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明日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早看早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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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将迎来2018年。新年新气象,1月1日起,将有一大批新规开始实施,会如何影响你的生活?快来围观~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
我国对于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实行购置税优惠政策于2017年底到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将由此前的7.5%恢复到10%。
根据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2018年1月1日起,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公共图书馆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按照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开放等服务。公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
2018年1月1日起,《导游管理办法》施行。办法明确,导游执业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等11项违法违规行为。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自2018年1月1日起,扶贫数据主要通过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上报,不再要求县以下单位通过其他渠道提供。各地扶贫部门严禁层层增加指标和填报频次,切实减轻基层填表报数负担。
环保税开征
《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2018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开始施行。根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
北京: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8年1月1日起, 北京将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城乡居民,包括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和学生儿童以及北京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子女,没有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上海:颁布居住证管理新规
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需要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
江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江西省一、二、三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80元、1580元、1470元。
黑龙江:老年人享有更多优待
《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65周岁以上老年人进入收费旅游景区免收门票,60周岁以上未满65周岁老年人享受门票半价,老人就医将享绿色通道。
江苏:食品小作坊有了卫生标准
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DBS 32/013-2017)》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对食品小作坊的卫生管理、食品原辅材料管理、加工过程控制、包装和标签 、检验、贮存和运输等作了具体规定。
预祝新年快乐!
来源:人民日报微信
编辑:刘海滨 王佳茹 路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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