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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开始了!!!

2017-08-20 临汾广播电视台


近期,因天气等原因,我市摩托车出行率逐日增高,涉及摩托车无牌无证、无保险、未年检、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追逐竞速、闯红灯、逆向行驶、酒后驾车、突然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增多,造成交通安全隐患甚至交通事故,为全力遏止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稳定,全市交警即日起加大对本辖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警示案例】

2015年1月18日13时05分,周某某无牌无证驾驶南雅牌110型二轮摩托车,沿曲沃县曲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馥裕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门外路段时,与由西向北左转弯的牛某某驾驶的东风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相撞,造成周成会受伤抢救无效于2015年1月21日死亡,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3年08月08日22时52分,王某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无号牌“力帆牌”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至向阳路科委巷北口未遵守指挥灯信号,在闯红灯行驶过程中与由西向东向北左转弯行驶的许某某驾驶的晋LT67XX号“桑塔纳”轿车相撞,致王某及摩托车乘坐人李某、范某某三人受伤。后送往医院救治,摩托车驾驶人王某(未戴安全头盔)经抢救无效于2013年8月11日05时10分死亡。

处罚:

无牌: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无证: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示: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摩托车上路行驶要牌证齐全,佩戴安全头盔,遵章守法出行,确保自身与他人的安全。

新媒体编辑: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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