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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1元面馆老板被惨忍杀害,头颅被丢垃圾桶

2017-02-20 住温网旗下👉 温娱头条

2月18日晚,得知一起暴力血腥事件,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一家炸酱面馆老板,该老板姓姚,被一名外地小伙,残忍杀害,头颅还被割去丢到垃圾桶内,画面惨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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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得知事件经过:当天中午12点左右,有三个年轻人来到姚老板的店内,要了三份热干面,吃完面结算时,本来招牌上写着四块钱一碗的热干面,姚老板收了五块钱一碗。(据说,一些在春节营业的店面,会适当把单价提高一些,顾客一般会理解。姚老板在春节前就已经把每碗面的价格提高了一元钱,现在已经过了十五,他可能还没来得及把价格调回原价位。)

现场图

  三个人中,只有22岁的胡某用四川话向老板提出了异议:“牌子上写着四块钱一碗,你怎么要多收几块钱索?”

  姚老板当即吼着说:“我说几块钱一碗就几块钱一碗,吃不起你就不要吃”。

现场图

  随后两人就发生了争执,姚老板一把掐住了胡某的脖子,把他抵在了墙上,被胡某的两个同伴劝开了,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两人又开始争执起来,姚老板再次揪住胡某的衣领,把他抵在墙上

  再后面就是:胡某冲到店内的案板上提起一把菜刀,挥刀就砍伤了姚老板的一条腿,和一条胳膊。姚老板瘫软在地,但胡某已经停不下来了,拎起姚老板,就往屋外拖,拖到一辆汽车边,对着他的胸口又连砍几刀,又一刀削掉了姚某的头顶天灵盖,姚老板倒地身亡,胡某又揪住姚老板的头发,对着他的脖子连砍十几刀,生生把头颅砍了下来,还砍断了一条胳膊。最后,他将满是鲜血和脑花的头颅扔进了垃圾桶。

犯罪嫌疑人胡某

  该案件太血腥,太残忍,很多人无法直视现场的照片,从那些照片上,似乎就能感觉到当时的画面有多惨烈,我本人看完,心有余悸,惶恐不安,有一种血压升高的感觉,大家观此案做好心理准备,以免给自己造成不良影响。该案件为什么由一个小小的争执事件,上升了到了一个全民关注的暴力血腥,丧失人性的杀人事件,不得不让人深思。众说纷纭,议论纷纷。本人从多角度对本案进行一下剖析,以供大家参考!

  从胡某角度来看本案

  胡某是外地人,途径武昌火车站,和两个同伴来到面馆吃饭,相信大家早有耳闻,火车站附近的东西一般比其他地方的东西会贵一些,还有一些无良商家,会坑一些外地人,俗称“宰客”,所以,一般人在火车站吃饭都会慎重一些,胡某他们应该是看到这个炸酱面馆上面有明码标价且价钱还算便宜,才选择了姚老板的面馆吃饭,可是结算时,姚老板说的价格却和标的价格不一样,这让22岁的小伙子胡某,有一种被骗的感觉,于是,他向姚老板质疑为什么实际价格和明码标价的不一样,我想,一般人遇到事,也都会疑惑或者会发问,可姚老板不知道是因为心情不好还是看准了是外地人好欺负,简单粗暴的说了一句:“我说几块钱一碗就几块钱一碗,吃不起你就不要吃”,这一说,不禁让人觉得委屈,对于胡某来说,就是被骗还被当地人欺负,于是同姚老板争执起来,却又被姚老板一次次掐脖子,抵在墙上,这一切激起了这位22岁小伙子的血性,就发生了下面的事情。

  从姚老板角度来看本案

  姚老板与前妻育有三个子女,几年前夫妻离婚了,自己带着12岁的幼子独自生活,因儿子要在武南一村附近上学,他就在此做点生意,卖炸酱面和热干面。一个父亲带孩子自然是要当爹也要当妈,肯定十分不易,生活中也难免不顺心。胡某等人来店吃饭,却因一块钱只差的价格,质疑自己,对于姚老板来说,物价这么高,还是在火车站附近租的店面,一碗面五块钱是够便宜了,何况这还是年前就已经调的价格,一般人都能接受,或许又加之当时心情不顺。于是,就怼了回去,没想到小伙子还不依不饶了,进而双方争执起来,姚老板强势,一次次揪住小伙子衣领,把他怼到墙上,没想到小伙子竟然恼羞成怒,最后自己命丧他手。

  从吃瓜群众角度来看本案

  终观本案,其实有很多时候这个小小的矛盾,如果适当控制一下是可以避免的,毕竟这事不算什么大事。

  首先,是姚老板的过错,明明标的是4块钱,却要收五块钱,这是诚信问题,也是做生意应该遵守的基本准则。尽管姚老板有自己的原因,在胡某提出疑问时,也应该做一些解释,什么都不做,态度还不好,自然是让人无法接受,这样不诚信态度还不好的生意人,生意自然也是好不到哪里去,长此以往这样的做事方式,早晚也会让他付出代价的。

  其次,退一步,海阔天空。对胡某来说,即便是被姚老板多收了一块钱,也没必要与之争执,五块钱一碗面,着实不贵,想想可以算了,出门在外,安全第一,没必要为了一点小事不依不饶,让自己身陷危险,和胡某一起的同伴对此都没有什么异议,也说明这真的不是什么大问题。

  最后,一点小事,没必要大动干戈。本就是一点小事,胡某内心自然是委屈,姚老板态度自然是有点蛮横,但是,这一点事,不足以让一个人失去人性,争执过就算了,姚老板即便两次把胡某抵到墙上,也没做什么过激的事情,胡某,拿刀砍人,又用这么残忍的手段,实在是让人无法接受,即便姚老板已经死亡,胡某还割下其头颅,扔到垃圾桶,天理难容!

  从法律角度来看本案

  很明显,这是故意杀人,应定为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本案,本律师认为胡某属于激情杀人。何为激情杀人呢?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激情杀人,在司法实践中,属于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胡某的行为虽然惨烈,却是因为被害人的过错引起,尽管其手段无比残忍,让人无法接受,让人发指,但从法律角度来说,胡某的行为却罪不至死。


 内容来源于:红星新闻 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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