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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通告!

2017-11-24 临汾广播电视台



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的通告


受盆地地形条件的影响,采暖期我市静稳天气较多,大气污染物容易积聚,不易扩散。为创造良好的空气环境,改善广大市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露天焚烧易产生烟尘污染物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未实施清洁取暖区域,鼓励居民使用电能等清洁燃料采暖和生活。


三、提倡和鼓励农民群众采取机械粉碎还田、堆腐还田、离田清运等方法处理秸秆、落叶、荒草等。对暂时无法利用的秸秆、落叶、荒草,要指定地点合理堆放。


四、大力开展农作物秸秆、落叶、荒草收集、加工和利用服务,做到农作物秸秆、落叶、荒草肥料化、饲化、料能源化、原料化,最大限度减少污染。


五、凡违反规定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处500至2000元罚款;妨碍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举报电话为1236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

新媒体编辑: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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