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临汾市民政局撤销11家社会组织
临汾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规定参加2015年度至2016年度检查;2.部分社会组织联系人手机号码变更,经我们多次沟通,都无法与其联系上。3.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下列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电话:0357-2105236),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下列社会组织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临汾市人民政府或山西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给予撤销的社会组织11家:
1.社会团体(5家)名称及登记证号
临汾市羽毛球协会
511410007922047646
临汾市节能协会
511410005663402826
临汾市环保工作协会
51141000581212473D
临汾市山东商会
51141000098975892X
临汾市检察官协会
511410007340196836
2.民办非企业单位(6家)名称及登记证号
临汾市和平耳鼻喉疾病医学研究所
52141000796385099E
临汾市威达资源环境研究所
52141000073070456X
临汾市世纪北大男科医学研究院
52141000344435139M
临汾市先锋建设工程机械职业培训学校
52141000317098296E
山西红梅职业培训学校
5214100055658358XF
临汾市光宇美术馆
52141000330500446T
临汾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27日
新媒体编辑: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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