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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房养老”骗局,老人百万房产换来凄凉晚年

微信110 2022-05-29

如果有人跟你介绍一个理财项目

只要将房子抵押借款3个月

就能得到每月10%到15%的高息

到期本金全部退回,再拿本金赎回房子

相当于3个月白赚10几万利息

你会心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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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30秒懂财经


如果你以为这样高利息的“理财项目”是政府鼓励的以房养老政策,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这实际上是充满套路的骗局。


现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养老问题越来越严重,老年人没有收入能力,想靠以房养老安度晚年本身也没有错。但是大多数老人根本没弄明白什么是“以房养老”,就让骗子钻了空当。


700万房子被1000元贱卖


这个“以房养老”的骗局,说来也简单,就是骗子利用高额利息欺骗老人签下全权委托代理合同以及房产抵押合同,最后利用时间差的手段把老人的房子骗走。


比方说,隔壁王大爷家的房子值300万,骗子告诉他现在有个“以房养老”的项目,王大爷用房产证抵押3个月向所谓的“银主”借款180万,再把这180万交给骗子理财。


骗子拿到这180万以后,每个月按照年化10%到15%的利率给老人支付利息,等到了3个月之后,按照剧情本应该归还本金给王大爷,王大爷再去赎回房子。


但在支付了3个月的利息后,王大爷发现本金并没有回来,骗子说会帮王大爷把这180万还给“银主”。


实际上呢?骗子和“银主”根本就是串通一气,“银主”发现王大爷没钱还,就会根据当初签的合同强制处置房产。


这时候王大爷才发现,当初自己被忽悠签的合同,根本不是什么“以房养老”的项目合同,而是一份包含公证书的借款合同。


王大爷签下了将自己房屋抵押、买卖、产权转移、纳税甚至是收取放款等权利通通委托给“银主”处理的公证书。


“银主”拿着这份合同和公证书,以老人没还款为理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再通过委托将老人的房子以超低价转手。


至此骗局结束,王大爷不仅被扫地出门失去了房子,还背上了100多万的欠债,可以说是倾家荡产。


在受骗的老人中,最夸张的一个案例是,有一个老人价值700万元的房子只卖了1000元。



在这个骗局中,最可怕的是,高额利息是真的,借款合同也是真的,公证书也是真的,整个过程中骗子牢牢占据“合法”的位置,骗得老人家一点反抗的余地都没有,真是细思极恐。


真正的以房养老是啥样的?


那么多老人上当,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被“以房养老”的幌子给骗了。


骗子肯定会告诉这些老人,以房养老可是政府鼓励的,你看看有些城市已经实施了以房养老的政策,这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你还有什么好担心呢?


说到底,这些老人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才叫做以房养老。


真正的以房养老,简单来说,就是老人将自己的住房自愿抵押给保险公司,之后老人可以继续住在自己家里养老,每个月保险公司还会给一笔养老补贴。


真正的以房养老并不可怕


1、这种创新型养老保险业务不会将房屋产权“收走”,主要针对年龄在60周岁至85周岁之间、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


2、老人可以自愿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


3、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可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权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4、关于房价涨跌和房子未来归属问题,“幸福房来宝A款”为非参与型以房养老产品,即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未来房产增值部分将归属继承人),但承担房价下跌风险和长寿给付风险。在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固定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在老人百年之后,其子女或指定继承人将有优先权赎回房屋,或交由保险公司处置房产,在偿还保险公司费用后如有剩余将归属于继承人


5、目前保监部门许可“以房养老”的试点机构只有幸福人寿


真正的以房养老是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而不是什么“银主”之类的。而且抵押之后,是按月领取养老金,并不是每月多少的利息。再者说,不存在所谓不还钱就卖房的的问题,只有老人身故之后,保险公司才有房产的处置权。


这么一对比,相信大家都能明白了,以房养老不存在借钱和还钱的环节,是一种寿险服务,而不是一种借贷关系。

骗局和事实的区别就是:

一个充满诱惑,有理财收益还本金还房子;

一个有些风险,房子在,老人身故后归保险公司。

司法部出手


为严肃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加强公证工作管理,确保公证质量,司法部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具体规范公证执业的五项措施:

1. 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应严格审查公证申请人的身份,未经证件视读、单独谈话、交叉印证、身份证识别仪核验等程序,不得办理公证。申请人使用临时身份证,公证员未到公安部门核实的,不得受理公证申请。


2. 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公证机构不得办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融资合同公证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3. 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4. 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其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5. 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公证员应当尽到更高标准的审查注意义务,不得片面依赖书面证据材料而忽视沟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规而轻实体内容审查。


安全小Tips


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房子依然是老百姓最值钱的资产,万不可掉以轻心。这几年,骗子们最爱的就是利用信息差设计真真假假的套路,家里的老人们根本分辨不清。


叮嘱老人提高警惕之外,更需要的是子女的关怀和帮助。要经常劝告家里的老人,小恩小惠也好,高息高收益也罢,天底下哪有这么多好事,不要脑袋一热就拱手交出了房产证,还签下了“卖身契”。


1. 不要轻信投资高额回报的言论,克制赚钱心切的心理。老年人应多与家人、子女协商,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公司运营状况,经多方论证再谨慎做出投资理财决定。



2. 要正确分析投资理财的后果,重视签字的效力,认真阅读合同或协议,充分、清晰理解条款内容,准确预判不能到期还款的法律后果,切不可草率签字。


3. 要有风险意识,特别是在决策环节,如果投资公司要求老年人用一套房屋作抵押借款投资,却不办理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而是要求办理委托代理售房的公证,那么就一定要提高警惕。


微信安全中心:weixinsrc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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