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从出生到年老,宪法是如何守护我们的?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从出生证到户口本,

    从工作到退休,

  从学生时代到婚姻生活,

  宪法和我们的生活紧密联系


关于宪法的这些知识,你了解吗?



     我们都知道宪法是根本大法,但在日常生活中似乎很少用到,听别人讲得比较多的也都是刑法、民法、行政法之类,宪法与我们的日常生活也有关系吗?



     当然有关系!宪法除了相当于我国其他法律的“母亲”,它还与我们的人生各个阶段、社会各行各业有着密切的联系。我们的一生都被宪法保护着!


01

 当我们出生

      从出生那一刻起,我们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是有着独立的人格权的“人”。别看那时候我们身体小小,连话也不会说 ,但那时候,我们就已经受到宪法的保护了! 


★《宪法》这么说:


第二章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02

当我们进入校园

     到了适学年龄,我们就要去学校接受教育。在学校里,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国旗、国家首都。而每周一必备“课程”升国旗、奏唱国歌,也成为了我们最自豪的时刻。关于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的规定以及适龄儿童接受教育,这些也都是宪法规定的内容。


★《宪法》这么说:


第二章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章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四章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四章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03

当我们满十八周岁

      当我们满十八时,我们就拥有了选举与被选举权。作为成年人,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这一刻开始,虽然可能还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但从法律上来讲,父母可以不再供养我们的生活了。


★《宪法》这么说:


第二章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二章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04

当我们毕业

     毕业后的我们,靠自己的劳动,独立打拼。初入职场的我们要为自己理想的实现而努力奋斗了!就业歧视?不许休假?宪法面前都不允许!


★《宪法》这么说:


第二章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二章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05

当我们组建家庭

     未来的我们会遇到一生相扶持的伴侣,我们买了房子,组建了幸福美满的家庭~这样幸福的生活, 也受到宪法保护!


★《宪法》这么说


第二章第四十九条 宪法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

和儿童。


总纲第十三条 宪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第二章第三十九条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

不受侵犯。


06

当我们退休

     当我们勤勤恳恳工作了几十年,我们就到了退休的年纪。退休后,生活轻松又幸福,就是身体不再像年轻时健康。这时,《宪法》依旧保护我们的生活。


★《宪法》这么说:


第二章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

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二章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

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第二章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宪法,

神圣不可侵犯,

又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从出生到年老,

我们这一生,

都在宪法的守护之下,

保证宪法实施,

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2021“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年度影响力人物评选,你最pick谁?

我校第四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

我校第四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幕

宪法宣传周 | 我校与乐山市司法局合作成立全省首个公共法律服务研究中心


欢迎原创作品投稿

投稿邮箱:2126253098@qq.com

新浪微博:@乐山师范学院

乐山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

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 | 新华网 中国普法网

编辑 | 唐印婷

责任编辑 | 张丽萍 赵艺玲 黄雨欣 黄南熹

编审 | 孟繁增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