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临汾市电动车管理要立法了,不看你就OUT了!
近年来,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走进人们的生活,成了一些交通参与者的代步工具。随之而来的是规范电动车的呼声越来越高,2017年,关于电动车的相关立法问题也在我市提上了议程。临汾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都有哪些与大家相关内容?这些可都和大家息息相关哦!
电动车,是指以电力装置驱动,具有两个及以上车轮的道路车辆,包括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电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将电动车的废旧蓄电池送交电动车生产企业、销售者或者其他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电动车,应当在当日内确认车辆,审查提交的证明材料,核发有效期3年的临时通行证和特种标牌;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或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临时通行证和特种标牌有效期满后自行失效。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二)随车携带行驶证,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三)保持电动自行车的制动器、车铃、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性能良好;制动器失效的,应当下车推行;
(四)不得在人行道、人行地下通道等骑行;
(五)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未设置转向灯的,禁止上道路行驶;
(六)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行驶;行驶过程中不得使用移动电话;
(七)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隧道、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八)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得逆向行驶;
(九)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载物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出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十)不得醉酒驾驶;
(十一)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牵引动物;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驾驶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通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通行的有关规定。
实行限期备案管理的电动摩托车,驾驶人应当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一)仅造成人员轻微伤、轻微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应当迅速撤离现场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行人正常通行。
(二)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以上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
《临汾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称"城区"是指:临汾市区北至国道108线及向西延伸线、东至国道108线、南至国道108线及向西延伸、西至省道临大线及国道309线、省道临夏线以内的区域,含界限路面。
新媒体编辑: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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