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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金返还公告!涉及江北多人




近日,南京江北新区、浦口、建邺、溧水等地公安发布资金返还公告。



江北新区




浦口


为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和《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分局以下被害人的冻结资金进行返还,公告如下:
一、我局立案侦查的刘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黄某某的银行卡(6228480120279621219)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10000元)返还至受害人刘某某的银行卡中。二、我局立案侦查的刘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谢某某的银行卡(6217001070009518883)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1850元)返还至受害人刘某的银行卡中。三、我局立案侦查的陈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姜某的银行卡(6226220117633833)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10000元)返还至受害人陈某某的银行卡中。四、我局立案侦查的邾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李某某的银行卡(6222031911002159643)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1562.99元)返还至受害人邾某某的银行卡中。五、我局立案侦查的潘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李某某的银行卡(6214620221004655141)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2362.42元)返还至受害人潘某的银行卡中。六、我局立案侦查的胡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马某某的银行卡(6231330500602044690)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34893元)返还至受害人胡某的银行卡中。七、我局立案侦查的胡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田某某的银行卡(623059428701748297)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6999.99元)返还至受害人胡某的银行卡中。八、我局立案侦查的佴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潘某某的银行卡(6217007100011182875)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20000元)返还至受害人佴某某的银行卡中。九、我局立案侦查的邾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李某某的银行卡(6217002980113120575)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1567.65元)返还至受害人邾某某的银行卡中。十、我局立案侦查的应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刘某某的银行卡(6228481668614522277)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1589元)返还至受害人应某某的银行卡中。十一、我局立案侦查的高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郑某某的银行卡(6228480639300758674)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1650.69元)返还至受害人高某某的银行卡中。十二、我局立案侦查的梁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林某的银行卡(6217851700006781149)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14905.93元)返还至受害人梁某某的银行卡中。十三、我局立案侦查的徐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栾某某的银行卡(6217856000114214371)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70000元)返还至受害人徐某某的银行卡中。十四、我局立案侦查的邵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何某的银行卡(6217562000011887290)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108512元)返还至受害人邵某的银行卡中。十五、我局立案侦查的邵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买某某的银行卡(6215340301603778746)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10000元)返还至受害人邵某的银行卡中。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上述拟资金返还账户持有人在公告期内与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联系,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进行资金返还。特此公告!联系人:揭警官联系电话:025-58140890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黄山岭路19号                  

                                 浦口公安分局

                                 2024年7月31日


建邺




溧水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合法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受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四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对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现依法对一批对符合返还规定的涉案账号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户名

嫌疑卡号

返还金额

李某

兴业银行账号:622908433175***914

3264.00元

新疆某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账号:11552000000***057

20005.00元

王某

山西银行账号:6225320135622***495

16500.00元

慕某红

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账号:6217370780500***611

7790.00元

欧某豪

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22030407007***075

4495.00元

单某

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17002830009***475

2615.00元

唐某

中国银行账号:6217855000022***931

10192.00元

杨某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7991340031***694

50000.00元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部分冻结资金返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公示期间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30日内,联系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办理相关事宜。特此公告。联系方式: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025-57245586)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268号

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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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 综合自南京江北新区公安微警务 建邺警方 浦口公安 南京溧水公安微警务
编辑| 新江北融媒体中心 陈天宇
主编| 江风楚韵
责校| 唐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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