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动态 | 苏州出台20条政策意见支持服务业纾困发展
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关于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纾困和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并于昨天正式印发实施,助力各类服务业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近期出台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结合我市《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府〔2022〕4号),聚焦服务业相关领域困难行业,全力帮助各类服务业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免征、减征部分增值税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暂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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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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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障融资持续稳定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
多渠道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在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金融支持企业专版,推广使用“疫贷码”,企业扫码登记融资需求;向金融机构推送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收集的重点企业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主动服务、精准对接。
△(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降低融资成本
优化金融机构监管、考核、激励机制,推动金融机构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
积极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引导和督查考核,促进融资成本明显下行。
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延续下降20%的政策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
△(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社会保险综合帮扶
及时贯彻落实省级失业保险政策,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将阶段性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政策行业范围扩大到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就高执行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按规定提取4%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022年继续放宽受疫情影响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照规定程序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市人社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对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力度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失业人员优先安置公益性岗位(含防疫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就业,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支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协会(商会)通过行业自律互助方式,引导行业企业调剂、共享用工。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企业信用服务
开展包容审慎监管,符合“免罚轻罚”清单的行政处罚和首次轻微违法且整改的行政处罚,不涉及安全生产的,可以不予推送信用公示平台。
为相关服务业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开通电话咨询和辅导服务,推行“邮寄办、不见面”修复,压缩办理时间。
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服务业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规范各类收费、罚款行为
研究实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抵消。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防控办、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制定专项帮扶补助细则
要进一步加大对消费密切关联行业的纾困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零售、餐饮、旅游、会展、交通运输、文体娱乐、养老、教育等中小微企业,以及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具体帮扶补助细则,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参与。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不低于3亿元纾困资金。
△(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快宣传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应对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苏发改财金发〔2022〕318号)及省相关分工要求,逐条梳理国家、省已出台的政策条款,积极向上争取,按“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靠前发力、适时加力,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市级统筹安排5亿元,对重点地区及重要抗疫支出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参照市级做法,安排配套资金,一体执行到位。
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力度,尽快发布政策解读,确保政策的精准性、时效性、直达性,助力市场主体增强信心,恢复发展。对各地各部门纾困政策的落实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国家、江苏省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措施,苏州市全面贯彻落实。以上政策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
来源:苏州新闻
审核:陈曦 终审:王天翊往期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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