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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共享单车才能行得更远!

2017-03-25 宗 帛 法言法理

声明:本文由公号【法言法理】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2017年的春天,共享单车的发展呈现井喷的态势,网络由此所引发的话题不断,”共享“的商业模式引发了新一轮的投资热潮,资本蜂拥而至,截止至2017年1月,摩拜已完成了D轮,2亿美金的融资,OFO也已完成C轮1.3亿美金的融资,腾讯、小米、红杉资本等投资机构均位列其中。



共享单车企业在获得大规模融资后,更进一步德加快勒其发展的势头,同时也凸显出在发展过程中,对于法律风险防范的缺失。笔者认为,共享单车企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知识产权

共享单车项目的落地,一方面源于创新思维,另一方面得益于技术的发展。企业在发展的初期,应当有针对性的对于商标、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采取全面的保护,避免日后发展成为大规模企业后,遭遇侵权索赔,给企业声誉,乃至对其整体业务造成巨大损害。


二、资金监管

用户在使用共享单车前,均会被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停止使用后,押金可退还。ofo、摩拜单车的押金额分别为99元、299元,随着单车企业发展规模的扩大,其沉淀在”资金池“中的押金数额达到了数十亿元,对于押金退还以及流向问题的质疑声从未停息。

1、单车企业通过收取押金方式,沉淀的巨额”资金池“,对于资金的流向并不透明,如挪做他用,可能涉嫌非法融资。

2、众多单车企业进入市场搏杀,竞争激烈,一些单车企业已通过取消收取押金的方式抢占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对收取押金的企业造成较大的冲击,并迫使其退出市场,而由此面临丧失退还押金的能力。

三、消费者保护

1单车企业除了通过押金方式归集资金以外,在充值及余额退还方面,存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

1、在充值环节,摩拜单车的充值最小单位为1元,而ofo单车的充值最小单位为20元。其中,摩拜单车计费标准0.5元/半小时,ofo单车计费标准1元/小时,但ofo最小充值单位限定20元,涉嫌构成强制交易的“霸王条款”,明显涉嫌侵犯用户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2、在充值消费环节,不论是ofo单车,还是摩拜单车,对于“充值”之后的金额,在用户未消费完之前即“余额”,两家平台均不支持“余额退款”,此举明显不公平、不合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四、故障车辆造成的损害赔偿

2017年1月,共享单车惹上首起索赔官司,31岁的北京市民冯先生租用ofo单车,在下坡骑行时失控面部着地,牙齿当场折断5颗、缺损1颗,唇部、面部均受伤严重,经诊断为上下唇内外及面部挫裂伤,鼻梁骨折。其认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车辆刹车失灵,运营商未尽到维护检修义务导致产品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于是将ofo运营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拜克洛克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等共计两万元。

1、单车公司在推出车辆时,应当要求生产厂家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的相关报告。

2、可通过投放保险的方式,转移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因为车辆的原因造成的损害。

3、单车公司应当提示租用者在使用单车过程中所要注意的事项、并告知和提醒安全骑行的须知。

未来,市场上将依托共享经济,衍生出更多的商业模式,企业在追求模式创新的时候,不要忘却了,法律先行。否则企业发展的越大,其因法律风险防范缺失所造成的损害越大,只有建立行之有效的风控制度,才能行的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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