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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写真 | 南京聚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诚”立“信”,书写新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南京答卷”

江苏发改 2023-02-03


信用立法、信用贷款、信用监管、信用信息共享……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一批“信用热词”接连涌现,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全面深化诚信江苏建设,加快落实南京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作为全国首批信用示范城市的南京正迈入信用建设全面推进、全面融合、全面应用、全面提升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辟全流程、全方位的信用监管新路径,南京信用工作正加速进入法规化建设、市场化应用、规范化管理的信用经济新时代。


《新华日报》对此报道如下:






五位一体,筑牢信用“基础桩”


事前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事中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深入开展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是信用领域对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进行调整的一种新型监管方式。
近年来,南京紧密结合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和现实需求,以问题为导向,创新监管理念,优化监管方式,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在一些重要部门和重点领域初步构建起以行业信用信息为基础、以行业信用评价为标准,以信用分类监管为手段、以场景应用为目标的新型监管机制,打造出全过程、差异化、智能化、协同化、法治化“五位一体”的南京信用监管新模式。


全面覆盖,全过程监管


为提升信用监管的效率,近年来南京建立起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为全面提升监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创新事前监管,广泛开展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面对市场主体信用链条环节众多、周期较长的现状,南京各部门高度重视信用承诺工作,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和现实中经常出现的信用问题,在众多的监管主体中广泛推广信用承诺。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目前共归集了非公示的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有330万份之多。
完善事中监管,开展行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近年来,南京各部门依托行业信用数据开展信用评价、构建行业评价指标体系,有近50个部门先后出台了不同类型的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制度或办法。如税务部门通过4个维度、114项评价指标进行赋分,按年度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信用高者享受多种办税便利。
强化事后监管,实施信用分级分类和多场景应用。南京各部门在选择重点领域全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的基础上,积极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加大场景应用。如南京交通运输局深化行政服务信用场景应用,对全市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港口经营企业、道路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开展信任等级评定工作。


有的放矢,差别化监管


监管资源有限决定了监管中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因此,要针对不同信用状况的市场主体,匹配有限的政府资源,将监管资源配置在需要监管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
在信用评价的应用环节,南京人社、税务、交通、城管、建委、房产、财政、医保、卫健、农业、城管等多个部门可根据评价结果,对主体进行分级分类,并将相关信息嵌入到业务系统中,形成事前提供查询、事中分类监管、事后形成信用记录的全流程闭环监管机制,把评价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对评价结果为“优”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评价结果为“差”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督促其整改。同时对评价结果为“优”的企业在行政服务中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依法约谈评价结果为“差”的企业并督促整改。


功能深融,智能化监管


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开展信用评价,认定信用状况,都需要大量有用的、适时鲜活的行业信用数据作为基础,为此南京各个部门在开展日常信用工作中,特别重视信用数据的采集和使用,按照打造行业信用数据库的基本架构和全面开展信用评价的需要,整理公共信用信息、行业信用信息、日常监管检查抽查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等目录,形成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采集清单,分配到各个业务数据产生环节,在办理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鼓励市场主体主动申报合同履约信息,不断丰富行业信用数据库内容。
此外,鼓励先行先试,鼓励开发一批信用监管服务平台。不少部门加大投入,建立信用监管服务平台系统,集成信用政策、信用数据、信用评价、信用场景、信用分类、信用预警、信用修复、信用管理,形成闭环管理系统,并且与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契合衔接、融合应用,充分显示了信用信息的价值,支撑业务发展。


汇聚合力,协同化监管


坚持协同共治,通过将有用的信息或有限的资源协同、共享使用,持续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倒逼市场主体重视自身信用状况,加强信用管理,进而营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此,不同监管部门间需要加强合作,应建立监管资源的分享机制,尽量将监管资源最大化使用。
信用监管的特征之一就是协同共治,南京市各个部门能够按照信息关联的原则,加强各个领域之间的上下协同、纵横联动,主动推送良好信用信息给相关联的主管部门,供其参考,采取相适应的激励措施,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采取较为谨慎的方法进行一定范围内的分享和必要的提醒,并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等参与到信用监管过程中,形成协同共治的氛围。


公平公正,法治化监管


信用监管是对传统监管的提升,也应该依法依规进行。在监管时应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依法依规实施公平、公正监管,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政府部门在监管中应注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通过建立明确的权力责任清单,监管部门须以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市场主体通过负面清单明确法无禁止即可为,通过规范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推进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2021年,《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配套政策的南京市信用“三清单”出炉,包括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社会信用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社会信用惩戒豁免行为清单,归集市区346个单位信用信息(事项)4.7万余项。其中,激励清单与豁免清单为全国首创,彰显了“博爱之都”的刚柔并济与人文关怀。
“三清单”突出清单化管理模式,对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发起和实施、豁免事项和条件进行系统性规范:厘清市区信用信息归集单位的工作权责,全市信用建设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依法依规对不同失信惩戒对象明确具体实施措施,做到无依据不惩戒,有效避免了信用泛化和惩戒滥用;依法依规界定轻微偶发失信行为,实施社会信用惩戒豁免,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南京市发展改革委
编辑:江天潇

审核:陈曦

终审:王天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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