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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闭环管理水平,完善政府投资决策反馈机制,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苏发改规发〔2020〕3号)进行了修订。日前,新的管理办法已经印发,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后评价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后评价的范围、内容方法、工作规范等。重点在有代表性、已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中选择后评价对象,主要包括在国家战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保、技术创新、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有着较大影响的项目,跨地区、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的项目等。同时,规范项目后评价程序,推动后评价成果应用。
《后评价办法》内容速览
修订后的《后评价办法》共6章24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主要是对后评价适用范围、定义、部门职责等方面进行明确。
第二章为后评价的范围、内容和方法,共5条,在项目的选择上,第7条具体界定了后评价项目的选择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在国家战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可纳入后评价范围。
第三章为后评价工作规范,共4条,具体界定了项目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在后评价工作中的职责。
第四章为后评价成果应用,共4条,强调后评价成果应用方式、反馈机制等。
第五章为后评价工作管理和监督,共3条,对日常监管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为附则,共3条,明确了办法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来源:评估督查处
编辑:江天潇
审核: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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