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全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2〕5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修订后的《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
湖南是杰出的无产阶级教育家徐特立同志的故乡。徐特立同志终生从事教育,热爱教育,革命第一、工作第一、他人第一。他的革命精神和高尚师德给教育工作者树立了光辉榜样。为了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教育家的革命精神,弘扬湖南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鼓励广大教师终生献身教育事业,特设立“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该奖为全省教育教学最高奖。
第一条 评选对象。在各级各类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和献身教育工作,师德高尚。
(三)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20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四)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中有重大成果,并在全省乃至全国起推广、示范作用。
第三条 评选办法。“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每5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20名。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校和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推荐人选,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条 奖励办法。“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荣誉,颁发证书、奖金(奖金由湖南省教育基金会提供)。符合“湖南省先进工作者”条件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享受“湖南省先进工作者”待遇。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81号)同时废止。
审核:郭玟 肖夜明 陈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