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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助政策汇总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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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提出申请,具体名额及评选要求见当年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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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提出申请,具体名额及评选要求见当年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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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分设为每生每年4500元、3300元和2100元三个档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提出申请,具体名额及评选要求见当年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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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并按约定偿还本金。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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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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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
四川省省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对其实施学费奖补。奖补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确定,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的实际学制为准。奖补款项一次性发放。部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向就读高校申请,市(州)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由各地参照省政策制定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按“谁用人谁资助”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县(市、区)自行制定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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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
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每学年十个月资助(600元/生•月)。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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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原新生入学资助)
中西部生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大一新生,可向毕业高中学校或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开学报到前提出申请。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校内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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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思想道德品质优秀,综合素质优异,实践创新能力强,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年度获得二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表现突出,为学校建设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可申请参评。每次评选20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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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以上学年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为主要评定依据,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一等占2%,1200元/生•年;二等占8%,800元/生•年;三等占30%,32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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沫若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一等2000元/生•年,二等1500元/生•年,三等800元/生•年。在大二、大三年级中评定(沫若学院大四学生不再开课,由导师单独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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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100-5000元不等,用于奖励在某方面特别突出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个人或集体,以学科竞赛、科学研究、论文发表、专利申报、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和贡献大小为评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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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困难补助
资助标准为500-2000元不等,主要用于资助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和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临时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具体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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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结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勤工助学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9月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校内固定岗位征集通知,校内临时岗位的设立或变更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随时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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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于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或已办理了生源地货款而学费末到学校账上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此类学生需到“绿色通道”办理学费和住宿费的缓交手续,学生可暂不缴纳学费与住宿费,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再根据实际情況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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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路费补助、生活补助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老学生顺利到校,我校学生资助中心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有实际需求的同学提供新/老生路费补助、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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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大礼包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尽快融入校园生活,我校学生资助中心今年准备200份新生大礼包,其中包含学习、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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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捐资奖助学金
目前,我校社会捐资奖助学金设有邦泰奖助学金、陆川奖学金。
邦泰奖助学金:为鼓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立志成才、造福社会,邦泰集团在我校设立慈善资助基金,每年捐赠50万元,分别设立“邦泰自强成才奖学金”、“邦泰特困助学金”和“邦泰就业困难补助金”。
陆川奖学金:为鼓励我校艺术类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奋发向上、立志成才,中国著名导演、编剧、制片人陆川先生于2017年在我校设立“陆川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艺术类优秀学生。每年评选2名,每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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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帮一
学校鼓励和支持一个支部、一个工会小组、一个单位、一个人帮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内容可以是经济帮扶,也可以是思想引领、学业指导和心理帮扶。
鲜衣怒马少年时,不负韶华行且知。
愿莘莘学子 蹚过那一片荆棘 恃险若平地
向着心中的光亮一步步前进
成长路上,有乐乐相伴
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833-2277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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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李昱
责任编辑 | 刘馨怡 唐印婷
编审 | 孟繁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