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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江苏发改 2024-01-31
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这是原《条例》自2004年2月1日施行以来首次修订,新修订的《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修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系统总结和固化了我省近年来招标投标工作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果,着力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条例》共七章八十二条,对原《条例》进行全面修订,重点修订完善了招标投标工作机制、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投标和履约行为、加强评标和评标专家管理、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切实增强招标投标制度的法治化和前瞻性。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发挥牵头指导协调职能,会同省有关部门抓好《条例》重点任务落细落实,全面推动我省招投标事业再上新台阶,积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法规处

编辑:陈曦

审核:江天潇
终审:王天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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