而推动著作权法的完善?
再说,民事侵权,你不选择信任法律,法律又如何保护你?
一定会有人说,站着说话不腰疼!轮到你你就知道了,诉诸法律太难了,我们专心搞舆论,让抄袭人遗臭万年,也算出口气。
那么第一个问题来了:抄袭与否,谁说了算?
网文平台网站吗?能掀起轩然大波的抄袭嫌疑作品必定是大热作品,网站显然是利益共同体,你指望它公正公允地作出评判,甚至不惜自断财路,现实吗?
各种反抄袭组织吗?不排除有非常专业的人参与其中,但目前网上的文本比对大多良莠不齐,调色盘尺度不一,成员有的带着强烈的立场预设与感情色彩,很难保证文本比对的专业度。
再说,如果反抄袭组织的文本对比足够专业,那原作者起诉的大部分成本其实已经被消解了,又有什么理由不去告呢?
网友自由心证吗?有多少网友能耐心去研读抄袭与被抄袭文本?如果没有耐心,又依据什么去做判断?只能是不知来源的文本比对,或者网络上的道听途说吧?这样简单粗暴地对别人的创作下结论,是公平的吗?
很多人愿意说,是否抄袭,人心里都有一把尺子。
可这尺子的刻度差异如此之大,又如何统一呢?不统一时,在现有网络环境下,以谁的尺子说了算,能吵出一万年。
接着第二个问题:哪些人需要为抄袭作品负责
理想状况下,走上法庭后,这个问题不需要吃瓜群众来操心。
可那些没有上过法庭的作品,抄袭的嫌疑主要靠民间文本比对和口口相传,那么,有公司改编了影视,有演员出演了,有观众喜欢了,要不要把他们跟涉嫌抄袭的作者打包,一起骂个痛快?
有人说观众不无辜,没有需求就没有买卖,你消费抄袭作品就是客观纵容抄袭。
可我观众凭什么信赖你的抄袭结论呢?我观众又有什么义务去比对两个文本呢?观众视角里我就看个书看个影视剧,一群人跑来KY这是招谁惹谁了呢?
有人说演员不无辜,谁让你在抄袭影视里获益了呢?挨点骂怎么了?
我的观点依然未变,娱乐圈竞争如此惨烈,一两部影视就可能被人落下身位,换位思考一下,像曾国祥这样靠谱的一线团队找你,谁会因为原著“涉嫌抄袭”置之不理?演员团队又有什么专业能力去判断涉嫌?
有人说出品人不无辜,你选择了这个有争议的文本,你就要承担由此而来的后果。
这确实有道理。但也有很多实际情况要考虑,出品人如何判断文本是否抄袭?找律师去做本该由被抄袭人律师该做的工作吗?做了,是风控手段到位,不做,就罪该万死?
我喜欢电影《少年的你》,但我也觉得如今主创团队和出品方应该去直面如潮的原作抄袭争议。这些对抄袭0容忍观众的抵制,是风控没做到位的代价。
但任意把战火扩大到演员身上、扩大到所有给出好评的媒体自媒体、甚至扩大到所有看过电影的普通观众、如今又开始去挖主创黑历史的你们,是在反抄袭吗?真的不是在给疑似抄袭者送人头吗?
如今网上这一轮基于“原著涉嫌抄袭”对电影《少年的你》的围剿,着实有点失控了。
这与原作者玖月晞的久负盛名有关:当年晋江对玖月晞争议的处理是火上浇油,也埋下了今天的祸根。
这与东野圭吾这两年的风靡有关:不少东野圭吾书迷闻讯而至,了解个大概就加入了围剿。
但客观来看,这显然也与顶流易烊千玺的出演脱不开关系。不然,难道《少年的你》相似东野圭吾的程度,会超过《无双》相似《非常嫌疑人》的程度?对后者的抄袭质疑根本没在网络环境上掀起什么水花,《无双》轻松拿下10亿+票房,斩奖无数,也没见多少人出来讨伐。
人性本就是这样双标。
平心静气地想,这种舆论场上的疯狂围剿全无好处吗?
显然不是,在维权成本高企的现状下,闹得这么大确实能震慑到后来者,让他们在购买有争议的IP时,起码想想可能付出的代价。
可这种疯狂围剿的弊端更多。
谁来保证网友鉴抄袭\融梗的专业度?
谁来控制这把舆论大刀不会误伤无辜?
谁来保证每次每位抄袭者受到相同力度的抵制待遇?
谁又来遏制现在这种“自觉站在道德高地就逆我者亡”的不良思潮?
我深深忧虑。
听闻已有读者组织去函东野圭吾方,推动侵权起诉,我举双手赞成,这才是正途。
像现在这样盲目扩大打击面,会把不少可以争取的中间力量,推到对方阵营去,更会因为把太多人拉下水,而掩护了真正湿身的人。
痛恨抄袭的你我,完全可以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筹集公益基金、众筹起诉开支,协助文本比对的基础工作,鼓励作者维权,跟所有无耻之徒刚到底。
被起诉前猖獗的于正
难吗?难的。人性本惰,网上谩骂不费劲儿,做实事真的难。
可看看《锦绣未央》案的组织人是怎么说的:
我们当然知道这种极端情况走法律途径维权会有多难,也能想象出自下而上的维权过程又有多难,更知道放弃司法诉讼、专心舆论呼吁能使《锦绣未央》的抄袭行为能让更多人知情和参与抵制——但我们仍然选择了用法律手段维权。各方面工作,宁可慢一点,也要往良性的方向上引导,以给后来人信心和鼓舞。
青崖
今天有点长,希望大家能平心静气看完,理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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