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汾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开展巡逻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车库(棚)和充电设施建设,杜绝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亡人火灾事故。
【聚焦】临汾出台关于落实国家电动车停放新规工作方案
《方案》从整治目标、范围、内容、工作措施四个方面对此次专项整治进行细化,从根源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问题。
《方案》要求
对于新建、改建的住宅小区、合用场所、企业集体宿舍等新建工程,电动自行车库(棚)应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要督促住建、电力等相关职能部门从严把关,杜绝先天隐患。
电动自行车库(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与周边建筑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棚内应每隔一定距离设置防火分隔措施,防止发生火烧连营的情况。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在建和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合用场所、企业集体宿舍,基层公安派出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出租房、合用场所、集体宿舍,要督促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购买、以奖代补、鼓励自筹等方式建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方案》要求
各地公安机关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严格执行“三个一律”:
一是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违规停放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室内区域(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室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必须建立防火隔离措施)。
二是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或违反消防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予以罚款,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及时消除隐患的,予以查封。
三是对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各地要进一步普及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智慧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站),在住宅小区、单位、企业、合用场所、集体宿舍、人员集中区域等场所应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建设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带有灭弧式短路保护功能、接触不良打火监测功能和充电结束自动断电功能的智慧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站),条件允许的车库或车棚还应结合实际配置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和灭火器等,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落到实处。
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你该怎么做?
温馨小提示:
电线插座不乱接,违章电器要杜绝。
新媒体编辑: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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