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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补贴,芜湖这些企业可“免报直发”!
2023年度芜湖市市本级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现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初筛达标“免报直发”单位名单进行公示。(见文尾附表)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2日。
若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电话:3991296、3991268
拓展阅读
人社部门将继续对不裁员和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实施此项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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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来源 | 大江资讯
主办单位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 | 芜湖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