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来了!
报废规定范围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
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7000元……
5月16日,市商务局正式对外公布芜湖市汽车以旧换新行动实施细则,补贴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细则还就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等做了详细规定。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三)补贴标准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
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7000元。
报废注销1辆旧车限补助其所购买的1辆乘用车新车。
本细则所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18352.3-2005)IV阶段要求全国全面实施之前注册登记的汽车,即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均属于本次国三及以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
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进口汽车参照执行。
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
(二)申请端口通过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抖音、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申请信息。
(三)申请信息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旧车和新车证件开具时间要求:
01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
02旧车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
03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04新车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四)申请受理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受理地,为乘用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商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二)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未申请,或逾期未按要求补正信息的,均不予受理。
(三)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对象,将在网上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问:
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和补贴申请时间?
答:
实施时间为自《细则》印发之日(即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补贴申请时间为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
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问:《细则》所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包括哪些车辆?
答:
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18352.3-2005)IV阶段要求全国全面实施之前注册登记的汽车,即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均属于本次国三及以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进口汽车参照执行。
问:若消费者在政策实施期间购买了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在提交补贴申请时,该车型已从《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移除,是否可享受补贴?
答:
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作为判定依据,开票当日该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即可享受补贴。
问:对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是否有时间先后顺序要求?
答:
车主可以先报废旧车,也可以先购买新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开具。
顾
来源 | 大江资讯
主办单位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 | 芜湖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
技术支持 | 芜湖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