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拖拽女乘客的保安没有违法?刚刚的通报让人看不懂
最近“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引发热议,刚刚西安发布了关于对“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调查处理的通报。
西安市公安局通报称:8月30日16时55分,郭某(女)乘地铁三号线行至青龙寺站时,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期间,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到场制止双方冲突,并要求两人下车进行处理,郭某拒绝下车。因郭某持续大声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
该通报称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
应该说,这个通报调查得比较全面,对相关责任人也给予了处理,但唯独对这个保安员的处理让人实在看不太懂。
该保安员只是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这就可以了?
首先我们来看,他到底有没有违法?
我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保安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不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该保安强制拖拽姑娘,导致姑娘裙子撕裂,大面积身体裸露,明显属于不文明执法,属于侮辱他人,属于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因此,他这种行为当属违法行为,多位律师在微博上表示该保安在公共场合强行剥掉女性衣物,已涉嫌强制猥亵罪,最高可判刑五年。
退一步讲,即使该保安员的行为没有构成违法犯罪,但该事情影响非常恶劣,绝不应只是予以停职即可的,对他要依规更要依情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而且该通报和之前西安地铁的公告一样,还是将主要责任过错大多推在受害女性一方,这让人在感情上难以接受,也和事实恐有不符,至少和大家看到的视频不太符合。
即使该女生有过错,但无论如何也不应该接受如此粗暴对待,这涉及到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
守护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又涉及到一个城市的形象,涉及到文明底线,对于一个城市和文明社会而言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是最为重要的。
所以,此事引发广泛关注,也已严重影响西安形象。
西安刚刚发布的通报还声称那位保安没有违法,实在难以让人理解,这背后到底是为什么?是利益使然还是观念使然还是水平所致?
希望有人能回答这个问题,希望西安有关方面再好好想想,希望能对该保安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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