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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正式来啦!临汾人放烟花再也不能任性!两项地方法规正式实施

2017-10-12 临汾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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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临汾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从本月起,临汾市将实施《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两项地方法规。

临汾市中心城区155平方公里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临汾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卢鹏翔介绍,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通过的《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临汾市法制建设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对于保障临汾市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营造文明、和谐、绿色新临汾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自2016年入冬之后,临汾市大气污染严重,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直接影响到当地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引起全市上下的高度关注。去年12月27日,临汾市政府发布了《临汾市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倡议书》,号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燃放烟花爆竹,号召广大群众文明过节,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同时采取宣传发动、案件查处等措施,严厉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2017年2月17日,临汾市委批转了《临汾市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决定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进行立法,制定《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规定》共十六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概念、适用范围、禁放区域、部门职责、法律责任、生效时间等。第四条:“禁止在临汾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范围为:东至东外环—108国道、南至南外环—108国道、西至公路西环(临夏线)、北至公路北环—108国道,含上述四条道路。”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主要采用规划局提出的临汾市中心城区155平方公里范围,同时明确了绝对燃放区域。第五条明确了七类绝对禁止燃放地点,所列地点为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明确临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同时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等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明确了查处违法燃放的执法机关为公安机关。《规定》第十条对此做了规定,将特殊情况下的燃放限定在重大公共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并授权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布公告。

临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走上法制化轨道

临汾市文化局调研员王军介绍,经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0月1日颁布实施,这是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前,临汾市人民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志。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传统礼仪、节庆,传统体育和游艺等。临汾市历史悠久,文化厚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市。目前,通过先后五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申报工作,临汾市共有国家级项目21项、省级项目114项、市级项目300项、县级项目436项,国家级传承人5名、省级传承人112名、市级传承人279名、县级传承人397名,市级项目和传承人总数名列全省第一。

新媒体编辑: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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