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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祖庆:目标泛化·主体缺位·二度重构

张祖庆 祖庆说 2021-10-10
【编发按】阅读此文前,建议先拉到帖子底部,点击“阅读原文”,关注吴忠豪教授的评课原文及董尚元老师的课堂。

                       

01


感谢吴教授精彩的点评。教授对董尚元老师《我家还缺啥》一课标、板块、方法乃至板书的深度点评,让我们获益良多。


董尚元老师是我的朋友,听过他的多节作文课,上得都很精彩!这节话题作文也如此。从选题、构思到课堂生成,都给我很多启发,是一节很有示范意义的精品课。之所以公开在这里讨论,是看到很多老师的教案,往往写不清楚教学目标,常常用教师主体来表述教学目标。这不是小问题,而是值得深入探讨的大问题:教学目标,究竟指向于教还是指向于学?


回到吴教授的点评来讨论。教授在文中提到的教学目标泛化、课堂点太多等问题,对当下的作文课乃至阅读课,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最值得我们反思的是教授提出的“许多优秀教师上公开课,往往刻意追求课堂教学的立意高远,设计的完美精致。”确实,为了让公开课听起来完美,上课教师往往会过度考虑课堂的完整性,常常会在结尾进行美化或升格。我听过的很多作文课,包括我自己的一些公开课,都会有这样的通病。这种通病的根源,其实是教师自我表现意识太强,为听课教师服务的意识太强,“以生为本”教学观严重缺位所致。


这种教师自我表现意识太强,不仅仅表现在教学设计上,还常常表现在教学语言上。有一些课 ,课堂往往成为教师脱口秀的舞台。整个课,成了捧哏、逗哏的秀场。更有甚者,教师在课堂上的很多话,是专门说给听课老师听的,往往台下哄堂大笑,学生一头雾水。这样的课,也是“以生为本”严重缺位所致。


教授的当头棒喝,吾辈当记取。


另,学习吴教授细读教学设计并真诚建议的风格,对第二版的教学目标,我谈点不成熟的想法。



02



我们先看第二版本的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

1.创设情境,引发学生交流动机,激发表达兴趣。

2.引导学生从自身生活出发,选取真实的习作素材。

3.指导学生学会运用具体事例说明理由,表达观点。

宕开一笔,让我们先来关注教学目标制定的基本原理。


 我国新课程标准提出的“三维目标”。其实主要是参照美国心理学家马杰的行为主义理论。其核心观点是,教学目标应规定学生在教学活动结束后能表现出什么样的学业行为,并限定学生学习过程中知识、技能的获得和情感态度发展的层次、范围、方式及变化效果的量度。对每节课教学目标的准确表述,可以充分发挥教学目标在教学活动中的指向、评估和激励作用。表述教学目标时一般要慎重考虑以下四个因素。


四个因素

      1.行为主体。根据新课程的有关理念,在编写教学目标时,无论是一般的行为目标或是具体的行为目标,在描写时都应写成学生的学习行为而不是教师的教学行为,一般不用来描述教师的教学程序或活动的安排,如“使学生……”“让学生……”“提高学生……”及“培养学生……”等描述,而用“能认出……”“能解释……”“能设计……”“能写出……”“对……作出评价”或“根据……对……进行归纳”“能准确地区分……”等表述。总之,教学目标要清楚地表明达成目标的行为主体是学生。


        2.行为动词。教学具体目标应采用可观察、可操作、可检验的行为动词来描述。而传统应用的“了解”“掌握”“知道”“熟悉”等几个笼统、含糊的,难以观察到的,仅表示内部心理过程的动词,往往难以测量,无法检验。而“认出”“区分”“说出”“描述”“解释”“说明”“分析”“评价”“模仿”“参与”“讨论”“交流”“认同”“拒绝”“说服”“辨析”等词则是意义明确、易于观察、便于检验的行为动词。


        3.行为条件。有时需要表明学生在什么情况下或什么范围内完成指定的学习活动,如“用所给的材料探究……”“通过合作学习小组的讨论,制定……”“通过自行设计小实验,体验……”等。


       4.表现程度。指学生对目标所达到的表现水准,用以测量学生学习的结果所达到的程度。如“能准确无误地说出……”“详细地写出……”“客观正确地评价……”等表述中的状语部分,便是限定了目标水平的表现程度,以便检测。

从这四个维度考察,第二版本的教学目标的表述,似乎可以进一步推敲。

一是本课的教学目标,没有站在学习主体的角度表述。“引发”、“指导”、引导”,都是教师作为行为主体。

二是“激发兴趣”、“参与交流”等词语,不是可检测结果行为动词,对行为条件与结果表述不清晰。


03

如果站在学生主体去重构第二版本的教学目标,是否可以这样改造:

改造后的教学目标

1.积极主动参与话题交流,能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清晰表达观点。

2.尝试从自身生活出发,选取真实的习作素材。

3.学会运用具体事例说明理由,表达观点。

但是,问题又来了。
目标1、2,貌似不是本节作文课的独当之任;只有目标3,才是本节作文课的独有目标。

无论是原来的目标,还是我改造后的“积极主动参与话题交流,乐意用简洁的语言表达观点;尝试从自身生活出发,选取真实的习作素材”这样的目标,其他交际语境下的作文课或者口语交际课,都可适用。如此说来,董老师第二版本的目标有泛化嫌疑。

那么,本课教学目标,究竟如何定位比较准确?细读董尚元老师的课例,结合马杰的行为主义理论,我想目标是否可做这样的微调:

微调后的教学目标

1.根据习作话题,关注家庭日常生活,运用要点罗列法、排除法、对比法,找出家里最缺失的东西。

(基础目标:指向于审题及选材能力)


2.参照范文,对比发现,能借助具体事例,通过细节、场景支撑理由、表达观点。

(核心目标:本节作文课核心写作方法)


3.知晓“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双重幸福的家,才是温馨美好的”,并能将此观点比较自然地融于字里行间。

(发展性目标:既是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也是写作的目标)

这样的重构,可能比较接近马杰的行为表现理论。一是实现了行为主体从教师向学生的转换;二是以行为动词来描述目标,“找出”“知晓”“发现”“支撑”“表达”“融于”等,且有比较强的可测性。三是,给出了行为条件,指出通过什么途径、借助哪些材料获得行为变化(相当于三维目标中的“过程与方法”)。当然,对于表现程度的描述,这个目标还是略有欠缺。

谨以如上不成熟想法,向吴忠豪教授、董尚元老师致敬。也期待此文能引发大家对教学目标制定科学性的深度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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