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有屋顶的人要发财了!这个新政策太好了...
来源:央视财经、温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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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有屋顶吗?
如果有的话
恭喜你
有机会发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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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策挺好~
温州人,你家有屋顶吗?
超给力
小编网络检索发现
原来
↓↓
温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财政补贴
发布日期:2014-10-09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3〕75号,以下简称《扶持意见》)和市政府就《扶持意见》补助标准时间顺延一年执行(市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4〕147号)的精神,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财政补贴工作,加快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补贴资金项目单位,应同时具备:
1.申报单位在温州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在市区范围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纳入省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计划指标;
3.未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贴资金;
4.按照程序完成备案,于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且通过竣工验收;
5.申请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应在规定年度前,即2016年12月31日前提出初次申请。
(二)申请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项目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入省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计划指标;
2.按照程序完成备案,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且通过竣工验收;
3.申请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应在规定年度前,即2016年12月31日前提出初次申请。
第二条补贴标准
(一)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的发电量给予补贴: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度0.2元补贴;2015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0.15元补贴;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0.1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每度0.3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三)屋顶所有者自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第三条申报程序
(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根据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进展情况和工作重点,组织项目补贴申报通知。
(二)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向所在地发改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发改局、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联合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属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直接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第四条资金拨付
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区项目补贴资金分别由同级财政、发改部门按季度与温州电力局结算,资金下达温州电力局;由温州电力局向项目业主(资金申请者)转付补贴资金。
区级项目补贴资金由各区(功能区)财政先行全部支付,市财政再与各区(功能区)财政统一结算。
第五条对弄虚作假骗取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的,严格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温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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