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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 如皋助企纾困 发布《关于稳定市场主体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江苏发改 2023-02-03


关于稳定市场主体促进经济增长的

若干政策措施

皋政办发〔2022〕73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应对困难、减轻负担、增加活力,着力稳定市场促进经济增长,立足如皋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落实各项税费政策。

严格落实好大规模留抵退税、六税两费扩围减免、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收缓缴、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确保各项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直达快享、精准落地生根,助力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责任部门:如皋市税务局、如皋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如皋支行)


2.实施部分企业缓缴社保费。

继续实施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6个月。根据国家部署,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具体政策另行制定。缓缴期间免收企业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如皋市人社局、如皋市税务局、如皋市财政局)


3.降低医保缴费费率。

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执行时间10个月,南通市政府报请江苏省政府同意后施行。2021年已享受减免政策的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如皋市医保局、如皋市财政局、如皋市税务局)


4.加强政府采购扶持。

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报价10%扣除等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3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继续执行政府采购资金预付款政策,预付款不低于30%,缩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继续推动“政采贷”扩面增量。(责任单位:如皋市财政局、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各预算单位)




二、支持企业留工稳岗






5.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护航行动”,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仍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全面推行“免审即享”,通过大数据比对,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建立到企到人的工作台账。(责任单位:如皋市人社局、如皋市财政局)


6.强化企业用工保障。

推出用工奖补政策,每年给予劳务基地3-5万元工作补助。企业自主招聘外省市户籍人员初次来如就业,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招聘补贴500元/人。根据国家部署,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计提4%用于职工技能培训,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具体操作口径按省人社厅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如皋市人社局、如皋市财政局)


7.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因防控工作需要,对疫情指挥部公布的封控区、管控区范围(以疫情防控公告为准)内暂停营业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根据公告要求停业的天数,按照江苏省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对应缴纳额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对动态升级管理区域范围内部分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以疫情防控公告为准),根据公告要求的停业天数,按照江苏省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对应缴纳额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操作办法以南通市相关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准。(责任单位:如皋市人社局、如皋市财政局、如皋市税务局)




三、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8.加大信贷资源投放力度。

用足用好央行政策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积极申请再贷款,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力争2022年全年投放央行政策资金超55亿元。对符合央行评级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型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资金奖励。鼓励银行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完善无还本续贷和应急转贷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循环授信、随借随还的贷款。(责任单位:如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如皋支行)


9.推动减费让利。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地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原则上担保费率降至0.6%以下,不得额外收取费用。鼓励转贷服务机构降低转贷利率,原则上服务本地企业日均利率降至0.3‰以下。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对贡献较大的小贷公司按照《关于制定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激励措施的通知》(苏金监发〔2020〕33号)予以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加大支付手续费减免力度,扩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优免范围,推动全年支付减费让利规模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如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如皋市国资办、人民银行如皋支行)




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0.降低房租租金成本。

对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5月份3个月租金。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单位:如皋市国资办、如皋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如皋支行)


11.返还工会经费。

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2022年12月底前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责任单位:如皋市总工会)




五、加快服务业行业恢复发展






12.加大受困商贸企业支持。

对配合政府做好防疫措施的限上批零住餐单位给予防疫、消杀补贴,每家单位1000元。(责任单位:如皋市商务局、如皋市财政局)


13.免收数字电视服务费。

免收酒店宾馆(隔离酒店除外)2022年第二季度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责任单位:如皋市文体广旅局、江苏有线如皋分公司、如皋市商务局、如皋市财政局)


14.暂退旅行社全部质保金。

更大力度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责任单位:如皋市文体广旅局)


15.给予出租车行业补助。

对实际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给予每辆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如皋市交通局、如皋市财政局)


16.发放养老机构纾困补助。

落实省、市关于对养老分机构纾困补贴的要求,对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进行补贴。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2个月的一次性纾困岗位补贴;对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的助老员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纾困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如皋市民政局、如皋市财政局)




六、加大建筑行业支持力度






17.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对已经满足初步验收要求或已通过初步验收的政府或国资项目,给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对完成70%以上工程量,且承包方无违约行为的政府或国资项目,给予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责任单位:如皋市住建局)


18.保证金保函全覆盖。

加大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推进力度。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推动建筑领域的保证金保函全覆盖。(责任单位:如皋市住建局)



上述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底。相关责任单位应在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定实施细则,便于市场主体及时掌握和享受。同一主体、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来源:如皋市发展改革委

编辑:天潇

审核:陈曦

终审:仇翌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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