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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原创】从“辱母案”看律师的作用

2017-03-27 宗 帛 法言法理

声明:本文由公号【法言法理】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因山东“辱母案”引发的讨论,一时间激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相关文章观点刷屏社交网络,人民日报、最高检相继发声。于欢的代理律师透露,已代为提起上诉,最高检也已启动相应调查程序。

在“辱母案”发生后,许多人询问笔者对于该案的看法,笔者认为,作为执业律师,在并未审阅案件卷宗及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借媒体报道中的蛛丝马迹,讨论案件定罪与量刑,并无实际意义,也是对案件承办法官、检察官、代理律师的不尊重,更是对法律的不尊重。笔者仅站在律师的角度,讨论律师作用。

律师的作用

法治发展至今日,在诸多方面已有较大的改善,就刑事辩护而言,法律赋予了律师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制度框架。律师作为一个职业,除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以外,同时也肩负着与其他法律共同体一起推动法治进程的责任

就“辱母案”而言,如果于欢没有聘请律师,对法律程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缺少认知,又无法与外界联系的情况下,恐怕也只能祈福“菩萨”保佑了。然而,在无情的判决书面前,“菩萨”会显灵吗?

法治健全的社会,所有的争端都应当通过文明的诉讼方式解决,摒弃粗暴、暴力的“丛林法则”,这标志着社会的进步。百姓的合法权益依赖于律师,那么“士大夫”们呢?

韩国被弹劾前总统朴瑾惠,在其最艰难的时期说到:维护其利益的唯有律师!

薄熙来在庭审结束时,公开表示感谢律师的辛勤付出!

周永康受审时,表示感谢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

令计划在最后陈述时,真诚的感谢律师!


律师的作用不仅限于刑事辩护领域,在现代商业中,律师对于并购及投融资,商业模式再造、交易路径设计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华人首富李嘉诚曾经说过:没有律师的意见,我不敢在合同上签字。离开律师,我什么也做不了!

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勋爵在其著作《最后的篇章》中,引述了凯恩斯所讲述的一个故事:凯恩斯到布雷顿森林参加货币会议,只有秘书陪同,他的美国朋友问他:“你的律师呢?”“我没有律师。”凯恩斯回答。

那谁替你思考?


伟大的律师们

让我们回顾下,近些年为了公众权益而与国家强势部门抗争的律师:

1、2003年,大学生孙志刚在广州的收容所里惨死,法律人俞江、滕彪上书全国人大,6月下旬,他们看到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在实施21年之后被废止;

2、2004---2015年,北京律师郝劲松以火车销售货品不开发票将“铁老大”告上法庭,迫使铁道部向全国各铁路局发出《关于在铁路站车向旅客供餐,销售商品必须开具发票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和铁道部联合印制了一种铁路专用发票,在全国列车上配备;

3、2005年,河南律师李东照、任诚宇状告深圳龙岗公安分局在辖区内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字样的横幅侵犯了其名誉权,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深圳龙岗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歉意,被告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向原告、河南籍公民任诚宇、李东照赔礼道歉;

4、2016年,北京、天津、河北的律师分别起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政府,要求确认其不正确履行空气污染的防治责任违法;

让我们为这些权益的争取者,鼓个掌!叫声好!点个赞吧!


记住他们是律师,天生为权利争取的一群人,他们用行动和生命推动着法治的发展,匡扶正义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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